行政强制措施能否重复适用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3 10:04:54 164 人看过

行政强制措施能重复适用。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基于行政强制措施的设立目的,其可以重复。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能否被间断重复适用

我国《刑诉法》第六章规定了刑事诉讼的五种强制措施,按照强制力度从轻到重的顺序依次为: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刑事诉讼强制措施是一种预防性措施,其适用的目的是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现行犯、重大嫌疑分子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其适用的条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社会危险性或者可能实施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

(一)刑事诉讼强制措施适用的原则及变更的法律依据

《刑诉法》第六章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适用机关、适用条件、适用程序等做了详细规定。其适用应当贯彻必要性原则,即只有不适用强制措施不足以防止发生妨害刑事诉讼的行为时,才可以适用。是否适用强制措施、适用何种强制措施,应当综合考虑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的适用条件和刑事案件的具体需要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人情况等。《刑诉法》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可见强制措施一经采用,不是一成不变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需要、证据掌握程度等因素的变化适时做出变更、解除或者撤销。那么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能否因同一犯罪事实重复(包括间断重复和连续重复)采取同一种强制措施呢笔者认为对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我国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是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的执行法律。对刑事诉讼强制措施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应严格遵守这一原则。

(二)对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的强制措施能否重复适用情况分析

从《刑诉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可知,对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公、检、法三机关均可采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诉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第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已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案件起诉到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对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当依法对被告人重新办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手续。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重新计算。人民法院不得对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最高人民检察院颁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公安部颁布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等都有类似规定。总之,同一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这里的“重复”可理解为两种情形:

(1)同一机关连续适用同一种强制措施,中间没有间断。

(2)同一机关同时采取了两种强制措施(此机率很小)。反过来说,不同的公安司法机关基于办理案件的需要,可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后重复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譬如对公安机关已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当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或者审判阶段后,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同样可以对被告人再次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这样规定是为了防止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被滥用,以致变相关押人犯或者变相放纵犯罪。但是对多次拘传之间的时间间隔问题,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要保证被拘传人有一定的生活和作息时间,两次拘传之间应以不少于12小时为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9日 01:1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行政强制相关文章
  • 行政强制措施由谁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类别
    《行政强制法》第十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设定。尚未制定法律,且属于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本法第九条第一项、第四项和应当由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以外的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且属于地方性事务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本法第九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行政强制措施。法律、法规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颁布施行前,不仅法律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甚至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也可以设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法》改变了行政强制设定“政出多门”的混乱局面,为行政强制措施的设定确立了统一的原则和规则。1.法律可以设定各类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虽然具有临时性和预防性,但其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调整和干预却是直接的、强制的。例如,收容审查涉及对被收审人人身自由权的干预,暂扣物品涉及对物品所有人财产权的干
    2023-05-06
    339人看过
  • "恢复强制执行措施"
    重新恢复强制执行格式如下:原发布者:恢复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被申请执行人: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住所地,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民事判决书、实现担保物权裁定、确认调解协议裁定、支付令等。债务纠纷恢复一、申请先予执行1、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确、肯定;2、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对待给付的义务,只存在一方当事人享有权利,另一方当事人承担义务;3、行使权利的紧迫性,即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急需实现其权利,如不实现势必严重影响其生活或生产;4、须有当事人的申请;5、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二、申办强制执行公证强制执行公证,是指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于追偿
    2023-07-11
    152人看过
  • 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一、法院强制措施如何执行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当事人应该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处罚措施,如果不执行的,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第三十五条行政机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前,应当事先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载明下列事项:(一)履行义务的期限;(二)履行义务的方式;(三)涉及金钱给付的,应当有明确的金额和给付方式;(四)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二、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措施的一般程序:(一)实施前需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三)出示执法身份证(四)通知当事人到场(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七)制作
    2023-06-15
    320人看过
  • 诉讼期间能否执行行政强制措施?
    诉讼期间能执行行政强制措施,行政诉讼期间是不停止强制执行,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符合原则。诉讼程序是有一套非常规范科学的程序,程序规则是结合了以往的经验而制定出来的。诉讼程序还具有促进双方沟通达成解决案件。诉讼结果的权威性。对于法院判决不满有异议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起诉讼。那么诉讼期间是否可以停止诉讼请求处理的行政执行呢?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中提出只有符合以下三种情况才可以要求停止行政执行:被追责方认为有必要停止的;原诉人以及厉害关系人要求停止的;法院认为该行政执行有损原诉人经济利益的并且对损失难以弥补的以及有损国家利益以及形象的。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如果被告或原诉人对停止或不停止行政执行的,可以申请复议。除去以上几点,行政执行的行动不会因官司诉讼而停止执行。只有符合以上几点特征的,才可以申诉停止相关行政执行的。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执行原则:是因为停止被
    2023-02-16
    109人看过
  •  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强制措施指南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权益。该法明确规定了以下权利: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陈述权和申辩权,他们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他们的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受到损害,他们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权益。针对这种情况,该法明确规定了以下权利: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有陈述权和申辩权。2.他们有权利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3.如果他们的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而受到损害,他们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注意事项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法律规定的其他行政机关提出申诉,请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审查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行
    2023-08-31
    263人看过
  • 可适用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哪些
    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以下这些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种类吗扣押财物是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以下这些:(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2023-08-13
    343人看过
  • 强制措施可以授权吗,行政强制措施
    一、强制措施可以授权吗强制措施不可以授权。行政强制措施会对当事人的权益造成重大影响,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二、行政强制措施能否诉讼行政强制措施可以提起诉讼。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
    2024-01-15
    100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申请复议时间能不能延长?
    一、行政强制措施申请复议时间能不能延长?可以延长,行政强制措施属于因正当理由耽误申请期限的,应当在行政强制措施结束后计算行政复议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二、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法院受理;行政复议由行政机关受理。一般由原行政机关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行政机关受理。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法院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行政机关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
    2024-01-20
    308人看过
  • 责令限期拆除是否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
    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存款,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等,责令限期拆除不在行政强制措施的范围内。一、责令限期拆除是否行政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不是行政强制措施,而是属于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有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扣押;冻结存款、汇款等。而责令限期拆除并不在该范围之内。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什么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机关依其职权采取强制手段限制特定的相对人行使某项权利或强制履行某项义务的处置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一)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二)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三)扣押财物;(四)冻结存款、汇款;(五)其他行政强制措施。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
    2022-09-05
    343人看过
  •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能否复议
    不予变更强制措施可以申请复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法律申请行政复议:(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三)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六)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八)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
    2023-07-31
    109人看过
  • 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哪个严重
    一、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哪个严重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比较,行政处罚严重。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行政违法行为的事后制裁,是一种最终的处理结果,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改变。而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和保障,它既不是最终的处理行为,也不是制裁,适用过程中只要达到行政目的,行政强制措施即可解除。2.目的不同。行政处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惩戒行政违法行为,使行为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以教育其遵守法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预防或制止违法行为的发生或继续,以及促使被强制人履行法定义务。3.法律后果不同。行政处罚是为最终制裁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因而在处罚内容上主要表现为课以或增加相对方的义务。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为了保障行政执法的目的得以实现,其本身不给相对方课以或增加义务。4.适用的频率不同。行政处罚适用一事不再罚的原则,即一事一罚或一次性处罚,不能对同一事多次进行处罚。行政强制措施
    2023-06-17
    378人看过
  • 刑事强制措施可以重复使用吗
    一、刑事强制措施可以重复使用吗1、强制措施中的逮捕和拘留,可以采取两次。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同一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对同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重复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而刑事拘留或者逮捕原则上是可以重复采取的。2、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审判人员对被拘传的人,应当在拘传后的十二小时以内讯问完毕,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关押被拘传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三)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二、拘役算刑事强制措施吗拘役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拘役是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
    2024-01-05
    155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有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有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行政强制措施是可诉的。行政强制措施的适用是否有法律法规的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七条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章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n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
    2022-07-07
    434人看过
  • 行政强制措施的复议申请问题
    可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行政强制措施方式(一)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法律通常应在下列情况下授予行政主体对人身自由的立即限制权:一是在醉酒、精神病发作等状态下,非管制不能避免对其本人的危险或对他人的安全构成威胁;二是意欲自杀,非管制不能保护其生命;三是存在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或他人人身安全,非管制不足以预防或救护的情形。对人身自由的限制方式在我国的立法中种类繁多,如:保护性约束,立即拘留、强制扣留,强制搜查,强制隔离,强制治疗,现场管制,强行驱散等。(二)对财物的各种处置。行政主体在行政强制措施领域对财物的处置表现为对所有权四项权能即占有、
    2023-07-10
    490人看过
换一批
#行政法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更多>

    #行政强制
    相关咨询
    • 可以重复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1-17
      可重复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根据《行政强制法》第二条第二款,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坏,避免危害,控制风险扩大,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因此,基于设立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可以重复。
    • 申请行政强制措施的强制措施可否提起行政诉讼
      湖南在线咨询 2021-10-29
      可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征收、行政许可、行政支付等八种侵犯相对人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属于行政诉讼范围。受理事项如下:①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产等行政处罚不服的。②不服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认为法律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④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发放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发放或者不予答复的。⑤申请行政
    • 行政强制措施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范畴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1-11-17
      责令改正不是行政强制措施,也不是行政处罚的一种,而是具体的行政行为。责令限期改正是行政处罚的程序,不属于行政处罚的类型。《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可见,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并列两个概念不能等同。
    • 行政强制措施长期不执行是否还能重新执行?
      广西在线咨询 2023-12-13
      行政强制措施长时间中止执行的,但中止执行的事由小时候,可以继续执行。根据《行政强制法》的相关规定,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 对行政强制措施不能行政复议是怎样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8-28
      你说的对行政强制措施不能行政复议的问题,回答是可以的。行政强制执行也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