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途运输货物买卖合同,标的物毁损风险何时转移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13 23:37:47 93 人看过

律师解答:

看情况。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

因为运输途中的货物已经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

因此,在途运输货物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民法典》第六百零六条

【路货买卖中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12:2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运输货物毁损,保险公司赔吗?
    在运输货物的时候,可能会因为天灾人祸或其他的因素,导致货物损毁,这时保险公司赔不赔,对托运人和承运人而言,非常重要。因为保险公司理赔的话,能极大降低货物损毁带来的损失。在实践中,货物在运输途中损毁的,保险公司赔不赔,首先要看两个条件:1、是有没有购买保险;2、是货物损毁是否符合保险理赔的范围。对于第一点没有什么好说,有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的,才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理赔,否则,保险公司当然不会理赔了。至于货物损毁的情况是否符合保险理赔的范围,就要看保险合同(保单)的约定和事故的实际情况了,符合就要理赔,不符合就不理陪。当托运人或承运人认为保险公司应该理赔时,还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及时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的资料,以便理赔,逾期未提出理赔的,保险公司就不会再赔偿。通常保险公司都会要求提供以下理赔材料:(1)确定发生损失原因的证件;(2)保险单、提货单或其他运单及发货单;(3)救护保险货物所支出合理费用
    2023-05-01
    242人看过
  • 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包括哪些内容
    一、货物买卖合同风险转移包括哪些内容(一)如该运输条款规定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则卖方履行义务以后,货物的风险就随之转移给了买方;(二)如合同中没有指明交货地点,卖方只要按合同规定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货物的风险就转移给买方了。(三)对于在运输中销售的货物的风险,依公约第68条的规定是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起转移给买方。运输中销售的货物,不存在交付承运人的问题,因为货物已在承运人的控制下了,所以从合同成立时就转移风险。但由于对运输中的货物的出险时间不易确定,所以公约又规定,如情况表明有此需要,风险自交给签发运输单据的承运人时起转移给买方,这种情况须以卖方在订立合同时不知道货物已灭失或损坏的为限。(四)依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五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本条规定实际上是根据一方的过错原因来确定
    2023-04-30
    321人看过
  • 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
    一、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谁来承担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货物风险由出卖人承担。在卖方签收货物之前,快递过程中货物丢失的风险应由商家承担。当买方签收快递包裹的时候,也完成了电子合同的重要履行程序,即合同标的的交付。一旦合同标的物交付,标的物毁损和灭失的风险将从网上卖方转移到网上买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交货地点约定不明或没有约定,货物在卖方货交第一承运人后,风险即转移给买方。我国《民法典》第六百零七条规定【需要运输的标的物风险负担】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于运输途中的风险,合同有约定的,按约定办,合同没有约定的。二、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法院运输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
    2023-05-03
    143人看过
  • 运输货物毁损怎样赔偿
    运输合同又称运送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货物的毁损,是指在多式联运中,货物因损坏而价值减少;货物的灭失指承运人无法将货物交付给收货人,即包括货物实物的灭失,也包括占有的丧失以及法律上不能回复占有的各种情形。“赔偿责任”主要包括承运人的归责原则、免责事由等;“责任限额”主要指赔偿范围以及最高限额。依我国《民法典》第八百四十二条规定,多式联运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和责任限额采用区段责任制,即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多式联运的某一区段时,适用调整该区段运输方式的有关法律规定。货物的毁损、灭失发生于某一运段的举证责任由实际承运人证明。由于多式联运承运人未参与运输或未参与全部运输,故无法举证证明,举证人要证明损失不是发生在本区段或证明发生于其他区段。但无论谁举证证明,都先由多式联运承运人对托运人或收货人赔偿,然后再向有责任的承运
    2023-06-15
    497人看过
  • 运输合同的投资风险何时会转移?
    运输的买卖合同风险自出卖人按照约定将标的物运送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交付给承运人时转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一、订购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如何承担责任运输中的货物风险负担规则是:1、双方是否约定了交货地点。如果约定了交货地点,卖方应承担运输中货物损失的风险;2、如果交付地点没有约定,但需要运输,需要看是否约定由指定承运人承运。指定承运人在承运期间发生货物损失的,由买方承担,否则由卖方承担;3、如果没有约定指定承运人承担,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时,货物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根据法律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买卖合同中标的物交付前,风险由出卖人承担;标的物交付后,风险由买受人承担。二、买卖合同有哪些基本义务1.买卖合同中的卖方称为出卖人,买方称为买受人。2.出卖人应当履行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交付提取标的物的单证,并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义
    2023-03-13
    428人看过
  • 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时间是多长
    一、在途货物买卖所有权转移时间是多长根据相关法规,标的物自交付之时起便自动取得其所有权,但若出现其他法律明文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情况则不在此限。关于货物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这一问题并非由法律强行规范所约束,因此,买卖双方完全有权依据双方意愿自行决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具体日期和方式。《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二、在途货物保险是怎样理赔的在途货物保险理赔是指在运输过程中,承运人就货物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等情况毁损
    2024-08-01
    96人看过
  • 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知识: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
    一,海上货物运输风险的种类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
    2023-06-09
    314人看过
  •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货的风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交货存在什么风险?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订立以后,按照合同的规定交付货物是卖方的一项基本义务。《公约》第30条规定,卖方必须按照合同和本公约的规定交付货物。(一)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引起的争议数量条款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重要条款之一,卖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数量条款履行交货义务。但在实践中,卖方不按合同约定数量交货的情形时有发生,有可能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也有可能交付的货物数量小于合同规定的数量。如果是少交货物,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补齐不足部分或者赔偿损失;如果是多交货物,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的货物。另外,买方一般要按照买卖合同的条款开立信用证,而承运人要按照货物的实际交运数量开具有关单据,如果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导致了单证不符,卖方还会遭到银行的拒付,引起与银行的纠纷。此外,交货数量与合同不符还会给货物顺利通关过境引致不必要的麻烦,也容易引起当事人之间发生争议。(
    2023-06-06
    56人看过
  • 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怎么处理
    一、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怎么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毁损处理方式是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如果是不可抗力、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等因素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都有一定过错的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二、货物在运输过程中运输过程中不可抗力的因素有哪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可抗力的因素有自然原因、人为原因、社会因素等。前者如地震、水灾、旱灾等,后者如战争、政府禁令、罢工等。不可抗力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过失或故意,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遭受不可抗
    2023-04-03
    399人看过
  • 货物运输途中受损保险公司拒赔
    投保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但保险公司拒赔投保人索要4万赔偿投保后,运输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途中受损,保险公司却拒绝对此理赔。最近,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投保人诉讼请求得到支持。货物受损保险拒赔李女士是大连市甘井子区某货运代理处业主,其诉称,2004年10月22日,她与某保险公司大连西岗支公司签订保险协议书。当年年底,李女士运输的价值4万元的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李女士将理赔的全部材料交给保险公司,但收到材料后,该保险公司却迟迟不予理赔。为此,李女士多次找到该保险公司,但该保险公司却表示,赔偿金已被承运该批货物的车主领取,车主投保了车上货物责任险。多次交涉未果,李女士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该保险公司支付其货物损失保险赔偿金4万元。昨天,该保险公司当庭表示不同意李女士的诉讼请求。其代理人辩称,双方并未签订正式的保险合同,出险后,李女士也未向该公司进行正式的报案。进入理赔后,李女士也
    2023-06-09
    53人看过
  • 货物在运输途中损坏由谁赔偿呢?
    物流货物损坏,由承运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货物的毁损、灭失的赔偿额,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交付或者应当交付时货物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计算。法律、行政法规对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和赔偿限额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二条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2024-04-26
    408人看过
  • 《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风险转移的规定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风险主要指货物在高温、水浸、火灾、盗窃、查封等非正常情况下发生的短少、变质或灭失等损失。划分风险的目的就是确立这些损失应当由谁来承担。(一)《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对风险转移确定了以下原则:1.以交货时间确定风险转移。和某些国家,如英国,以所有权转移时间确定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不同,公约采用了所有权与风险相分离的方法,确定了以交货时间作为风险转移时间的原则。公约第69条规定,从买方接收货物时起,风险转移于买方承担。2.过失划分原则。从交货时间起,风险从卖方转移于买方。这一原则的适用有一个前提,即风险的转移是在卖方无违约责任的情况下。假如卖方发生违约行为,则上述原则不予适用。3.国际惯例优先。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有些国际惯例对风险转移有自己的规定。公约第9条规定,双方当事人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例如根据《2000年国际
    2023-06-09
    287人看过
  • 国际贸易合同货物运输的风险承担
    如果是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这项规定实际上确定了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就是履行了合同的交付义务。而本法规定标的物的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所以规定这种情况下在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就是符合逻辑的。大量的买卖合同,尤其是国际贸易都涉及到货物的运输,而在运输过程中又容易发生各种风险导致标的物的毁损、灭失。所以确定货物运输中的风险由谁承担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且十分现实的问题。规定其风险由买方承担的理由是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他能在目的地及时检验货物,在发现货物受损时便于采取必要的措施,包括减轻损失,及时向有责任的承运人请求赔偿以及向保险人索赔等。某些国际贸易惯例也确定了这样的原则,如采取FOB、CIF和CFR条件订立买卖合同时,都是由买方承担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风险。一、另根据我国《
    2023-06-21
    168人看过
  • 海上风险及损失-海洋货物运输保险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一)海上风险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由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汛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
    2023-06-09
    354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怎样处理在途运输货物物品损毁风险的转移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5-30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因为运输途中的货物已经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在途运输货物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 什么时候转移在途货物的买卖合同风险才合法
      台湾在线咨询 2023-12-21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运输合同签订后标的物损坏风险转移的问题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1-07
      在途货物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在途货物买卖是指,出卖人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标的物。因为运输途中的货物已经在承运人的控制之下,所以在买卖合同成立时,货物的风险就从卖方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在途运输货物买卖中,标的物毁损的风险自买卖合同成立时转移。
    • 在途货物买卖合同可以转移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11-28
      风险原则上从交付起转移,双方可以另行约定。 如果买卖在途货物的,风险从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当事人也可以另行约定。 但是出卖人在合同成立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已经毁损、灭失却未告知买受人,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 路货买卖标的物概念及风险转移
      河南在线咨询 2022-11-01
      路货买卖是指标的物已在运输途中,出卖人寻找买方,出卖在途的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法》第144条规定:出卖人出卖运输途中的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受人承担。这样规定是因为路货买卖基本上是交付单据,在订立合同时,出卖人就必须把货物单据、所有权凭证及保险单等交付买受人,这属于拟制交付,路货买卖在合同成立之时转移风险事实上等于在交付时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