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聘人员工作受伤如何索要人身损害赔偿?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8 15:41:21 54 人看过

2004年12月,董明退休后被某集团公司返聘,双方签订了《临时劳动协议》。2006年5月,董明右手被机器切伤。医院诊断为第一掌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合并血管损伤。住院治疗期间,集团公司承担了住院费并发给工资。7月中旬,董明出院后到法院起诉,同时申请伤残鉴定。司法鉴定结论为:右手丧失功能,构成九级伤残。过后,集团公司鉴于董明的身体原因,双方中止了劳动协议。董明以集团公司赔偿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各项损失为由,要求集团公司人身损害赔偿,集团公司却不同意按人身损害赔偿,双方争执不下,董明将集团公司告上法庭,法庭审理后判决集团公司赔偿董明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3万元。请问,法院的判决对吗?

专家解读:

由于劳动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受到劳动法的充分保护,资方必须或应当为劳动者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因而,为了平衡一般雇佣关系中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工作中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了两套赔偿标准,即在劳动关系中适用工伤赔偿标准,在雇佣关系中适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董明退休返聘在工作中受伤,其双方是雇佣关系,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双方之间签订的临时劳动协议及员工上岗协议书形成劳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例。该解释第12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此,法院依照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判决董明在雇佣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集团公司承担赔偿董明伤残金和精神抚慰金及经济损失3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30日 21: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损害赔偿相关文章
  •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算不算工伤?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如果其已经开始按月领取养老金,一般不算工伤。因为其与单位之间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只有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因工负伤时,一般才能申请工伤认定。一、建筑工地受伤怎么赔偿我们知道,建筑工地由于行业特殊性,一直是伤害事故多发领域,特别是工作在一线的农民工兄弟,经常成为事故的受害者。那么在建筑工地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该怎么索赔呢,在此,律师针对主要的几种情况,解答如下:1、如果劳动者受雇于劳务公司或者总包公司,并且受该单位管理,从该单位按期领取劳动报酬,那么伤者与该单位之间形成的便是劳动关系,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应通过工伤认定程序,享受工伤赔偿待遇;2、如果伤者受雇于包工头,而包工头是从总包公司、分包公司承揽的工程,那么在发生伤害事故时,伤者虽然与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但依据法律规定,该总包公司、分包公司应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即仍应承担伤者的工伤赔偿责任。3、如果
    2023-06-23
    209人看过
  • 消费者人身受到损害如何赔偿
    1、一般伤害赔偿:①医疗费,即受害人受伤后为恢复健康接受治疗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医药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费等。②护理费,即受害人在医院遵医嘱由专人对受害人进行护理所发生的费用。③误工费,即受害人因受伤不能参加劳动而损失的收入,如职工工资、奖金,农民个体工商户等的劳动收入。没有工资收入的个体工商户、农工的误工收入应以他们未受伤害的平均收入或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为难。误工的工日应以医生开具的休假证明为准。2、致人残疾的,除应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外,还应赔偿:①生活补助费,根据受害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残疾后可能减少收入情况确定费用的标准;②残疾人生活自助用具费,如假肢、轮椅等;③生前抚养人、赡养人的生活费;④残疾赔偿金。3、致人死亡的,还应当支付下列费用:①丧葬费,以当地一般丧葬所支费用的标准确定;②生前扶养人的生活费;包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从事有酬工作的(外)祖父母、父母,不满16岁的子女
    2023-03-23
    113人看过
  • 退休老人返聘受伤要求工伤赔偿被驳回
    退休人员返聘于其他单位,虽然建立劳动关系,但是已经不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发生事故伤害后不再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镇江新区林大爷很苦恼,他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出于工作原因发生意外,但是却不能被认定为工伤?昨天,记者在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获悉这起特殊的工伤案件。林大爷是一位老会计,退休后应聘到镇江新区某公司从事财务工作。2009年3月8日,他正在电脑前制作报表时,因电脑突然爆炸而受伤,不仅花去1.7万余元医疗费用,还导致右眼失明。林大爷要求公司给予工伤赔偿遭到拒绝,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时,也被告知虽然事故发生在工作中,但不属于工伤。于是,林大爷将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工伤赔偿。法院审查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林大爷已年满65岁,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当属无效,自然不能称为职工,也不再是《工伤保险条例》所保护的对象。法院建议林大爷将
    2023-06-10
    169人看过
  •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作受伤,还可以获得工伤保险的赔偿吗?
    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但未办理退休手续或者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在原用人单位工作期间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用人单位招用已经达到、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用工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律师补充:退休人员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工伤:(1)退休(不论是否领取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缴纳工伤保险的;(2)已退休且未办理退休手续或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待遇的;(3)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适用《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进一步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即不论是否开
    2023-05-07
    61人看过
  • 低保人员受到人身损害,能否要求赔偿误工费
    没有收入的受害者,发生交通事故也可以获得误工损失赔偿。根据高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下岗失业人员、无业人员和不能举证证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证明其从事的具体行业的人员,可以参照目前公布的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误工费用。发生交通事故后,即使是没有收入的受害者也可以主张误工费的赔偿,而赔偿费用适用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人身伤害医疗费误工费的赔偿、法律依据是什么?身体受到他人伤害,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二十条规定要求赔偿,具体如下: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二十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
    2023-03-31
    79人看过
  •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冲突吗
    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在于赔偿标准不同、适用法律不同、举证责任不同、赔偿主体不同等等。工伤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是冲突的,存在工伤的情况是不能向用人单位主张损害赔偿的。一、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工伤赔偿与人身损害赔偿的区别有: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2.赔偿标准不同。3.适用法律不同。4.处理机构不同。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6.举证责任不同。7.赔偿主体不同。8.责任划分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二、工伤赔偿
    2023-04-26
    321人看过
  • 洛阳律师/人身损害如何索赔
    1、雇员在雇佣工作中遭受人身损害,如何索赔?(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
    2023-06-08
    336人看过
  • 工伤赔偿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影响
    如果退休返聘工未依法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如招用单位已按项目参保等方式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应适用《工伤保险条例》。1、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2、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
    2023-07-05
    134人看过
  • 顶岗人员在工作时受伤谁负损害赔偿责任
    顶岗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确定为工伤后,依据伤情由工伤保险和用人单位承担赔偿的责任。一、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
    2023-02-14
    200人看过
  • 帮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该如何赔偿?
    帮工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来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法律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自身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一、农村建房时工人摔伤应如何索赔发包方与包工头形成了建房承揽合同关系,包工头与雇佣的工人则为雇佣关系。假如工人因脚手架松动而摔下,如其并不存在过错,则包工头作为雇主应对工人在建房过程中遭受的人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方来承建。如果存在发包人在明知包工头无任何资质的情况下而选用其为承建人,其在承建人的选用上存在过错。则摔伤工人可要求发包人与承包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二、无偿代驾出了交通事故谁负责?无偿代驾属于帮工关系,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使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无偿代驾
    2023-06-23
    439人看过
  • 如何请求工伤事故的人身损害赔偿
    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工伤事故认定。什么叫工伤事故?根据劳动部1996年发布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似乎可以归纳出工伤事故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从事与劳动有关的工作所发生的人身损害事故。对此,本人有不同的看法,因为《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九条还作了例外的排除性规定,即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伤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一)犯罪或违法;(二)自杀或自残;(三)斗殴;(四)酗酒;(五)蓄意违章;(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还有更重要的一点是该法第八、九条的规定是建立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了劳
    2023-06-08
    270人看过
  • 雇佣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如何赔偿
    劳动者在雇佣期间所受到的人身损害应当由雇主进行赔偿,第三人造成损害的,雇主可以再向第三人进行追偿。根据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司法解释规定,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雇人擦玻璃出了事由谁负责雇人擦玻璃出了事由雇主负责。具体而言,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雇主应该承担责任,如果雇佣人自身存在过错的,那么可以减轻相应的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
    2023-03-20
    201人看过
  • 人身损害赔偿中受伤的雇员有责任吗
    雇员在雇佣活动过程中受伤的,一般不承担责任,但雇员有重大过错造成受伤的,要承担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劳务关系中的侵权责任】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一、雇员受伤,雇主拒绝不赔偿怎么办当你遇到受伤但雇主确不承担赔偿的责任的情况,先不要急,应当要明白自己该如何维权,首先是确定改成损害的责任方。通常来说,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
    2023-04-05
    446人看过
  • 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如何解决?
    一、工伤与人身损害赔偿竞合时,如何解决?工伤和人身损害竞合时的解决办法是除医药费等竞合的部分,其余的赔偿都可以同时享受。其余的赔偿包括工伤待遇里面的停工留薪和人身损害赔偿里面的误工费等费用。所以可以先申请工伤,之后向侵权人请求赔偿。二、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有什么区别工伤案件赔偿与一般人身伤害赔偿案件主要有以下区别:1.发生的基础关系不同。工伤的前提是劳动关系,这里的“劳动关系”是法律特有概念,不是普通意义上的劳动,是适用劳动法律的关系。而人身损害却是一般的雇佣、帮工、承揽过程中的发生的身体损害。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一般来说,工伤的赔偿数额高于人身损害赔偿。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
    2023-04-25
    414人看过
换一批
#侵权责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损害赔偿
    相关咨询
    •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帮工人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
      上海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雇员遭受人身损害的索赔(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2)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
    •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是工伤吗,退休返聘人员受伤怎么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8
      退休返聘人员受伤不能认定工伤。退休人员返聘属于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提供劳务者因工作原因受伤,可以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 安徽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如何确定工伤、人身损害赔偿及人身损害赔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3-07
      是否可以得到工伤、人身损害赔偿这二种赔偿。争议很大。很多人赞成二种赔偿.不同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就有规定: 第二十条因他人侵权行为受到伤害,同时又构成工伤的,当事人获得工伤待遇后又向侵权人要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予支持。当事人获得人身损害赔偿后,又要求工伤待遇的,应予支持。工伤待遇中以货币形式支付的,可以扣除第三人已经实际赔偿的部分,但营养费、精神抚慰金不应扣除。 工
    •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到伤害怎么办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19
      退休返聘工作中受伤不能认定工伤。已经退休的职工,不具有法定劳动者资格,用人单位聘用的,不是劳动关系,不受劳动法规调整,不能进行工伤认定。根据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找部、人事部。科技部、劳动保障部、解放军总政治部、中国科协《关于进一步发挥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作用的意见》规定,退休人员返聘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用工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 被害人受伤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应如何赔偿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16
      犯罪行为对受害者造成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的治疗和康复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费等费用;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