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不仅是一种存在于银行和个人之间的信用凭证,它是以银行为顾客提供更简便、安全迅速的服务为目的的,也是一种现代化的货币形式。它的出现使人们的经济交往更加简捷快速。它在保证经济发展高速稳定增长的同时,又为交易的安全性提供了可靠的屏障。虽然信用卡在高科技含量上远远甚于其它任何传统的支付工具。但由于它自身的技术、管理的缺陷,成为犯罪分子觊觎的对象。近年来关于信用卡的犯罪呈上升趋势,世界各国都在为打击此类犯罪而努力进行着司法探索。尽管信用卡使用在我国起步较晚,我国在1987年才正式加入了万事达和维萨两大国际信用卡组织,但涉及信用卡的犯罪日益猖獗,社会危害性巨大。并且该类犯罪具有极强的集团性和国际性,不仅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物质损失还严重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立法机关不得不将其纳入自己的视野。97年刑法修订时将信用卡诈骗罪以196条的形式确立下来。可以说这是中国刑法对控制这类犯罪最重要的尝试。我国的信用卡诈骗罪是在借鉴国外及港澳地区的滥用信用卡罪的基础上设立的。对它的理解还不是十分深入。本文首先说明了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设立的根据即合理性,介绍了信用卡诈骗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中的历史变迁。其次,对信用卡诈骗罪构成理论作了具体分析。针对信用卡诈骗罪主体在立法与司法上的不统一。我们应从把握本质的角度出发,对其作出扩大解释。在客观要件上,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形态有四种: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恶意透支。每一种客观形态都有其独特的内涵和领域。特别是对冒用行为的界定,结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客体,我们对它的理解不应拘泥于通说。笔者以为除了冒充使用外,还应有欺骗银行的行为。再次,信用卡诈骗罪的司法认定也四川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存在许多误区。关于罪与非罪的界限,笔者主要从主观要件、客观要件的认定上加以区别。又由于信用卡诈骗行为往往和其它犯罪行为有牵连关系,信用卡诈骗罪的罪数问题也是需要研究的。尤其是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法条规定都以盗窃罪论处。笔者以为应将信用卡分为印证齐全与不齐全两种情况区别对待。在信用卡诈骗罪的既未遂认定上,笔者坚持交付说而非占有说。
-
信用卡诈骗罪若干问题研究
292人看过
-
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犯罪问题研究
138人看过
-
保险诈骗罪比较研究
48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
71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刑事责任如何追究?
213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还了可以不追究吗
174人看过
-
信用卡诈骗罪研究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12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信用卡诈骗罪研究以及相关定罪回答湖北在线咨询 2022-05-04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研究以及相关定罪回答如下: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如果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
信用卡诈骗罪研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05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而不是犯罪对象。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
信用卡诈骗罪如何追究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1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 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
-
信用卡诈骗信用卡诈骗罪构成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0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财产所有权。 2.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信用卡骗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可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而且是直接故意,行为人主观上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间接故意和过失犯罪不能构成本罪。在此应指出的是,在信用卡诈骗罪的各种行为中,行为人因行为不同,其犯罪故意也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