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在我国作为一种特殊类型的犯罪行为,属于比较严重的犯罪情节,这种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也比较大。有些人因职务犯罪而被抓捕,不想在监狱服刑想要得到缓刑的机会。那么最高人民法院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规定是什么呢?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确保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并结合司法工作实际,就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具体适用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做到刑罚执行方式与犯罪相当,切实避免缓刑、免予刑事处罚不当适用造成的消极影响。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不如实供述罪行的;
(二)不予退缴赃款赃物或者将赃款赃物用于非法活动的;
(三)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的;
(四)犯有数个职务犯罪依法实行并罚或者以一罪处理的;
(五)曾因职务违纪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分的;
(六)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防疫等特定款物的;
(七)受贿犯罪中具有索贿情节的;
(八)渎职犯罪中徇私舞弊情节或者滥用职权情节恶劣的;
(九)其他不应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三、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全部退缴赃款赃物,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贪污、受贿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符合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不具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情形,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构成犯罪,一审宣判前已将公款归还,依法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刑法规定的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在案发前已归还,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四、人民法院审理职务犯罪案件时应当注意听取检察机关、被告人、辩护人提出的量刑意见,分析影响性案件案发前后的社会反映,必要时可以征求案件查办等机关的意见。对于情节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不得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
五、对于具有本意见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但根据全案事实和量刑情节,检察机关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并据此提出量刑建议的,应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审理法院认为确有必要适用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利用职务之便犯罪的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已经很普遍了,因职务犯罪而入狱服刑的人也不在少数,如果不能得到缓刑的机会,在狱中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过错,表现良好的是可以争取假释的。
-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449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标准是什么
47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职务犯罪自首规定是什么?
296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适用缓刑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417人看过
-
最高院关于职务犯罪适用缓刑意见有哪些?
287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严格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若干问题的意见
87人看过
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 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更多>
-
最高法院适用缓刑的规定是什么?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29一、缓刑的适用有助于调动罪行较轻且有悔罪表现的犯罪分子自我约束、自我改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避免了适用监禁刑带来的与社会隔绝、重返社会困难、罪犯间交叉感染等问题,同时还能缓解监押场所的压力,节约国家的司法资源和执法成本,对于缓解社会冲突、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应充分认识缓刑的重要意义,依法科学适用。 二、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怀孕或哺乳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是怎样的宁夏在线咨询 2022-08-17你问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如下:严格掌握职务犯罪案件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适用。职务犯罪案件的刑罚适用直接关系反腐败工作的实际效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深刻认识职务犯罪的严重社会危害性,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和预防功能。要在全面把握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的基础上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条件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既要考虑从宽情节,又要考虑从严情节;既要做到刑罚与犯罪相当,又要
-
最高人民法院缓刑的适用条件有什么海南在线咨询 2022-07-29刑法第72条(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1)犯罪情节较轻; (2)有悔罪表现; (3)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4)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2、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缓刑的规定有哪些, 哪些罪犯不适用假释?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14一、哪些罪犯不适用缓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下列罪犯可以适用假释:对犯罪时未成年的罪犯的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规定的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的适用范围是怎么规定江西在线咨询 2022-08-0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缓刑的适用范围是这么规定的:缓刑适用于对社会危害性不大,处刑较轻并因其他具体情况以暂不执行为宜的被告,即于判决罪刑时同时宣告缓刑若干时期,对这种被告不予关押,也不予管制(但可在判决确定后,将判决书送其所在机关或基层行政单位,以便了解其在缓刑期中的表现,予以教育)。如在缓刑期内,没有犯新罪,对他所判徒刑就根本不执行了;若在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法院应将原被宣告缓刑的徒刑与其所犯新罪合并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