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中有哪些常见的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9 17:24:50 468 人看过

诉讼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有哪些误解

离婚诉讼中常见的有下列误解:

1、分居两年就可以自己离婚了;

2、提出离婚会吃亏;

3、不与家人商量,法院不能判决离婚;

4、只要没有判决,就有权接妻子回家;

5、判断可以和孩子一刀两断;

6、离婚后,会议礼物应返还;

7、假离婚可以逃避债务;

8、骚扰前妻不违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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