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福利房收回补偿标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4 13:28:40
275 人看过
单位福利房收回补偿标准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回收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回收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回收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回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前的合理期间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售给近亲属的除外。
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内明确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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