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摔死宾馆赔偿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6 21:27:31 350 人看过

据了解,去年11月的一天,徐某在蓬溪县城肖某经营的商务宾馆住宿。早上4点左右,徐某摔倒在客房中,他发出呼救声,但无人听见更无人理会。早上8点30分左右,徐某被发现死在客房。后经法医鉴定,徐某跌倒在地受外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颅内压迅速增高,形成脑疝而死。事情发生后,徐某的家人多次与肖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均未果。随后,徐某亲属起诉到法院,要求肖某赔偿各项损失。

蓬溪县法院于日前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徐某入住宾馆后,即与肖某建立了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旅店对徐某的人身、财产应当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这种义务表现为一种积极行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消极的不作为致使旅客遭受损害的,构成侵权。商务宾馆客房内安装的地板砖无防滑措施;徐某摔倒受伤呼救,未得到理会。徐某受外伤形成脑疝而死与商务宾馆未尽到合理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有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宾馆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徐某作为成年人,自身不注意安全,发生损害应负主要责任。随即,法院判决肖某赔偿徐某各项损失11万余元,其余损失由徐某方自行负担。宣判后经过大量的判后释明工作,原、被告双方于日前履行了判决。在法官的主持下,肖某现金给付了徐某的亲属赔偿款11万余元和垫支的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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