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依据及条件描述
(一)《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
(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和检测方法;
(四)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
(五)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
(六)饲料添加剂产品没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以及3个批次检验合格报告书,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3批次检验合格报告书;
(七)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复印件。
二、办理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要求
材料来源
法定依据及描述
1
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申请表?[示范文本下载]
原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自备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饲料添加剂,是指在饲料加工、制作、使用过程中添加的少量或者微量物质,包括营养性饲料添加剂和一般饲料添加剂。本办法所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是指由两种(类)或者两种(类)以上营养性饲料添加剂为主,与载体或者稀释剂按照一定比例配制的饲料,包括复合预混合饲料、微量元素预混合饲料、维生素预混合饲料;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第九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
2
生产许可证?[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式两份
市场监管部门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一)......;(二)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
产品配方、产品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式两份
市场监管部门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一)......;(二)......;(三)三个批次的产品样品;(四)配方和生产工艺;(五)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4
产品标签样式和使用说明?[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自备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一)......;(二)......;(三)......;(四)......;(五)......;(六)标签和产品使用说明书样稿;
5
涵盖产品主成分指标的产品自检报告?[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式两份
申请人自备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一)......;(二)......;(三)......;(四)......;(五)......;(六)......;(七)送检样品的自检报告;
6
申请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指定的饲料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主成分指标检测方法验证结论,但产品有国家或行业标准的除外?[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式两份
农业部门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一)......;(二)......;(三)......;(四)......;(五)......;(六)......;(七)......;(八)饲喂效果报告。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7
申请新饲料添加剂产品批准文号的,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示范文本下载]
复印件一式两份
农业部门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企业申请时,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提交以下资料和样品。省级饲料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核发批准文号的决定。(一)......;(二)......;(三)......;(四)......;(五)......;(六)......;(七)......;(八)......。申请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还应当提供农业部核发的新饲料添加剂、新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证书。
三、办理流程
1
收件
2
受理
3
审查
4
决定
5
制证
6
发证
本事项为原件预审事项,若您通过网上申请,最多到现场2次即可办结,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与受理
收件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光兴
<!--
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
当场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该事项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光兴
<!--
10-->
2个工作日
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该事项办事指南中所列明的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形式要求。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与决定
审查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杨芳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phone_img.jpg"width="22"height="22"alt=""/>
0858-6927320-->
3个工作日
所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该事项办事指南中列明的申请条件。
下列情形的一种:1.所提交的申请符合规定的条件;2.所提交的申请不符合规定的条件。
决定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光兴
1个工作日
按照审查环节的审查结果作出决定。
下列情形的一种:1.准予行政许可;2.不予行政许可。
环节
步骤
办理人
法定时限-->
办理时限
送达方式
办理结果
颁证与送达
制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光兴
-->
2个工作日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饲料生产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发证
<!--<img
src="/r/cms/www/ble_webhall/images/name_img.jpg"width="22"height="21"alt=""/>-->刘光兴
-->
1个工作日
制作下列证件的一种:1.《饲料生产许可证》。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通知书》
?不予许可决定通知书
资料[下载]
-->
四、办理地点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大厅二楼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51、52、53号综合窗口),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明湖路428号,乘车路线:乘9路、11路、27路公交车,在勘二队站下车即到。
五、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六盘水市农业委员会
七、办理费用
不涉及收费
八、法律依据
1
法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十六条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企业取得生产许可证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发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2
法定依据
饲料添加剂和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批准文号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产品,在生产前应当取得相应的产品批准文号。
3
法定依据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原文下载]
-->[在线查看]
依据描述
第九条取得饲料添加剂、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向省级饲料管理部门申请核发产品批准文号。
文章来源: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zeg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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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第25条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22违反本条例规定,经营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和产品标签以及无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饲料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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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添加剂的检验监管(64条)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予以处罚:(一)存放、使用我国或者进口国家或者地区禁止使用的药物、添加剂以及其他原辅料的;(二)以非注册登记饲料生产、加工企业生产的产品冒充注册登记出口生产企业产品的;(三)明知有安全隐患,隐瞒不报,拒不履行事故报告义务继续进出口的;(四)拒不履行产品召回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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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法规定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6装载过境饲料的运输工具和包装物、装载容器应当完好,经入境口岸检验检疫机构检查,发现运输工具或者包装物、装载容器有可能造成途中散漏的,承运人或者押运人应当按照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要求,采取密封措施;无法采取密封措施的,不准过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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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八条什么是饲料添加剂检验管理办法?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8检验检疫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故意刁难,徇私舞弊,伪造检验结果,或者玩忽职守,延误检验出证,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