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应当认定为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情形有哪些
1、原审开庭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九项规定的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
(1)不允许当事人发表辩论意见的;
(2)应当开庭审理而未开庭审理的;
(3)违反法律规定送达起诉状副本或者上诉状副本,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的;
(4)违法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其他情形。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
二、法庭辩论要按照什么顺序进行
1、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原告和诉讼代理人都出庭的情况下,一般先由原告发言,然后由诉讼代理人补充。发言主要是论证自己的观点和主张,驳斥被告在法庭调查中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而不是重复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所作的陈述内容。
2、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答辩不是对自己在法庭调查阶段的陈述和答辩的简单重复,而是针对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发表意见和辩解,以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是不合法的,不应得到法庭支持。
3、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认为原告和被告都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因而,其发言或答辩是对原告和被告所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辩驳,从而证明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受到保护。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参加到本诉讼中与之有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中来,他与该方当事人的关系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在针对对方当事人的时候,他们之间是统一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辅助该方当事人对对方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当涉及参加之诉中权利的享有或责任的承担时,他们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此时,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能针对与之有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提出事实、理由和请求进行回答和辩驳。
4、互相辩论。审判人员应当引导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辩论。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发言与本案无关或者重复未被法庭认定的事实,审判人员应当予以制止。必要时,审判长可以根据案情限定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每次发表意见的时间。一轮辩论结束后当事人要求继续辩论的,可以进行下一轮辩论,但不得重复第一轮辩论的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八十九条
-
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3人看过
-
当事人委托鉴定的对伤残认定结论不服分为哪些情形
393人看过
-
哪些情形法院应当指定辩护
335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情形有哪些,什么情形下可以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46人看过
-
剥夺政治权利应当由哪些机关来执行
149人看过
-
应当通知辩护情形都有哪些
317人看过
-
哪些情形应当适用剥夺政治权利,法律的规定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3-09-30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的犯罪分子。
-
政治权利在哪些情况下应当剥夺政治权利广东在线咨询 2023-12-21剥夺政治权利的适用情形规定为: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应当认定为工伤或者不予认定的情形有山东在线咨询 2022-05-04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因为工作原因受伤,就可以认定为工伤。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
-
剥夺政治权利怎么计算?剥夺政治权利情形有哪些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12我们经常听到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等这样的话,我国刑法中的剥夺政治权利,是以剥夺政治权利这种资格为内容的,具有明显的政治性。那么剥夺政治权利情形有哪些。
-
当事人委托鉴定的对伤残认定结论不服分为哪些情形宁夏在线咨询 2021-09-281.申请伤残评定的受害人自己不认可伤残评定结果的。首先,可以对伤残评定自行申请自行申请重新鉴定,法律对该种情况下申请伤残评定的次数没有限制。其次,受害人可以起诉到法院,不提供自己已经申请伤残评定的评定内容,要求法院委托专业伤残评定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2.一方当事人自行申请伤残评定,另一方对伤残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一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