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在案件的发生地报案。参照《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条规定,行政案件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违法行为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管辖,但是涉及卖淫、嫖娼,引诱、容留、介绍卖淫,赌博的案件除外。
一、故意伤害眼睛受伤到哪里报案
1、故意伤害眼睛受伤后去当地公安局报案即可。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2、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
3、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敲诈勒索罪属于哪家管辖
对于敲诈勒索罪一般是归公安机关管辖。而此时往往是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一)本罪归公安机关管辖;
(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1、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犯罪地包括行为地和结果地。
2、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三、公安机关指定管辖规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是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贯彻实施,保证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正确履行职权,规范办案程序,确保办案质量,提高办案效率制定。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犯罪行为的实施地以及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与犯罪行为有关的地点;犯罪行为有连续、持续或者继续状态的,犯罪行为连续、持续或者继续实施的地方都属于犯罪行为发生地。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犯罪对象被侵害地、犯罪所得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
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
法律、司法解释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有关犯罪案件的管辖作出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
在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报案是否可行?
316人看过
-
犯罪嫌疑人能否在2022年取保候审期间离开所在地
417人看过
-
嫌疑人能不能离开所在地
214人看过
-
报案要到嫌疑人所在地还是都可以
198人看过
-
嫌疑人不在,是否能立案?
173人看过
-
在押犯罪嫌疑人能否接受采访
496人看过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
嫌疑人在批捕前立案是否通知犯罪嫌疑人?广东在线咨询 2023-11-21现行法律没有规定人民检察院作出的批准或不批准逮捕决定应当告知被害人。所以,犯罪嫌疑人被批捕,检察院不会通知受害人。逮捕后一定会判刑吗是不是被判刑是有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手段。
-
犯罪嫌疑人在异地作案怎么办, 在其户口所在地报案, 由谁管辖的规定宁夏在线咨询 2022-03-01犯罪嫌疑人在异地作案可以在其户口所在地报案,即使该受理的机关没有管辖权,也应当先受理,然后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
-
犯罪嫌疑人能不能随时离开违法所在地?澳门在线咨询 2021-11-04嫌疑人被取保候审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当地市县。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不得离开所在地,但经执行机关批准的,可以离开所在地。
-
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 犯罪嫌疑人能否探望犯罪嫌疑人的时间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6在看守所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不能随便探视,特殊情况经过批准以后才能探视。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除非是获得授权的律师,包括犯罪嫌疑人配偶、父母、子女在内的任何家属都不可能在案件尚未办结前见到犯罪嫌疑人。《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