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在什么时候无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07:58:39 327 人看过

一、借条在什么时候无效

借条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无效:

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2.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3.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4.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6.违背公序良俗的。

二、签订的借条是无效借据怎么办

签订借条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的,一旦出现一些无效的情形是需要重新签订的。借条的出借人应当是个人,非银行、非金融机构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贷款人的民间借款合同是无效合同。借条中的复利条款无效。复利就是讲利息计入本金赚取高额利息的,仅仅保护真实本金及其利息,复利部分无效。借条的主体应当是有行为能力的。

三、仅凭借条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吗

不可以。

首先,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对金额较小的现金交付,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的,一般视为出借人已经完成行为意义上的证明责任,可以认定借贷事实存在。对于大额现金交付的借贷,出借人仅凭借据起诉而未提供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法院可以要求出借人本人到庭,陈述款项现金交付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用途等具体事实和经过,并接受对方当事人和法庭的询问。法院根据出借人的支付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因素,结合当事人本人的陈述和庭审言辞辩论情况以及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依据民事诉讼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运用逻辑推理、日常生活常理等,综合审查判断借贷事实是否真实发生。必要时,法院可以依职权进行调查取证。

因为要是借条无效的话,自然也就不能对当事人的利益进行保护。当然,更多时候在处理借贷纠纷的过程中,也是需要使用到借条,而要是借条不具有法律效力,也会影响到纠纷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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