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终止仲裁可以直接终止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6 08:03:28 94 人看过

一、外资企业终止仲裁可以直接终止吗?

一般来说,外资企业终止仲裁还不能直接导致终止的后果,外资企业的终止必须满足规定的流程和手续,具体如下:

1、股东会、董事会关于终止企业,并进行清算的决议,同时董事会任命清算委员会成员,成立清算委员会;

2、清算委员会持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及清算申请报告,向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送件申请。主管政府机关批准申请的,出具批复文件,政府机关批复日为清算开始日;

3、清算委员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截至清算开始日止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4、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60日内,在省级报纸上至少刊登三次清算公告。第一次清算公告应当自清算委员会成立日起10日内刊登。企业债权人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90日内,向清算委员会申报债权;

5、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处置企业资产,处理企业的债权债务,并按照清算会计的要求,进行清算会计核算;

6、清算委员会于清算期间,按期进行国、地税税务申报;

7、清算委员会于清算结束日,编制《清算资产负债表》、《清算损益表》、《债务清偿表》、《财产分配表》以及《清算事项说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清算结束日之会计报表的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8、办理税务注销手续。清算委员会持上述报表、审计报告以及注销申请表,申请税务(国、地税)注销。税务机关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地稽查企业会计资料。企业补缴应交税款之后,取得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及税务登记证注销证明;

9、办理财政、统计登记证注销手续;

10、注销银行存款账户;

11、缴销企业营业执照、公章等,办理工商注销手续;

12、《批准证书》缴回原批准企业设立的政府机关。

二、外资企业终止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1、经营期限到期。部分80年代中后期、90年代初期设立的外资企业,经营期限已届满,投资人无心延长期限继续经营,而宣布终止清算。

2、投资决策失误。企业设立前,投资人未对市场、政策环境进行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分析,草率决策,导致投资决策失误,最终只能以终止企业而告终。

3、经营性亏损。企业经营不善或经营环境恶化,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若继续经营下去,还会导致更大亏损。大多数关门的企业都是基于这个原因决定终止。

4、中外合资(合作)者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投资人,基于各自利益的考虑,在合资(合作)企业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方面发生较大分歧,最终分道扬镳。

5、境外投资公司发生重大变动。境外母公司发生股权转让、大股东易人或亡故等变动,股权购买人或继承人无力经营,或境外投资人对全球市场布局发生发变化决定撤出中国,导致公司终止清算。

6、公司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7、公司被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或宣告破产。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22:1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外资企业办理终止所需资料
    外资企业的终止是指外资企业在法律上的主体资格消灭,即丧失企业经营资格,不得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资企业办理终止所需资料:1、批准证书(正、副本各一份);2、营业执照(正、副本各一份);3、原批文、章程(复印件各一份);4、历次补充批文、章程(复印件各一份);5、工商局复印的《原董事会名单》,带公司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或本人亲自前往办理);6、《南方日报》登终止声明三次;7、镇外经办上报文(企业需带董事会决议及历次补充批文、章程到镇外经办出具);8、投资方的《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9、外资企业的《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10、清算小组成员名单(最少不能低于三人);11、最新审计报告及验资报告;12、投资方商业登记;注:批准证书正本需交回市外经贸局。办事部门:市外经贸局外资管理科。
    2023-06-06
    412人看过
  • 外资企业的期限、终止与清算
    1.如何确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从其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2.外资企业如何延长经营期限?答:外资企业经营期满需要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在距经营期满180天前向审批机关报送延长经营期限的申请书。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外资企业经批准延长经营期限的,应当自收到批准延长期限文件之日起30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3.在何种情况下,外资企业应予终止?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
    2023-06-06
    149人看过
  • 外资企业终止和清算的条件
    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外资企业如因上述第1、2、3、6项所列的情形终止的,应在终止之日起15天内对外公告并通知债权人,并在终止公告发出之日起15天内,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报审批机关审核后进行清算。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前,外国投资者不得将该企业的资金汇出或携带出中国境外。外资企业清算处理财产时,在同等条件下,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有优先购买权。外资企业清算结束,应办理注销登记并缴销营业执照。
    2023-05-01
    244人看过
  • 外资企业终止程序如何进行
    一、申请企业终止与清算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因为提前终止企业进行普通清算,应向原审批机关提出终止企业和进行清算的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1、外商投资企业提前终止的。2、董事会决议。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4、营业执照复印件。5、清算工作计划书。二、书面通知各政府机关清算事宜企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7日内,将企业名称、地址、清算原因和清算开始日期等以书面通知企业审批机关、企业主管部门、海关、外汇管理机关、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开户银行等有关单位;企业有国有资产的,还应当通知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三、成立清算委员会外商投资企业企业权力机构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委员会。清算委员会至少由3人组成,其成员由企业权力机构在企业权力机构成员中选任或者聘请有关专业人员担任。清算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企业权力机构任命。在实务中,为了节省时间及简化手续,企业权利机构可以预先确定清算委员
    2023-06-06
    51人看过
  •  企业终止原因
    公司合并
    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首先,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已经出现;其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导致公司解散;此外,公司合并或分立也是解散的原因之一;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情形也可以作为解散的原因。根据我国法律和相关部门的司法解释,公司解散的原因可以归结为以下几种:首先,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解散的原因已经出现;其次,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决议也可以导致公司解散;此外,公司合并或分立也是解散的原因之一;公司被吊销、责令关闭或被撤销,以及人民法院依法解散等情形也可以作为解散的原因。 公 司 解 散 的 相 关 规 定 有 哪 些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解散的相关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 法定解散事由: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公司应予以解散。2. 决议解散:
    2023-09-11
    138人看过
  • 企业终止类型
    债权人
    一、企业终止类型企业因法律上、经济上的正常或不正常的原因导致企业作为法律主体资格的消灭。一般是针对企业严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导致对社会管理秩序的严重破坏的情形而采取的。主要原因如下:(一)依法被撤销;(二)解散;(三)依法宣告破产;(四)其他原因。二、公司清算的主要类型有哪些公司清算是指公司解散后,依照法定程序清理公司债权债务,处理公司剩余财产,待了结公司各种法律关系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使公司法人资格消灭的行为。公司清算的目的是保护股东和债权人的利益,公司除因合并或者分立解散,其债权债务已全部由合并或者分立后存续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不需要进行清算外,公司解散必须依法清算,清算是公司终止的必经程序。公司清算包括普通清算和特别清算。普通清算是指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机构依法进行的清算。普通清算一般适用于自愿解散且公司资产能够抵偿其债务的情况。特别清算是指公司解散时不能自行组织清算
    2023-06-05
    320人看过
  • 如果绩效考核不合格,企业是否可以直接终止合同
    如果绩效考核失败,企业是否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直接终止合同,如果员工不称职,并且经过培训或工作调整后仍然不称职,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向劳动者支付额外一个月的工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然而,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在本质上并不属于不称职的绩效。根据上述规定,如果员工不称职,企业必须首先对其进行培训或调动。培训或调动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企业方可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仍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缺少培训或转岗的程序性要求,即使员工连续两次考试不合格,企业也不能直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否则,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构成非法解雇企业非法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经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疑似职业病患者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
    2023-05-07
    500人看过
  • 直接离职,公司公司终止可以要赔偿吗
    一般来讲,劳动者提前30天书面通知公司离职,是不需要赔偿或违约金的。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约定中,严格限定了违约金的约定条件,规定单位只有在“培训服务期”和“竞业限制”这两种情形下,才能设定违约金。也就是说,除非劳动者在约定的培训服务期满前离职,或违反了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的约定,否则劳动者可以正常离职无需向单位支付任何违约金。一、劳动违约金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劳动者不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明确规定,除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两种特殊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这样的规定,对于人才的合理流动,以及促进用人单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励约束机制,真正实现人力资本的价值都是具有积极意义的。如果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也是无效的,劳动者无须支付。可以约定用人单位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的只是“不得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并没有限制用人
    2023-06-27
    483人看过
  • 职工可以终止企业破产重整吗
    不可以。《破产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此外,根据《破产法》第二条规定: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根据《破产法》第七、七十条规定: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企业破产职工安置企业破产之后,需要安顿好员工,按照法律相关规定,公司一旦宣告破产之后,员工的劳动合同就会相应的终止了,因为合同终止,而且是公司一方的原因,所以要求公司对员工进行金钱补偿,一般标准是根据员工与公司签订了多久的劳动合同以及在公司的工作年龄计算的,按照平均每个月的工资为基准计算总额。
    2023-08-17
    330人看过
  • 外资企业在哪些情况下,应当予以终止?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整理如下:外资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终止:(一)经营期限届满;(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三)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四)破产;(五)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六)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二)、(三)、(四)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核准。审批机关作出核准的日期为企业的终止日期。
    2023-06-06
    232人看过
  • 分居两年后是否可以直接终止婚姻?
    分居两年后不可以直接离婚。分居两年后,法院不一定会直接判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的,经调解无效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也就是说,如果分居已经两年了,有证据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不可能和好,如果一方或双方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吸毒、赌博等坏习惯,或者一方有严重的生理缺陷,不能发生性行为,法院将判决双方离婚。分居两年可以离婚吗,需要哪些材料?可以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属于感情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实践中,用来证明分居的证据主要有: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
    2023-07-05
    171人看过
  • 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可以终止吗
    一、双方都同意终止合同可以终止吗固然可以。首先,当事人若意见一致,自可通过协商解除合同。其次,当事人也有权就解除合同事宜进行约定。第三,在具备特定条件之际,拥有解除权的当事人便可行使权利,解除合同关系。再者,存在如下两种情况时,双方当事人亦可依法解除合同:其一,由于无法抵抗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目的无法达成;其二,早于规定期限截止之前,其中某一方已以明示或暗示方式表示或表现出不会承担主要责任义务。《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
    2024-07-22
    317人看过
  • 外资企业终止的条件有哪些方面
    一、外资企业终止的条件有哪些方面1.经营期限届满;2.经营不善,严重亏损,外国投资者决定解散:3.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而遭受严重损失,无法继续经营;4.破产;5.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撤销;6.外资企业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已经出现。外资企业如存在上述第2、3、4项所列情形,应当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报审批机关批准。二、外资企业终止的方式1.主动自行清算;2.被工商局处罚吊销营业执照,被迫清算;3.不清算,被债权人申请到法院,由法院指定清算;4.不经营或停止经营,投资人或管理人员撤离;5.将股权全部转让出去,以股权转让方式回收投资或转让投资义务、转让全部债权债务;6.以变卖资产方式回收投资,然后进行清算或非法撤离。三、外资企业的优势外资企业有如下优势:1.独立自由地开展母公司的全球战略,不需要考虑中方投资者的因素。2.有能力正式开展业务,而无须像代表处一样有诸多限制
    2023-09-01
    441人看过
  • 劳务合同终止需要仲裁吗
    一、劳务合同终止需要仲裁吗不一定,如果是劳动纠纷的情况下可以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15天起诉到法院。《劳动法》第七十九条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二、哪些劳动争议要先提交仲
    2023-06-16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参加仲裁吗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6-13
      可以,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终止劳动关系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实践中,劳动关系终止主要有以下情形: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关系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2)劳动关系主体消灭或丧失一定的资格 (3)劳动合同依法或协商解除 (4)行政决定、仲裁裁决或法院判决。 应当指出的是,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
    • 直接劳动关系终止并提出仲裁就可以了吗?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06
      终止劳动关系可以直接仲裁。我国法律上相关规定,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终止劳动关系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来解决。劳动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权利义务的全部消灭,某些特定的内容在劳动关系终止后仍然要存续一定时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
    • 撤销仲裁可以终止执行吗?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22
      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三、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
    • 不发年终奖可以直接仲裁吗
      甘肃在线咨询 2023-08-16
      1、不发年终奖是可以仲裁的。 2、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法律依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
    • 仲裁能否终止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7-28
      仲裁时效中断是指在仲裁时效进行之中,申请仲裁,权利人要求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使得原来以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事由消除后,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起算的一种法律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