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7:33:07 317 人看过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57条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所谓“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的合法住所。所谓“居所”是指办案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所或指定的居所,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居住人有治病、奔丧等正当事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建立专门的监视居住场所,对犯罪嫌疑人变相羁押。不得在看守所、行政拘留所、留置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这里的他人是指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被监视居住人如果要会见他人,必须经过执行机关批准方能会见。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公安机关执行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如果是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还应当及时向作出监视居住决定的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报告。

2001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依法适用逮捕措施有关问题的规定》第1条第5项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应当予以逮捕: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审查起诉的;

(3)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干扰证人作证的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工作正常进行的;

(4)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的;

(5)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未经批准,擅自会见他人的;

(6)经传讯不到案,造成严重后果,或者两次经传讯不到案的。

一、监视居住的最长期限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时,监视居住的期限最长为六个月。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1日 1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监视居住相关文章
  •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人应遵守哪些规定?违反规定有哪些后果?
    刑法对每种罪名都做了详细的定义和规定,并进行了刑法罪名解读,本文主要对刑法中的罪名解读进行了介绍。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即不得离开本人居住地周围的一定区域,“市”,是指县级市,不设区的市,不是指地级市、设区的市。这就是说,如果被取保候审人需要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区域到外地去,只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才能离开,否则便是违反了规定。此外,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公安机关在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这主要是考虑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没有终结以前,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随时都有可能对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讯问,核实证据,对案件开庭审理等等。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规定被取保候审人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是非常必要的。2.在
    2023-06-11
    266人看过
  • 被监视居住者应该遵循什么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其中并不包括与被监视居住人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和聘请的律师以外的人。(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被监视居住的犯
    2023-07-03
    386人看过
  • 公安机关实施监视居住的规定:需遵守的规定
    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五、稿酬所得;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八、财产租赁所得;九、财产转让所得;十、偶然所得;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根据上述规定,工伤事故补偿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所列十一项所得范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法院认可吗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的指定管辖只适用于侦查阶段,而案件已经移送到法院的,公安机关没有权认定法院管辖案件。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六条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
    2023-07-07
    50人看过
  • 公安机关办理监视居住应当遵循的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相关规定:第九十四条公安机关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监视居住:(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未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四)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五)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七)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第九十五条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应当制作《呈请监视居住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监视居住决定书》。第九十六条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决定监视居住的,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宣读《监视居住决定书》,由犯罪嫌疑人签名(盖章)、捺指印,并通知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公安机关根据案情需要
    2023-06-11
    77人看过
  • 不遵守监视居住规定是否会被通缉处罚?
    监视居住后被传唤不去,一般不会通缉。公安机关对不需要羁押的嫌疑人进行传唤时,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不会网上通缉,公安机关可以拘传到指地地点。对于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嫌疑人在逃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在逃人员进行网上通缉。监视居住会有案底吗监视居住是否会有案底,这要看之后的审判情况。在监视居住期间,案件还没有经过法院的审理,尚未依法作出最后的判决之前,就不能认定其有罪,那么也就不能直接认为被监视居住了就一定有案底或者没有案底。只有被判处刑罚了才会留下案底。《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需要拘传的犯罪嫌疑人,或者经过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进行讯问。需要拘传的,应当填写呈请拘传报告书,并附有关材料,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2023-07-06
    228人看过
  • 朋友被监视居住需要遵守什么规则
    朋友被监视居住需要遵守的规则是没有经过执行机关的批准,是不能够离开所居住的住所地,《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一、监视居住由谁执行人民检察院核实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为其指定居所后,应当制作监视居住执行通知书,将有关法律文书和有关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住处或者居所地的同级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收到有关法律文书和材料后,应当立即
    2023-02-19
    179人看过
  • 哪些规定机动车应当遵守
    《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4)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6)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车辆;(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车辆;(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有其他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023-05-05
    206人看过
  • 关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法律法规
    未经执行机关人未经执行机关即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所,没有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住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传讯时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监视居住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
    2023-08-16
    320人看过
  • 被监视居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执行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的通信进行监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
    2023-08-17
    320人看过
  • 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
    一、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哪法律规定监视居住住家里或者是在办案机关指定的地点,监视居住是住在当事人的住处(家里),指定监视居住则是办案机关指定地点。《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在羁押场所、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执行监视居住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监视居住人的家属。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适用本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二、监视居住的监督规定是什么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规定的“有碍侦查”:(一)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二)可能引起犯罪嫌疑
    2023-06-26
    107人看过
  • 监视居住应当注意些什么?
    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注意事项:(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和执行是否合法实行监督。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对于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在住处执行可能有碍侦查的,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但是,不得指定在羁
    2023-06-11
    323人看过
  • 检察院怎么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情况进行监督
    一、检察院怎么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规定情况进行监督1、检察院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对被监视居住人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1)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商请公安机关对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2)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案件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监视居住的,在侦查期间可以商请公安机关对其通信进行监控。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一十条二、监视居住遵守什么规定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没有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被指定的居所,所谓固定住处,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办案机关所在的市、县内生活的合法住处。所谓指定的居所是指办案机关在其所在的市、县内给被监视居住人指定的生活居所。如果被监视居住人有正当理由要求离开住处或指定的居所,须经过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公安机关
    2023-06-17
    424人看过
  • 哪些情形监视居住应当抵折刑期
    1、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却为其指定居所。在司法实践中,有些办案单位明知被监视居住人有固定住所,但为了图方便或者出于某种需要,却另行指定居所。这种做法实际是变相地剥夺了被监视居住人的人身自由,这种情形下的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2、在法定的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看守所、治安拘留所、监狱(含少年管教所)、劳动教养所和收容教育所等。从对被监视居住人限制人身自由的严厉程度上看,这样与拘留、逮捕没有实质性的差别。因此,在法定羁押场所执行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3、在办案机关的其他工作场所执行监视居住,包括办案机关的“办案点”或自建的“工作站”、公安的留置盘问室等。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精神,固定住所所强调的是以居住的房屋为核心的生活区域,而这些地点不仅性质上是工作场所,而且不具备必要的、基本的生活条件,因此,在此类地点监视居住的期间应当折抵刑期。4、在被监视居住人与其家庭成员共同居
    2023-03-24
    179人看过
  • 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通知,是指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协助,是指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后工作。保密,是指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向外泄露。合同终止后当事人应该履行哪些义务合同终止后要履行的义务包括:1、通知义务,即当事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将合同终止的有关事宜告诉合同对方当事人;2、协助义务,即当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做好善后工作;3、保密义务,即当事人在合同终止后对于了解到的对方当事人的秘密不泄露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一)债务已经履行;(二)债务相互抵销;(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四)债权人免除债务;(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
    2023-08-08
    479人看过
换一批
#取保候审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监视居住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可以采取电子监控、不定期检查等监视方法对其遵守监视居住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侦查期间,可以对... 更多>

    #监视居住
    相关咨询
    • 监视居住因遵守规定有什么,,被监视居住的人应当遵守什么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9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
    • 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规定,犯罪嫌疑人应该遵守哪些规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4-25
      监视居住需要遵守哪些规定?《刑诉法》规定,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要遵守相关的规定,新增的规定是要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六
    • 监视居住有那些规定需要遵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1
      1、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
    • 监视居住期间被告人是否应当遵守本法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1-06
      被告人在监视居住期间应遵循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监视居住地。不得会见他人或通信; 二、传讯时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
    •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收到监视居住材料后应遵守哪些规定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第五十七条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予以逮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