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暂行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3 18:04:09 156 人看过

发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现将《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暂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开展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年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单位要予以重视,并认真组织实施。各局要有一名局长负责抓此项工作,教育从事年检工作的同志充分认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的重要性和严肃性,增强责任心。通过年检工作既是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收管理的重要途径,又能保障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合法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取得进项税款的抵扣权。同时也是检验我们为纳税人服务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各单位一定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政策和标准,如发现在年检工作中有不按政策规定办、任意放宽标准或刁难纳税人的将追查主管领导人的责任。二、搞好宣传、培训工作。年检涉及较多的纳税人,要使他们都能积极地如实地进行年检,必须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宣传,真正把年检变成纳税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自觉行动。年检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局必须抓好干部的业务培训,认真学习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局制定的年检办法,提高年检质量。三、各局要合理组织安排人力,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防止工作脱节,贻误工作。四、在年检期间或“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未下达前,原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和发票购领仍按原规定办理。五、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只有在年检并下发正式通知后才能取消,任何部门不得随意改变纳税人的性质和税款征收方法。六、各单位在年检中发现政策上和其他疑难问题,可及时与市局流转税处取得联系,以保证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七、今年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时间定在4月1日至5月31日。附:西安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检暂行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进一步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增值税有关征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凡已被市国税局各主管税务机关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人,应依照本办法规定,每年进行一次年检。第二条下列一般纳税人应作为年检时审查的重点:一、新办企业;二、私营企业、个体工商业户;三、挂靠企业;四、个人承包、租赁的企业;五、行政性公司;六、外地驻本地的分支机构、外地在本地所办的企业;七、租借他人场所从事生产、经营的企业;八、股份有限公司;九、稽核检查中发现有偷、骗税或违反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行为的企业。第三条对经连续两年年检合格,并在专用发票保管和使用上,以及正确核算缴纳税款方面,未发生税务违章情况的大型企业或企业集团,报经市国税局批准,可给予一定年限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免检,并登报公布。第四条一般纳税人年检的内容:一、基本情况。审验一般纳税人名称、经营地址、经济性质、经营范围、职工人数、资金状况、开户银行和帐号、联系电话等;二、纳税情况。审查其当年实现的应税销售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入库税额、欠交税额、累计欠交税额、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及余额,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等;三、财务核算状况。审查财务人员配备、帐簿种类设置、财会核算现状等情况;四、专用发票保管和使用管理情况。审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保管措施及现状,违章处罚等情况。第五条一般纳税人年检工作,由市国税局流转税处统一安排组织,刊登公告或下发通知,明确年检的时间、范围、要求等有关事项。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05: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年检相关文章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检发修订后的《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1999]第42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及年审工作,市局在总结近几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审办法》作了修改,现发给你们。各局要严格按照修订后的两个办法以及现行总局、市局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的规定,认真做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根据税制改革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国税明电[1993]052号、市局京税一[1993]783号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的通知》以及市局京国税[1997]052号《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及近两年的执行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现对我市制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内容补充修改,修改后的具体办法如下。一、增值税
    2023-05-03
    488人看过
  • 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
    发布部门:苏州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苏州国税发[2004]11号市国家税务局、吴中区、相城区国家税务局、市区各分局:由于各地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理解不清,在工作中执行不统一,为此市局就有关问题明确以下操作办法,请各地依照执行。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货方)丢失销货单位开具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抵扣手续:(一)按国税发[2002]10号文件第一条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销货单位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抄报税证明单》(简称已抄报税证明单)和丢失的已抄报税的增值税防伪税控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指已通过认证的存根联复印件);(二)向主管税务机关领取并填报《苏州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丢失防伪税控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申
    2023-05-03
    182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全面推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3]196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纳税行为,市局于2002年下发了《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部分区、县试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国税发(2002)32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在西城、朝阳、丰台、昌平四个区县局进行了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市局决定,自2003年9月1日起,对我市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一律按《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现就有关问题规定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一、对《暂行办法》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的有关指标及其填表说明做如下修订:1、增加第16栏“其中:本期预缴税款”栏,作为计算“本期应补(退)税额”的减数;2、增加第19栏“本期应补(退)税额”栏;3、由于增加了以上两栏指标,报表其他栏次序号做相
    2023-05-03
    375人看过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
    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京国税发[2005]14号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二○○五年一月十三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9月15日第4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人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产品增值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其有关规定,结合电力体制改革以及电力产品生产、销售特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并按本办法规定缴纳增值税。第三条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为
    2023-05-03
    352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2]309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1]14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商贸企业增值税纳税评估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将其他相关事项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一、纳税评估的纳税人范围(一)凡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必须按月进行纳税评估。本办法所称商贸企业,是指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且实际从事批发业务或批发零售兼营业务而以批发业务为主(批发业务销售额占全部应税销售额50%以上)的商品流通企业。(二)对使用十万元版、百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调整为十万元(不包括十万元)以下版专用发票的商贸企业,从调整的当月起,对其暂停纳税评估,但需继续收集、整理其评估资料,待恢复使用十万元以上版专用发票后,再纳入纳税
    2023-05-03
    164人看过
  •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
    发布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云国税发[2006]2号各州、市国家税务局: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和方便执行,省局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1999)269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0)31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国税函(2004)870号)等规定进行了整合、完善,形成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支持和鼓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和参与市场竞争
    2023-05-03
    248人看过
  •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安徽省卷烟消费税、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11-10生效日期:2001-01-01发布部门: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皖国税发[2000]188号各市、地国家税务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0)13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省局研究制定了《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各地在贯彻执行中如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以便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安徽省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卷烟消费税管理,防止纳税人侵蚀税基,逃避消费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调整烟叶和卷烟价格及税收政策的紧急通知〉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审核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全省实际
    2023-05-05
    449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2000]330号各分局、区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国税发[2000]153号)转发给你们,请知照。关于潮汕地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停止使用手工版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2000年6月26日·粤国税发[2000]153号各市国家税务局、顺德市国家税务局:为了切实贯彻和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严格加强广东省潮汕地区购进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0]51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对汕头市(包括潮阳、澄海、南澳)、揭阳市(包括普宁、揭东、揭西、惠来)、潮州市(包括潮安、饶平)、汕尾市(包括海丰、陆丰、陆河)等市、县(区)(以下简称潮汕地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加快金税工程的推广应用步伐,根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的统一部署,截止6月底,潮汕地区所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
    2023-05-03
    50人看过
  •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商贸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废旧物资抵扣
    《关于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业务有关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78号)规定:“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可按照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开具的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本市在具体操作上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只有生产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购入废旧物资经营单位销售的废旧物资时,才能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由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向生产企业开具《废旧物资销售统一发票》,并在其下方正中央加盖财务印章和开票人专章,其他发票一律不得加盖(沪国税流(2004)17号文)。前阶段,我们发现本市仍有个别商贸企业在抵扣废旧物资进项税额。为了摸清出现问题的原因,规范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打击相关税收违法行为,提高增值税管理水平,市局决定结合2007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沪国税稽(2007)4号文),利用现有的征管信息,对上述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
    2023-05-03
    487人看过
  • 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分类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部门:湖南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湘国税发[1997]016号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维护正常的纳税秩序,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条凡经本省县以上国税机关认定(包括临时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均应纳入分类管理的范围。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统一划分为\A类\、\B类\、\C类\三个类别。第四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标准进行分类:(一)A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从事货物批发、零售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生产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且年应纳增值税额在10万元以上。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
    2023-05-03
    348人看过
  •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发[1996]112号各征收分局:现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国税发[1996]01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将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大面额专用发票的识伪、认证以及百万元以上专用发票的稽核等有关问题补充如下:一、各征收分局负责对本局管辖的企业所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大面额专用发票进行识伪、认证;二、各征收分局将纳税人填报的《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明细表》、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明细表》汇集并录入电脑后于次月21日前上报市局计算机信息中心,以便上报总局进行交叉稽核。附件:粤国税发[1996]014号通知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广东省国家税务局·1996年1月12日·粤国税发[1996]014号各市、县、自治
    2023-05-03
    158人看过
  •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暂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贯彻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我市软件产业发展,进一步规范我市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关联法规:第二章范围和条件第二条软件产品是指向用户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或设备中嵌入的软件或在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应用服务等技术服务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产品。第三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造、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再销售的不适用本办法。一般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的软件产品不适用本办法。一般纳税人自己开发并自用的软件产品以
    2023-05-03
    491人看过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的通知国税发[1995]90号
    1995-05-17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根据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实际需要,为了便于纳税人积极履行纳税义务,正确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税款,现将我局制定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等统一格式,下发各地试行。特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纳税人履行土地增值税纳税义务时以规范格式向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书面报告,也是税务机关审核纳税人税款缴纳情况的重要依据。因此,纳税人必须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和报表中的填报要求,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如实申报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扣除项目金额以及应纳土地增值税税额,并按期缴纳税款。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包括适用于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和《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及适用于非从事房地产开发纳税人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二)》。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应在取得土地使
    2023-06-10
    187人看过
  •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青国税税政[1999]134号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为维护增值税纳税秩序,强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征收管理,解决一般纳税人的异常申报问题,堵塞税收漏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办法》(国税发[1994]059号)的规定,现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重申明确如下:一、一般纳税人认定的标准(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三)年应税销售
    2023-05-03
    188人看过
换一批
#办事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年检
    词条

    年检只是年审其中的一环。年检是为确保上路行驶的车辆符合运行安全技术要求所进行的检测工作,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验车,业内也称过线检。 车辆年检主要按照汽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进行检测;人工部分检查,主要内容为车辆的唯一性检查、违规查询、车辆特征... 更多>

    #年检
    相关咨询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算是一般纳税人证明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4-08-23
      1、凡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 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 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该怎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24
      1、凡达到一般人标准的,可以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2、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是指企业财务健全,能准确核算增值税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企业年应纳税销售收入达到标准(商业企业80万元,工业企业50万元)3、新办企业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应当根据该纳税人的销售合同或者生产经营规模预计其应税销售收入。预计销售收入达到标准的可以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4、已开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是否可以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个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8
      增值税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我国为了推行新的增值税制度而使用的新型发票,与日常经营过程中所使用的普通发票相比,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
    • 天然气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
      陕西在线咨询 2021-10-28
      天然气增值税税率为11%。具体规定如下:纳税人销售交通、邮政、基础电信、建筑、房地产租赁服务、房地产销售、土地使用权转让、下列货物销售或进口,税率为11%: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2、自来水、暖气、空调、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二甲醚、沼气、居民煤制品;3、书籍、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票未收到关税单可以用吗
      江苏在线咨询 2022-11-20
      1、不管什么情况,关税单是不能抵税增值税,关税只能计进成本。但是进口货物在海关的增值税可能凭缴纳增值税缴款书抵扣增值税。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文件规定: 实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先比对后抵扣”管理办法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0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海关缴款书,应在开具之日起18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