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税收入管理办法诉讼费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2-24 18:42:54 413 人看过

《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的诉讼费收入缴入国库后,其履行职能所需的经费由各级财政部门安排。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本级人民法院经费时,应当充分考虑人民法院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保证人民法院开展正常业务的各项经费,不能因经费不足影响人民法院的办案。省级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数额的专项经费用于补助辖区内贫困地区人民法院的办案经费不足。

第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的下列费用按照财政国库制度的有关规定,采取收入退库的方式处理:

(一)根据人民法院裁决,退还当事人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二)移送给其他人民法院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及其他诉讼费;

(三)人民法院支付的,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用于该案的其他诉讼费。

第十三条

最高人民法院需退库的各项费用,由最高人民法院按实际发生数定期汇总上报,经财政部审核并发文确认后退付。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需退库的各项费用,按当地财政部门确定的退库办法退付。

第十四条各级财政部门和人民法院应及时保证退还当事人的案件申请费、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及移送其他法院的诉讼费支出的经费需求。

第十五条

案件审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按照裁判文书确定的诉讼费负担数额同当事人进行结算。对案件受理费、申请费的负担与其他诉讼费的负担应分别结算,其他诉讼费的结算应有详细支出清单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

第十六条

其他诉讼费的支出,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范围、项目和标准,不得随意扩大支出范围、增加支出项目和提高支出标准,不得将人民法院正常的业务经费在其他诉讼费中列支。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法院因诉讼费收入纳入预算所形成的基本建设债务,经审计部门审计后,由各级人民法院商财政及有关部门统筹解决。

一、民事诉讼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案件受理费;

(二)申请费;

(三)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条第二审人民法院改变第一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的,应当相应变更第一审人民法院对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二条

依照本办法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负担。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

第三十三条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第三十四条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4日 0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交通费相关文章
  • 企业的诉讼管理办法有什么规定
    一、企业诉讼管理办法有什么企业纠纷和诉讼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地预测和控制诉讼风险,积极开展必要的诉讼,管理诉讼事务,规范诉讼法律行为,促进xx集团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规范管理活动,特制订本办法。第二章纠纷和诉讼分类管理第二条纠纷和诉讼法律事务的分类和定义诉讼法律事务分为主诉法律事务和被诉法律事务。所谓主诉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或者分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管人员,在依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诉讼事务时,需要主动启动的解决纠纷的全部活动。被诉法律事务是指公司或者分子公司、董事、监事、经理以及其它高管人员,在依法律、公司章程或其他规范性文件执行公司事务过程中,涉及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或者诉讼事务时,被起诉或者被指控而作为被诉人而参与纠纷解决的全部活动。第三条诉讼法律事务的内容:诉讼法律事务包括诉讼(被公诉)、仲裁、调解、控告、投诉等
    2023-06-02
    233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有关诉讼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2023-04-13
    459人看过
  • 税收管理规定的区别
    1、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可以作为当期进项税抵扣;计算方法为销项减进项。2、小规模纳税人:只能使用普通发票;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计算方法为销售额×征收率。一、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小规模的认定标准: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全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3.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4.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
    2023-03-15
    177人看过
  • 税务登记的管理规定有哪些
    1、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对同一纳税人的税务登记应当采用同一代码,信息共享,一般情况下从事工商行业者税务登记由国税办理,从事其它行业的税务登记由地税办理。2、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纳税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持有关证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验证或者换证手续。3、纳税人应当将税务登记证件正本在其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办公场所公开悬挂,接受税务机关检查。4、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5、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持税务登记证副本和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开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7、纳税人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
    2023-05-04
    245人看过
  • 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规则
    一、物业管理费包括哪些物业管理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公共物业及配套设施的维护保养费用。2.聘用管理人员的薪金,包括工资、津贴、福利、保险、服装费用等。3.公用水电的支出,如公共照明、喷泉、草地淋水等。4.购买或租赁必需的机械及器材的支出。5.物业财产保险(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6.垃圾清理、水池清洗及消毒灭虫的费用。7.清洁公共地方及幕墙、墙面的费用。8.公共区域植花、种草及其养护费用。9.更新储备金,即物业配套设施的更新费用。10.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人士的费用。二、物业管理费的收费规则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要遵从以下规则:1.不违反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2.与用户的收入水平相适应。要根据用户的收入水平高低来确定,收费标准过高,用户承受不了,也不容易取得用户的支持,反之,收费标准过低,则物业管理公司赔本服务,这又违背市场规则。3.优质优价,兼顾各方利益。所提供的
    2022-07-04
    303人看过
  • 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的税收行为有哪些
    依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条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没有规定的,依照其他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三条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作出的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一律无效,税务机关不得执行,并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税费征收法定原则税务机关的一切征税及其有关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明确规定,没有法律明确规定的,人们不负有纳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向人们收税。征收法定原则包含以下内容:(1)税权法定。税权法定是指税收的立法权和执法权都是法定的。税务机关不得自行处分税权。(2)税种法定。税
    2023-06-01
    332人看过
  • 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1992-4-4【实施日期】1992-4-1【发布单位】天津市政府【文号】批转市规划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津政发(1992)2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规划局、物价局、财政局拟订的《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天津市城市规划管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规划收费工作的管理,根据《天津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城市规划管理费。第三条城市规划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按建设工程设计概算总额(土建部分)计算,无设计概算的按工程投资额计算。(一)建筑工程设计概算总额(投资额)收费费率‰备注20万元及其以下3管理费不足30元,按30元计
    2023-06-10
    149人看过
  • 诉讼管理办法
    分公司
    诉讼管理办法在法律中分很多章节,也就是说诉讼管理办法包含很多内容。第一就是它有属于自己的总则这个诉讼管理办法中的诉讼所指的是以行政诉讼程序,民事诉讼程序和仲裁程序以及使用其他的诉讼程序处理的一些案件。还有就是为了提高公司的对应收款的能力以及面对其他纠纷时的自我面对和解决能力,分公司维护总公司的能力也应当加强,而且要明白并确定关于诉讼的一些流程,特别制定一些有效的办法。第二就是必须要有明确的职责分工这个案件的当事人要作为此次纠纷的直接负责人,所负责的是整个过程协调并帮助工作人员处理案件。这个案件的经手办理的人就是负责提交并报告诉讼以及处理此次诉讼整个过程中的所有的事情。而分公司的总经理就是负责来决定是否提交并报告此次诉讼和诉讼的调解方案。大区总经理则是来决定到底要不要进行诉讼的人。还有等等很多关于职责分工的东西。第三就是诉讼的提交报告与诉讼比如说所发生在分公司的各种纠纷,首先要以分公司自己负
    2023-06-18
    156人看过
  • 税收减免管理办法有哪些新变化
    修订后的《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3号,以下简称新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5〕129号印发,以下简称原办法)同时废止。新办法究竟有什么变化,纳税人需要重点关注哪些条款?1、减免税分类更加合法规范原办法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报批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新办法第二条规定,减免税包括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和税额式减免三类。不包括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第四条规定,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提示新办法重新定义适用减免税的类型,明确出口退税和财政部门办理的减免税不适用此办法。凡是属于审批类减免事项,必须由法律法规明确授权许可。随着税务机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进一步深化,目前大部分税收减免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新办法在将“报批类减免税”的表述变更为“核准类减免税”的同时,通篇简化了核准类减免税的申请范围和流
    2023-05-05
    488人看过
  • 物业管理诉讼管辖权的规定
    一、物业管理诉讼管辖权的规定有物业纠纷管辖权最终归属应该有由不动产所在地当中法院进行审理。以下具体的判别标准:(一)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是因对不动产的使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发生的纠纷。《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虽均未明确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属于因不动产提起的纠纷,但也并未限制不动产纠纷类型,对此应采取宽松理解,无论是不动产物权纠纷还是不动产债权纠纷,都应适用专属管辖制度。不动产物权纠纷是基于物权的确认、分割、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和保护,以及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纠纷。从物业服务内容看,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包括对小区业主共有部分、共有设施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公共秩序、安全、消防等事项的协助管理和服务,以及广告等公共收益的收取、使用进行公示说明等。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目的亦是为了业主更好地使用、保护和管理自己的专有和共有之不动产物权。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之症结亦在于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继而拒交物
    2023-06-05
    293人看过
  • 国家税务局收入非税收入的监管
    罚没收入:是指执法、司法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章者实施经济罚款的款项、没收的赃款和赃物变价款.罚没收入适用的预算科目,按财政部的有关规定通过应缴预算款核算.与税收相比,罚没收入缺乏固定性,具有定向性、一次性的特征,对取得财政收入缺乏稳定可靠的保证。罚没收入比税收具有更明显的强制性和无偿性,是财政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税务局不认可现金发放工资税务局是认可现金发放工资的,只要按照规定交个人所得税就可以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现金是可以用于发放职工个人的工资以及各项工资性的补贴的。但是如果企业用现金发放职工工资,然后不申报个税,那么这是税务局不允许的,是违反规定的。企业在用现金发放工资时,需要扣除个人所得税,然后代替职工交到税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税务机关和司法机关的涉税罚没收入,应当按照税款入库预算级次上缴国库。
    2023-07-08
    477人看过
  • GSP认证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
    一、GSP认证管理办法有哪些规定GSP程序及重点:GSP认证内容中药店现场检查是重点检查部分。在认证标准中关于药店的检查项目共有54项,其中重点项有19项,检查内容主要集中在对药店的经营范围、经营形式,是否符合规定的要求,相应的人员配备、软硬件设施的设置、经营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度等内容进行严格详细的检查。在进行现场检查时,先由指定的认证员对药店的抽检要求及内容在药店开一个简短的现场会,主要是一些检查的程序要求。检查要点具体如下:1、查档案,首先,认证员要求药店负责人拿出各类文件资料,包括药店员工的花名册、学历职称的原件、药店的各类证照、药店各类制度、任命文、质管讯息及健康、培训档案等内容,逐一确认药店相关岗位的人员,重点检查质管员是否在职在岗,对岗位的职责、工作流程是否熟悉,药店证照是否齐全有效,是否亮证经营,对于店长及质管员、药师是否有盖有公司红章的任命文。对药店的各项制度是否理解,药店有
    2023-06-08
    263人看过
  • 预防偷税漏税的管理办法有哪些?
    一、防止偷税漏税的管理办法有哪些?1、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尊,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因按规定依法纳税一是加强税法教育,把税法纳人普法教育的内容,不仅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习教育,而且将其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2、完善税收制度,堵塞偷税漏税源头。税收制度的缺陷,成为偷税漏税的罪魁祸首,要堵塞偷税漏税,要抓好源头的改革。由于税制过于复杂、繁琐,反而降低了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加大征管的难度和征收成本,造成征管乏力。因此,税法的制定应当详略得当,既不能过于繁琐,也不能过于简单,该详实的要详实,该简化的要简化。3、加强对征收行为的管理一方面是要加大处罚的力度,垫高纳税人的逃税成本,使得发生偷漏税款的纳税人在博弈的过程中“入不敷出”。
    2023-06-02
    98人看过
  • 税收征管法对发票管理的规定是如何的
    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劳务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发票是记录、确认单位和个人经济往来的商事凭证,是相关主体之间发生款项收付和资金流向的证明,因此,它不仅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而且是税款征收和税务稽查的重要依据。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对于非法印制发票的,由税务机关销毁非法印制的发票,没收违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生产、
    2023-05-05
    188人看过
换一批
#损害赔偿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交通费
    词条

    交通费,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更多>

    #交通费
    相关咨询
    • 非税收入管理局中国哪些城市有??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10-26
      我国各级财政都有非税收入管理的职能,至于你说的名称是“非税收入管理局”的不是每个城市都有,只是名称不一样职能是一样,名称如非税局、综合科、非税处等等不一而足。
    • 什么是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管理范围是怎样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1-27
      非税收入是指除税收以外,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性资金,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非税收入是政府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的一种形式。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范围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彩票公益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罚没收入、以政府
    • xx诉讼费用管理办法有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8-02
      银行诉讼费用管理办法去银行诉讼费管理办法缴纳诉讼费,首先法院有给你单据,你到法院指定本地银行。先去取号 等银行里语音叫到你编号到那个窗口,你就讲要缴纳的单据和身份证出示,根据单据上的金额交费并拿回执。然后将银行给你的存款回执送回法院或快递到法院即可。
    • 记入管理费用的税费都有哪些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4
      办公费,比如打印机,电脑,差旅,招待,宽带费,。手机通信费用,会议,社保。部分。印花税等等,看具体的业务了。
    •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遵循哪些原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4-04
      政府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遵循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督有力的原则,实行执收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部门监管的执收方式。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可以当场执收的除外。公安机关、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和强制执行过程中,需要追缴财产、判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其执收方式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