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预防工程款多结算的情形可以注意:审核竣工结算编制依据;
2、审查各项费用的计取,审查附属工程,防止各种计算误差;
3、审核施工企业资质,对挂靠、无资质等级及无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应降低综合单价或审计确定综合单价及造价。
4、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价款结算(以下简称“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
第四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各级地方政府财政部门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级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工程价款结算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
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工程造价预结算审核现状是什么
1、材料价格与实际情况不符合。建筑行业中,材料虚报是导致工程造价偏高的主要原因之一。例如:材料使用以次充好,而材料的价格却根据品牌材料的价格进行上报;关于材料价格调整方面,只调涨不调跌,甚至部分的材料比市场价格还高,建筑施工方对材料价格进行调整的过程中,只对高于定额价格的材料进行调整,导致虚增造价的情况出现;偷工减料是普遍存在的现象,通常手段是应用与设计不同型号的材料。
2、错套定额问题。具体体现:一是,关于定额项目的错套;二是,高套定额项目,建筑施工方在套定额时通常就高不就低,张冠李戴,不按照定额计算规则,不遵守施工方案。例如:建筑施工方控土时采用的是机械,而结算时则套用的人工挖土。
3、虚报工程量。具体体现:一是,针对基建工程的分项工程,在工程量计算过程中过多。例如:墙面施工过程中,实际的情况外墙贴面砖是500平方米,结果在结算时却列为700平方米,这类情况是目前建筑工程造价预结算中普遍存在的,尤其涉及到很多隐蔽工程,更加需要注意;二是,工程项目的虚设,结算过程中将未施工的项目也纳入结算行列,甚至于在不同的结算阶段重复办理,例如:基建工程项目中对复打桩等子项目进行虚列;三是,通过工程联系单进行造假。部分施工企业通过联系单进行造假,办理有利于乙方的联系单,将不利己的内容清除,不利于建设单位的工程联系不予提供,导致工程造价过高;四是,计算工程量的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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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是如何计算的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5-03(1)在承包人完成累计金额达到合同总价一定比例(双方合同约定)后,采用等比率或等额扣款的方式分期抵扣。 也可针对工程实际情况具体处理,如有些工程工期较短、造价较低,就无需分期扣还; 有些工期较长,如跨年度工程,其预付款的占用时间很长,根据需要可以少扣或不扣。 (2)从未完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起扣,从每次中间结算工程价款中,按材料及构件比重抵扣工程预付款,至竣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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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是如何结算的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271.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工程费用支付的一般程序是首先由承包商提出付款申请,填报一系列工程师指定格式的月报表,说明承包商认为这个月他应得的有关款项,包括:①已实施的永久工程的价值;②工程量表中任何其他项目,包括承包商的设备、临时工程、计日工及类似项目;③主要材料及承包商在工地交付的准备为永久工程配套而尚未安装的设备发票价格的一定百分比;④价格调整;⑤按合同规定承包商有权得到的任何其他金额。承包商的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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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工程款怎样结算拖欠工程款如何解决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91、结算工程款方式拖欠工程款的情况,要及时行使诉权,在诉讼中可以采取保全房屋财产账户的方式促使其及时付款,另一方面要注重采用我国合同法对于建筑企业的一项特殊保护权利; 2、即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工程款优先于银行的抵押权,发包方不能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经催告,施工企业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拍卖在建工程或已完工工程,拍卖所得优先支付给施工企业。 3、但建设工程价款优受偿权从竣工之日(已完工工程)或约定竣工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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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工程一般多久结算一次河南在线咨询 2021-10-27我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如下:第一,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结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第二,竣工后一次结算。建筑项目或单程项目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限在12个月内或工程承包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可实行工程款每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第三,分段结算。也就是说,当年开工,当年不能完成的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根据工程形象的进度,分阶段结算。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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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利用合同预防法来取回工程欠款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2工程结算难,难在审价。业主出于种种目的审价不及时。同时审价效力又需双方确定。常常出现施工方审价,业主不认可;业主审价,施工方不认可,如此多方审价,重复审价,费力费时。我们可在合同中作下列约定:(1)“业主应在收到决算书×天内完成审价,逾期视为生效”,以预防逾期审价;但有时我们如果在合同中直接作上述表述,业主担心其权益受损而拒绝签字。我们还有一种变通办法。我们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适用《建筑法》、《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