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行政行为与内部行政行为有哪些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4 20:44:06 350 人看过

1、行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实施内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必定存在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以及其它隶属关系,或者存在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法定的监督关系。实施外部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与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之间,基本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的隶属关系或者其它隶属关系,而只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这种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最终取决于外部行政行为的实施者所拥有的对某类行政事务的管理职能而不来源于该行政机关的领导职能。

2、行政行为的作用力不同。内部行政行为通常只涉及行政机关的内部行政事务,其作用主要和行政机关的正常运转有关,不影响外部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外部行政行为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公共权利的行为,因而直接影响着外部相对人的利益。由于这两种行政行为的上述区别以及行政机关行使这两种权利的性质和依据也不同,因此,不同性质的行为引起的争议应由不同的途径予以解决,即内部行政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身解决,外部行政争议由法院解决。如果将行政内部争议也交由法院解决,一方面法院不熟悉行政机关内部事务,并缺乏具体的争议处理手段,另一方面容易造成法院干扰行政机关正常工作,影响依法行政的效力。因此,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法院不受理就行政机关对行政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提起的诉讼。由此可见,如果公务员受到了处罚,是不能申请复议的,所以就没有复议期限的说法。因为内部行政行为是不可诉行为之一。但是可以申诉,监察机关收到申诉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如果仍不服,可以在收到复查决定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核。所以申请复核期限最多是六十天。以上便是关于

拆迁是行政行为么

拆迁管理部门是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行政部门,拆迁管理部门是行政机关。拆迁公告是拆迁管理部门在履行管理拆迁工作职责中实施的与其职务有关的行为,所以拆迁公告是行政机关实施的职权或职责行为。政府的拆迁公告符合具体行政行为的五个基本特性,即

1、规制性,即存在意思表示,并具有法律效果;

2、单方性,公告行为属于政府的单方行为;

3、行政职权性;

4、个别性(特定性),针对特定事项作出;

5、外部性,即直接对外部发生效力并影响外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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