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是哪个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6 09:04:51 67 人看过

一、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是哪个

医疗损害责任承担主体是医疗机构;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上市持有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二、医疗损害责任诉讼时效是多久

医疗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三年。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千二百二十八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干扰医疗秩序,妨碍医务人员工作、生活,侵害医务人员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三、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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