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9 09:02:59 367 人看过

一、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民法典规定医疗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其中患者在进行治疗当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泄露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医疗损害责任是什么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原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医疗机构在医疗行为中须存在医疗过错,且因为该过错导致了患者医疗损害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责任,这是《民法典》实施以后在医疗损害诉讼案件中,医方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2.过错推定原则

3.无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三条规定了在医疗行为中,只要医疗机构使用了不合格的医疗产品致使患者人身受到损害,无论其医疗行为是否有医疗过错,都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有哪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这种处理方式对医患双方来说无疑都是最优选择,不仅利于改善医患关系,而且医院的声誉也不会受到太大影响。

2.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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