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五院司法鉴定科管理条例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04 09:45:31 104 人看过

第一条

为加强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促进司法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司法部规章的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经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是规范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的重要基础。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建立完善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议,提高从业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接受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鉴定行业协会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制定机构章程,包括下列内容: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信所和注册资金;

(二)司法鉴定机构的宗旨和组织形式;

(三)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

(四)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产生、变更程序和职责;

(五)司法鉴定人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司法鉴定机构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设置和职责;

(七)司法鉴定机构章程变更、修改;

(八)司法鉴定机构内部执业管理、质量管理形式;

(九)司法鉴定机构资产来源、财务管理和使用分配形式;

(十)司法鉴定机构注销或者撤销后的终止程序及其资产处理;

(十一)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司法鉴定机构章程自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设立司法鉴定机构决定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设立主体的授权书,内容包括机构负责人任免及职责、重大仪器设备购置或使用、财务管理、人员管理等。

设立主体应当按照授权书的规定对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监督,并保障其独立开展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司法鉴定机构法定代表人和机构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机构负责人可以依章程产生,也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申请设立主体任命。

司法鉴定机构负责人根据章程或者授权,对内负责管理鉴定机构内部事务和执业活动,对外代表鉴定机构,依法履行法定义务,承担管理责任。

第七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秉承依法、科学、规范、诚信、合作的原则,根据鉴定业务需要依法聘用人员并保障其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保障司法鉴定人依法独立执业,维护鉴定人合法权益,规范鉴定人执业行为。

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鉴定业务需要聘用司法鉴定人助理,辅助司法鉴定人开展司法鉴定业务活动,但不得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名。司法鉴定人助理应当经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在领取《司法鉴定许可证》后的六十日内,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刻制印章、办理与机构执业活动有关的收费许可、税务登记、机构代码证件等依法执业手续,并将相关情况报送审核登记的司法行政机关备案。

第九条司法鉴定机构的执业场所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和执业类别要求,合理划分接待鉴定委托、保管鉴定材料、实施鉴定活动、存放鉴定档案等区域。

司法鉴定机构的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应当按照鉴定业务所需的配置标准,及时购置、维护和更新。

第十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执业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下列信息:

(一)司法鉴定机构的业务范围和《司法鉴定许可证(正本)》证书;

(二)司法鉴定人姓名、职称、执业类别和执业证号;

(三)委托、受理和鉴定流程;

(四)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五)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六)执业承诺和风险告知;

(七)投诉监督电话和联系人姓名;

(八)其他需要公示的内容。

第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业务管理制度,统一受理鉴定委托、统一签订委托协议、统一指派鉴定人员、统一收取鉴定费用、统一建立鉴定材料审核、接收、保管、使用、退还和存档等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组织、管理体系和内部运转程序,加强质量管理,提高鉴定质量。

第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外部信息管理制度。外部信息的使用应当根据程序进行核查、验证;因专业技术问题需要外聘专家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鉴定依据的外部信息、外聘专家意见及签名应当存入同一鉴定业务档案,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内部讨论和复核制度。对于重大疑难和特殊复杂问题的鉴定或者有争议案件的鉴定,应当组织鉴定人研究讨论,并做好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受理具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委托后的24小时内,向所在地及省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指定专人对鉴定文书的制作、校对、复核、鉴发、送达、时效等环节进行有效监管。

第十七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根据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档案的制作、存储要求,配备档案管理人员,切实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第十八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规范管理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有关事务,为鉴定人出庭作证提供必要条件和便利,监督鉴定人依法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司法鉴定风险告知、鉴定质量评估办法,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第二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单独建立账册。对外统一收取鉴定等费用,依法出具票据;对内按劳计酬,合理确定分配形式,逐步建立教育培训基金、执业责任保险基金和机构发展基金。

第二十一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印章和证书管理制度。司法鉴定机构红印、司法鉴定专用章、财务专用章以及司法鉴定许可证等,除需要公示的,应当由机构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按规定使用。

第二十二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执业活动的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投诉、核查立案、调查处理工作,回复司法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鉴定行业协会转交的涉及本机构投诉事项的调查办理意见。对投诉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方式及时加以解决。

第二十三条司法鉴定机构受到暂停执业或者撤销登记处罚的,应当终止鉴定;已受理的鉴定委托尚未办结的,应当主动通知委托人办理清结手续。

司法鉴定人受到暂停执业或者撤销登记处罚的,鉴定机构应当监督鉴定人终止鉴定并清结尚未办结的鉴定委托;经委托人同意的,鉴定机构也可以执派其他鉴定人完成尚未办结的鉴定委托。

第二十四条

司法鉴定人拟变更执业机构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责成其清结以往受理的鉴定委托,收回司法鉴定人执业证,并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相关注销手续。本机构相关从业人员自行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辞退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及时办理清退手续。

第二十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教育培训和业务考评制度,支持和保障本机构人员参加在岗培训、继续教育和学术交流与科研活动,定期组织本机构人员开展业务交流和专题讨论。

第二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完善人事管理制度,负责办理本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证书、聘用合同、职称评聘、社会保障、执业保险等相关事务。合理规划人员的专业结构、技术职称和年龄结构。对本机构人员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等执业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评价、考核和奖惩。

第二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可以依据本规范,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第二十八条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开封市五院司法鉴定科管理条例是针对司法鉴定机构的内部管理条例。也就是说,要求任何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成立的时候需要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机构章程。对于司法鉴定人员的资质,鉴定流程,鉴定费用,鉴定人员的职业道德标准等都有着一定的要求。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5:3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司法鉴定机构相关文章
  • 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管理条例是什么
    如果没有条件参加民事诉讼或者说没有经济能力承担司法鉴定的话,我们是可以直接申请法律援助的,通过法律援助我们能够减免司法鉴定以及聘请律师所需要的费用,让经济条件差以及自身身体条件差的公民也能够享受法律的保护,那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办法条例是什么呢?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管理办法总则第一条为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规范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法律援助条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工会工作者和工会组织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工会法律援助是政府法律援助的必要补充。第三条工会建立法律援助异地协作制度,省际、城际间工会组织及其法律援助机构可以互相委托,协助办理相关法律援助事项。第四条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指导、协调全国工会法律援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工会法律工作部门指导、协调本地区工会
    2023-06-04
    312人看过
  • 厦门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怎样规定的?
    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现审判与司法鉴定的分离,规范人民法院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工作,提高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工作暂行规定》、《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和《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人名册制度实施办法》,结合我市法院司法鉴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人民法院依据职权,或者应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的申请,指派或委托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包括法医、文检、会计、审计、评估、药品、计算机技术、建筑工程质量、知识产权、文物珠宝、农药种子、声像资料和其他专门性问题的技术鉴定。第三条凡是需要进行司法鉴定的案件,应当交由人民法院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或由其统一对外委托进行鉴定。未设立司法鉴定机构的各区法院,应指定专门机构代行司法鉴定机构职责,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对外委托和
    2023-06-04
    339人看过
  • 江苏东方法医司法鉴定管理条例是什么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都有各自的规矩,放之于现代社会,即是法律规定。同样的,司法鉴定行业也有其专门的行业规范,即《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不同的章节代表了对司法鉴定行业不同方面的管控。今天,让我们以江苏东方法医司法鉴定为例,帮助大家理解《江苏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中的“司法鉴定活动”一章。第十九条诉讼活动中对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内的事项有争议,需要司法鉴定的,委托人应当选择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中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第二十条鉴定机构统一受理鉴定委托。鉴定机构收到委托文书后,应当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审查,在七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接受委托,并告知委托人。属于本机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委托鉴定事项的用途及鉴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完整、充分的,应当接受委托。委托鉴定事项不明确、材料不充分或者有缺陷可能影响鉴定的,应当书面要求委托人确认和补充;委托人拒绝确认、不补充或
    2023-06-04
    387人看过
  • 开封市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
    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应当由延误的一方承担法律责
    2023-03-30
    118人看过
  • 开封市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开封市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
    2023-03-16
    269人看过
  • 开封市司法鉴定的有效期是多久
    开封市司法鉴定有效期是多久1、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但是,在实际的鉴定实践中,往往比这个规定的时间要长,有的到四十五天,或者两个月。因此,以鉴定会完成后,实际通知的时间为准。2、如果委托鉴定的内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的技术问题或者检验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间可以延长,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三十个工作日。也就是说两个月应当是延长过的鉴定期限了。如果鉴定机构还要把时间后拖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应当属于超时鉴定的违规行为。患者及其家属应当积极督促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3、如果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完成鉴定的时间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的时间,出具鉴定报告。4、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是不计入到鉴定时限的。如果是由于当事人的原因没有按时、充分的提供鉴定材料的,造成鉴定时间的延误的,
    2023-04-27
    144人看过
换一批
#司法鉴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司法鉴定机构... 更多>

    #司法鉴定机构
    相关咨询
    • 司法鉴定投诉管理条例是什么?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1-03
      司法鉴定投诉管理条例中的处理原则是尊重科学规律,保证司法鉴定的中立性;注重教育引导,促进和谐稳定;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客观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 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19
      董事有权对其认为错误或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或违反法律、法规的决定提出反对意见,并要求在董事会议记录上对其反对意见作出记载。
    • 中国科学院公司董事管理条例第35条是什么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9-19
      董事的培训由院产业主管部门直接组织或委托其他机构组织,通过培训的人员由院产业主管部门统一颁发《中国科学院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简称《资格证书》,下同),《资格证书》有效期为自颁发之日起三年。
    • 中科院离退休干部管理办法条例是什么?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8
      分院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代院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所在地区院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表彰先进,开展学术研讨活动,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疑难问题。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同当地党和政府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的联系,争取支持和帮助。
    • 山东省司法鉴定条例第五十五条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27
      违反本条例,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一)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二)故意作虚假鉴定的;(三)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继续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四)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