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在公路用地范围以内设置非公路标志。
二、办理材料
申请人签名或盖公章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提交,收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1、复印件盖公章2、由广告公司承担设计的小型非公路标志可提交该公司营业执照
1、复印件需签名
2、申请人为公民的才提交
3、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1、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需盖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的才提交,没有营业执照,可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1、盖申请单位公章,收复印件。
2、申请人为组织的,才需要提供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1、盖申请单位公章
2、包括设置位置平面图、标志立面图、支架结构图、总体设计效果图及有关说明
3、收原件。
1、盖申请单位公章
2、占用、损坏公路路产的才需提交
3、收原件。
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提交,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佛山顺德区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通过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许可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核查、听证、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等特殊审查,作出审查结论;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路政管理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行政服务中心领证窗口领取办理结果。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标志的路政许可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新基一路与龙京路交叉口西50米
五、办理时限
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区公路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04年)
第五十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
第二十七条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路政管理规定》(2003年)
第十四条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应当按照《公路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事先向交通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提交申请书和设计图。本条前款规定的申请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主要理由;(二)标志的内容;(三)标志的颜色、外廓尺寸及结构;(四)标志设置地点(公路名称、桩号);(五)标志设置时间及保持期限。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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