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在合同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约束力。
反担保合同的实现条件如下:
1、第三人先向债权人提供了担保,才能有权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2、债务人或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3、只有在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时,才能要求债务人向其提供反担保;
4、须符合法定形式,即反担保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法需办理登记或移交占有的,应办理登记或转交占有手续。
5、须原始担保的担保人依照担保合同实际承担了担保责任,担保人因承担了担保责任而取得了对债务人的追偿权。
6、债务人届期没有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的损失予以偿付。
一、追偿权纠纷被告会有什么处罚
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
二、可以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吗
不可以要回有抵押有担保的借款。被担保债权既有物担保又有人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当事人约定实现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实现物的担保;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借款人有抵押物的,也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一债权既有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要求担保人或者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当事人对担保范围或者物的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担保人清偿应当分担的份额。
-
实现反担保的具备条件
287人看过
-
反担保合同的主债务是什么,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
71人看过
-
合同的担保的条件方式效力
216人看过
-
担保合同效力待定的情况,解除担保合同有什么条件
410人看过
-
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329人看过
-
反担保的意义是什么反担保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82人看过
担保合同是为了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担保合同... 更多>
-
反担保的方式有哪些担保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反担保合同的效力是什么上海在线咨询 2022-04-09一、反担保 1、担保人可以要求债务人为担保人的担保提供担保,这种由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向该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相当于原担保而言被称为反担保。 2、反担保方式可以是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或者质押”(但不包括“保证”),也可以是其他人提供的“保证、抵押、质押”。 3、留置和定金不能作为反担保方式。二、反担保合同的效力与担保责任 1、担保合同无效(1)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①债权人无过错的,由债务人和担保人对主
-
担保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还要签反担保?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16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将按照约定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而订立的合同即为保证合同。由于保证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所以主合同变更与保证合同的效力有着密切的联系,对保证人的保证责任也有很大影响。反担保是相对于本担保而言并在既存本担保莱系的基础上设立的。作为反担保的对称并为反担保设定的前提和基础的本担保,是指并仅限于“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的担保”,
-
什么是反担保,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与担保的区别表现在哪些方面呢?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15反担保是以已存在担保为前提而发生的担保。相对于反担保,前一担保可称为正担保、本担保、原担保或原始担保。反担保与担保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反担保与担保的联系表现为:①反担保中的的以人为担保中的担保第三人;②反担保是以担保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担保关系不能效存在,反担保关系也就不能有效存在;③反担保是一种附延缓条件的担保,其生效的条件是担保人在担保中为主债务人承担了担保责任。 反担保与担保的区别主要为:①
-
主合同效力的反担保是怎样产生的广西在线咨询 2023-05-091、合同对当事人的一般拘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合同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的效力体现为双主事人订立合同的效果意思产生的法律效力,每一个合同的效力都是特定的,各个合同之间的效力都是不相同的。
-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一样吗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1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的案件管辖是不一样的,如果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进行管辖,如果没有约定的,由合同履行地、被告依据地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