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怎样确定诉讼主体?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07 09:36:10 365 人看过

1、撤销诉讼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而损害债权的债权人;

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

2、撤销诉讼的被告:有支付诉讼的,以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

债权人撤销权受到怎样的限制

债权人撤销权受到的限制主要是:

撤销权的行使,以债权人自己的名义为之,而不是以债务人的名义进行,撤销权作为一种实体权利在行使过程中排除债务人对自己财产的决定权,而直接向与债务人发生关系的第三人主张该行为无效,从表面上看这种排除债务人的行为似乎背离了债的相对性特征,但债权人这种权利的扩张不是随意的,而是法定的,是以法律的规定为依据的,从终极目的来看,债权人的这种撤销权并不损害债务人原来的利益,也不损害次债务人原来的利益,只是要求债务人以公平、合理、等价有偿的行为来保全债权人的债权,这是完全符合法律精神的。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3日 19: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撤销权相关文章
  • 商标侵权诉讼主体怎么确定
    在商标侵权诉讼中;有权利主体和责任主体这两个基本分类。权利主体是商标权的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权利人通常又是商标权的原始主体,他们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商标并获得核准注册。利害关系人通常则是继受主体,他们通过商标权的继承、转让或者使用许可等方式取得商标权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权益。权利主体作为原告,应当有严格的条件,因为这不仅涉及到诉权的行使问题,还涉及到请求权的享有问题,也即商标权项下的权利(假如涉及到获得侵权赔偿等经济利益时)由哪些主体来瓜分。其实权利和责任一样,其享受或者承担也应当有一定的顺序。属于第一顺序的主体,他们对于权利有同等的分配机会和同一的分配顺序。在他们没有明示放弃实体权利的时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剥夺其权利。我国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细则以及司法解释所规定的商标侵权,大多都是按照商标侵权行为的内容或者类型来确定案件管辖和案件主体的。商标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于侵犯注册商标
    2023-05-02
    143人看过
  • 破产债权确认诉讼主体什么
    一、破产债权确认之诉所谓破产债权确认诉讼是指债务人、债权人对破产管理人审核记载的债权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法院以实体判决的形式审查确认有争议的债权。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性质:关于破产债权确认诉讼的法律性质。在国外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1、认为是为了破产性执行而得到债务名义的给付诉讼;2、认为是要求异议者作出撤回异议或者承认债权的意思表示的给付诉讼;3、认为是为了达到消灭异议的效果,形成债权之效力为目的的形成诉讼;4、认为是求得对破产债权的适格、存否、顺序以及数额等成为异议的对象的事项加以确认的确认诉讼。日本著名破产法学家石川明认为第四种观点为正确的观点。在我国,因为债权确认诉讼为《企业破产法》新创设的诉讼制度,学界对其性质尚缺乏深入的研究。但不外乎可理解为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和给付之诉三种性质。因为,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就存在争议的债权起诉债务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已事实上
    2023-06-04
    425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是怎样的?
    所谓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案件的审理结果与其有法律利害关系,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按照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规定,当事人包括但不仅仅指原告和被告,还包括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以及第三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由此可见,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另外根据规定:“债权人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第三人。”因此,撤销权诉讼中涉及的当事人以及当
    2023-06-18
    329人看过
  • 债权人维权之路:撤销权诉讼探讨
    1、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债权人撤销权纠纷假设甲为债权人,乙为债务人,丙为受益人或受让人。债权人甲的撤销权成立的构成要件有: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有效(无须到期)。2、债务人负担债务后,实施的财产行为损害债权人的债权。3、若债务人的行为系有偿行为,需要债务人、受益人、或受让人具有恶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023-07-11
    426人看过
  • 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如何确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涉及到债权人、债务人、受益人和受让人在诉讼中的当事人地位。撤销权诉讼当事人地位的相关问题1、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是否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问题。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2、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或受让人若以第三人参加,应属《民诉法》中的何种
    2023-07-22
    156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问题
    一、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中当事人问题1、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是否可以成为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问题。一般认为撤销权之诉何人为被告应依撤销之诉的性质及效力而定。主张撤销权之诉仅为形成之诉时,以行为时当事人为被告。兼有给付之诉时,以受益人或受让人为被告。即仅撤销债务人之行为者为单独行为,以债务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为被告。兼有财产返还,则单独行为以债务人及受益人为被告,双方行为以债务人之相对人及最后恶意之受让人为被告。2、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受益人或受让人若以第三人参加,应属《民诉法》中的何种第三人的问题。关于债务人之相对人是以何种第三人参加诉讼,则应分析我国第三人制度。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人理论,第三人分为两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原告、被告之间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的请求权,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可见有
    2023-04-14
    477人看过
  •  撤销权债权人诉讼步骤是什么?
    本文介绍了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的被告对象以及撤销权的相关规定。根据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不同的被告为对象,包括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此外,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应有除斥期间,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根据对撤销权性质的认识不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以不同的被告为对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自应以债务人、与债务人为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利益转得人为共同被告。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对象探讨债权人撤销权是指债权人为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情况下,向法院请求撤销债务人的部分或全部债务的诉讼权利。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包括债务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债务、债务人的行
    2023-08-27
    246人看过
  • 企业被撤销后诉讼主体的确定问题
    (一)原则。企业被撤销是企业主管单位决定终止企业法人,将企业主动退出市场的行为。企业被撤销的,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企业撤销之日起,其法人资格和经营资格终止,在诉讼中也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应当变更该企业的清算组织为诉讼当事人。未成立清算组织的,应当变更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二)对以被撤销的企业名义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依法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责任人,并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的名义提起诉讼。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经被撤销企业的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申请,法院变更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诉讼当事人继续审理。如未成立清算组织或确定清算责任人的,则裁定驳回起诉。(三)对以被撤销的企业为被告提起的诉讼,法院应当告知原告以清算组织或清算责任人为被告提起诉讼。原告坚持以被吊销企业为被告的,法院裁定不予受理。(四)诉讼中企业法人被依法撤销,原告是被撤销企业,经其清算组织或
    2023-06-24
    491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进行管辖。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一、可撤销合同多久就不能主张了因为不同原因而产生的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也不相同,可撤销合同的主张期限应根据以下情形而定:1、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可撤销事由的一年时间内可以行使撤销权;2、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的九十日内行使撤销权;3、因胁迫而订立的合同,应当在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的一年内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
    2023-04-11
    139人看过
  • 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主体
    一、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主体撤销权的行使必须依一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故又称废罢诉权。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可请求受益人返还财产,恢复债务人责任财产的原状,因此撤销权兼有请求权和形成权的特点。合同保全中的撤销权与中的撤销权不同,保全撤销权是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已经生效的法律关系。此种撤销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其效力扩及到了第三人,而且其目的是为了维护债务人清偿债权的清偿能力。而可撤销合同中的撤销权并没有扩及到第三人,其目的也是为了消除之间意思表示的瑕疵。二、合同保全中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要件现在一般的见解认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权利的时候,应具备以下要件:(1)债务人实施了一定的处分其财产或者权利的行为。表现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产以及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2)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须发生于债成立之时或之后。认为若债务人实施的处分行为发生于债成立之前,则债务人损害债权人债
    2023-06-05
    234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能否进行诉讼保全
    一、债权人撤销权能否进行诉讼保全在实践是撤销权和财产保全并不冲突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同时请求法院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保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无偿处分时的债权人撤销权行使】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四十条【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五百四十一条【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
    2023-05-03
    137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费用谁承担呢?
    债权人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一、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谁承担1、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2、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由于在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无偿转让财产和低价处理财产中有些作为第三人是明知或者应知的,也就是说这些第三人有的是和债务人一起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因而是有过错的。二、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期限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2023-06-22
    279人看过
  • 债权人撤销权之诉、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1、实体法上的效果自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债务人的处分行为之日起,债务人的行为自始无效。债权人有权请求受益人或受让人向自己返还所受利益,并有义务将所受利益加入债务人的一般财产,作为全体一般债权人的责任财产。2、诉讼法上的效果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受益人、受让人有过错的,应适当分担。在现实生活中的的实际情况是比较复杂的,所以需要我们具体是分析。一、撤销权的对象是什么撤销权,又称废罢诉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的权利。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行使的对象是人还是与债务人发生交易行为的第三人(或者受让人),应视具体情况确定。1、如果债务人实施的是单方行为,如单方放弃债务,则应以债务人为被告。2、债务人与第三人通
    2023-03-09
    444人看过
  • 怎样撤销房屋卖出的撤销权诉讼?
    房屋买卖合同中有下列情形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的行使期限为一年。破产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的区别破产法上的破产撤销权源于民法上的破产撤销权,其内在的逻辑机理如出一辙,其目的在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两者在行使的程序和要求方面,存在明显差异:(1)行使权利的主体不同。民法上的破产撤销权行使主体为债权人;破产法上的破产撤销权的破产撤销权则由破产管理人或破产清算人行使。(2)主观状态的要求不同。民法上的破产撤销权,强调主体在主观上的过错,带有惩罚性;而破产法上的破产撤销权侧重是行为上的客观有害性,非主观过错性,带有纠错性。(3)可撤销行为产生的时间不同。民法上可撤销行为必须产生于债权成
    2023-07-04
    384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履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撤销权
    词条

    撤销权是撤销权人依其单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效力溯及既往的消灭的权利。因撤销原因不同,撤销权人也不同。 在重大误解中,误解人是撤销权人;显失公平中,遭受明显不公的人是撤销权人;欺诈、胁迫中,受欺诈、受胁迫的人是撤销权人。撤销权是诉权,只能通过法... 更多>

    #撤销权
    相关咨询
    • 如何确定债权人撤销权如何列诉讼主体,有什么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0-10
      债权人撤销权诉讼主体有哪些1、撤销之诉的原告撤销权人是指因债务人的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而使债权受到损害的债权人,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必须由享有撤销权的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请示法院撤销债务人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1)如果债权人为多数人,可以共同享有并行使撤销权。(2)如果债权为连带债权,则所有的债权人可以共同行使撤销权,也可以由连带债权人中的一人提起诉讼。(3)如果数个债权因同一债务人的
    • 起诉到法院的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7-22
      我都可以了解到撤销权也从侧面反映了合同自由等基本民事权利。撤销权所需要保护的对象一般为债权人的债权效力,从而实现债权的可能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的理解和适用撤销权是附属于债权的实体权利,必须依附于债权而存在,不得与债权分离而进行处分。债权人撤销权与在可撤销的合同中一方当事人所享有的撤销权不同。本案由仅适用于《合同法》第74条规定的情形,不适用于《民法通则》等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撤销权之诉的当事人除原告(即
    • 如何撤销债权人诉讼
      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6
      债权人提起撤销权诉讼,构成撤销的具体事由有三个: (1)债务人单方放弃到期债权;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且受让人知道的。 需注意,与代位权不同,行使撤销权只要债务人的行为具备以上三种事由之一,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就有权行使撤销权。
    •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是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江苏在线咨询 2023-11-29
      债权人撤销权的诉讼主体是债权人和债务,原告为因为债务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等行为导致债权无法实现的债权人,被告为实施该行为的债务人,债权人提起该诉讼的目的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债权人撤销权的适用主体资格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4
      债权人撤销权的主体是因债务人的行为影响债权的实现。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