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票据的期限限制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16:03:53 318 人看过

票据作为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以下是票据期限的计算方法:

1、如果汇票的实际使用日期表示到期日,则应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

2、如果汇票在见票后几天付款,到期日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对于符合单据或不符合但付款人未拒付的单据,到期日为付款人收到单据后几天。国际商会R266根据号码意见,到期日应从收到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文件所需的时间。如果开证行意是指付款期限从审核文件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句子;对于不一致且付款人拒付但随后同意接受的文件,汇票到期日最迟为付款人承兑汇票日后几天。汇票承兑日期不得晚于同意接受文件的日期;在所有情况下,付款人必须通知交单人汇票到期日。

票据恶意挂失情形有哪些

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

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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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6日 1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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