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票据的期限限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4 16:03:53 318 人看过

票据作为有价票据,有一定的期限。以下是票据期限的计算方法:

1、如果汇票的实际使用日期表示到期日,则应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

2、如果汇票在见票后几天付款,到期日应按以下方法确定:对于符合单据或不符合但付款人未拒付的单据,到期日为付款人收到单据后几天。国际商会R266根据号码意见,到期日应从收到文件之日起计算,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文件所需的时间。如果开证行意是指付款期限从审核文件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句子;对于不一致且付款人拒付但随后同意接受的文件,汇票到期日最迟为付款人承兑汇票日后几天。汇票承兑日期不得晚于同意接受文件的日期;在所有情况下,付款人必须通知交单人汇票到期日。

票据恶意挂失情形有哪些

将银行承兑汇票交付给他人用于贴现,由于没有获得贴现款,于是谎称票据丢失恶意挂失;

将银行承兑汇票转让给后手之后,与后手发生纠纷,于是谎称丢失恶意挂失。

纯粹基于骗钱的目的,故意转让银行承兑汇票后恶意挂失支付,试图通过挂失再次取得票款。

恶意挂失并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的,法院可以给与罚款。

如果手中持有的票据被人恶意挂失支付,申请公示催告的,就要及时向法院递交《票据权利申报书》,从而终结公示催告,阻止恶意挂失止付成功。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二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二年;

(二)持票人对支票出票人的权利,自出票日起六个月;

(三)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六个月;

(四)持票人对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三个月。

票据的出票日、到期日由票据当事人依法确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2日 02:0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汇票相关文章
  • 票据抗辩限制原理的原因
    票据抗辩的限制是保证票据流通的必然要求,是标据无因性的必然结果。如果像民法上的抗辩权那样,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任何票据债权人行使抗辩权,不论此票据被转让了多少次,那就意味着任何取得票据权利的当事人都将面临被拒付的危险,而且,票据流通次数越多,这种被抗辩的可能性就越大。票据债权人时时处于战战兢兢、小心翼翼的状态,显然不利于票据的流通性。同时,票据的无因性原理表明,票据上的债权债务法律关系既独立于基础法律关系,也独立于其他法律关系,正是票据法律关系的无因性才保障了票据的流通。票据债权人通过正当途径取得票据,考虑的是票据本身所包含的权利,而不是持票人尤其是持票人前手的权利是否有瑕疵。他要取得的是票据上的权利,而不是非票据本身导致的争议,乃至诉讼纠纷。因此,票据理论与实务的需要,要求侧重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而对债务人的票据抗辩予以限制。
    2023-06-06
    360人看过
  • 阐述票据抗辩的限制问题
    综合一般票据法理论和各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在行使抗辩权方面所受的限制与其有关规定如下: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所有的基于人的关系的抗辩对抗持票人。例如,赵谦签发汇票一张与孙丽,当孙丽要求赵谦付款时,赵谦可以以孙丽欠自己款项为由,主张抵销抗辩,拒绝现实付款。如果孙丽将该汇票转让给周武,周武向赵谦请求付款时,赵谦不得以自己与孙丽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周武的付款要求。3.但持票人取得票据出于恶意(明知对债务人有损害)时不适用前两项规定。4.持票人取得票据是无代价或以不相当的代价的,也不适用前两项的规定。对于物的抗辩,不存在限制。这里说的票据抗辩的限制,是针对人的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持票人前手之间存在的抗辩事由,不能用于对抗持票人的票据权利请求,又称为票据抗辩切断制度。其本意是就是将票据抗辩中
    2023-06-06
    433人看过
  • 什么是票据抗辩的反限制
    票据抗辩限制主要是票据抗辩中的人的抗辩,一般限制在直接当事人之间适用,对直接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不能适用。由于不能对抗非直接当事人,所以又被称为对人抗辩的切断。票据抗辩限制的主要作用在于加强票据债权的保障。一、单合同和双合同有什么区别?一、双务合同指当事人双方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的典型。合同当事方均互相承担义务的合同。二、单务合同也称为单边合同或片面义务契约,是指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尽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负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与双务合同相对应。三、只有双务合同才能适用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四、只有双务合同才有风险转移的问题,因为这里的风险指的是价金风险,而单务合同不存在对价。五、理论上,一般对双务合同设计解除权才更有意义,因为解除制度的目的之一在于将非违约方当事人从债务中解放出来,即免除其为对待给付的义务。如果是单务合同,一般会赋予债务人撤销
    2023-04-02
    90人看过
  • 行社对贷款借据期限的限制
    一、借条的有效期:(一)借条的有效期是指借条的诉讼时效,借条的诉讼时效不影响借条本身的效力。只要是合法签订的真实有效的借条无论多久,借条本身都是有效的。时间只是确保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是否会得到法律的保护问题。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与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一样要看是否约定了还款时间,如果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3年。如果没有约定归还时间,则最长诉讼时效为20年。二、如果超出了借条的诉讼时效该怎么办?1、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尽量考虑通过友好协商,促进当事人双方就原借条、欠条达成的还款协议。如果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该还款协议属于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该还款协议应受法律保护。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当事人双方无法协商的,债权人一方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到期款项通知单。如果债务人在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应受法律保护。贷款的借款
    2023-07-22
    178人看过
  • 票据权利和限制性抬头
    票据权利[RightsnderaBill]票据债权人依票据的文义和票据法的规定所享有的权利。票据权利的取得方法可归纳为二种:(1)原始取得(2)继受取得。前者是指持票人因出票人的出票,且出票时无恶意或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权利;后者是指依背书转让或交付程序转让票据而取得票据权利和依法律规定(如继承、赠予、公司合并等)取得票据权利。出票人、承兑人、背书人、参加承兑人及保证人等,为票据债务人,均应负担票据上之责任。票据权利随票据之转让而转移,原则上,凡持有票据者即可享有票据上的权利。票据权利基本上分为两种,即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而不同的债权人因票据行为之不同,有不同的票据权利:(1)持票人对票据主债务人有付款请求权;(2)持票人对参加承兑人有付款请求权;(3)参加付款人对汇票承兑人(或本票出票人),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持票人的权利;(4)持票人对保证人有付款请求权;(5)持票人及背书人对其前手
    2023-06-06
    319人看过
  • 票据抗辩权限制制度的除外规定
    《票据法》第13条第1款一方面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同时又规定持票人明知有抗辩事由而受票者除外。《票据法》第11条规定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不能享有优于其前手的权利,也属票据抗辩权限制的除外情况。由此可见,有下列情事之一的,票据抗辩权不受限制:(1)持票人明知票据债务人与出票人或者与自己的前手之间有抗辩事由,仍受取票据的。对这种持票人,票据债务人得拒绝其请求而不履行票据债务。这里的明知,是指受让票据时已经知道有抗辩事由;取得票据时不知,后来才知道的,不构成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票据法学上把对这种持票人的抗辩,叫做知情抗辩,属于恶意抗辩之一种。(2)持票人无对价取得票据的。无对价取得票据者,继受其前手之权利瑕疵,票据债务人与该持票人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不但未被切断,反而转移至持票人,故持票人请求付款时,被请求的债务人得以无对价取得为
    2023-06-06
    463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有什么限制
    追索权限制是指持票人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因为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如此类推,如果持票人的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如果持票人未按
    2023-05-01
    313人看过
  • 票据追索权行使的限制规定
    追索权限制是指持票人为汇票出票人的,对其前手无追索权。持票人为汇票背书人的,对其后手无追索权。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因为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而其前手是不能向后手要求行使追索权的,所以由于出票人是一般的票据债务人前手,则其不能够再次行使票据的追索权了。如此类推,如果持票人的背书人的,则背书人对于其后手是没有追索权的。因为背书人的后手没有承担对其前手的承兑和保证付款的义务。根据《票据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追索权发生的实质条件包括以下内容:第一,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第二,汇票在到期日前被拒绝承兑;第三,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死亡、逃匿的;第四,在汇票到期日前,承兑人或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或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在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根据《票据法》
    2023-04-29
    358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限太长了有办法强制解除吗?
    竞业限制期限过长可能无效,对于竞业限制的年限,法律规定不得超过两年。也就是如果竞业限制的时间超过两年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没有超过的部分依旧是有效的。一、保密协议的期限如何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签订竞业协议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也就是说保密协议的时间规定不得超过两年。二、电竞有竞业协议吗电竞有竞业协议,电竞公司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协议,又称竞业禁止协议,它是指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其任职期间不得兼职于竞争性公司或兼营竞争性业务,在其离职后的特定时期和地区内也不得从业于竞争公司或进行竞争性营业活动.为保护企业技术机密,企业有权要求员工承担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而员工在承担义
    2023-03-19
    99人看过
  • 怎么理解限制性股票?
    1、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上市公司在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确定授予价格或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授予价格不得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得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1)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2)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上市公司采用其他方法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中对定价依据及定价方式作出说明。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3、分期解除限售要注意什么问题?在限制性股票有效期内,上市公司应当规定分期解除限售,每期时限不得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的比例不得超过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50%。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应当下列规定处理:上市公司应当回购尚未解除
    2023-06-09
    406人看过
  • 我国两种票据出票人资格限制
    本票出票人资格限制:规定只有银行有权签发本票,即只承认银行本票。支票出票人的资格:我国票据法规定,支票的出票人只有符合下列条件,才能签发支票:(1)建立账户。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2)存入足够支付的款项。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3)预留印鉴。为便于付款银行在付款时进行审查,同时免除付款银行善意付款的责任,票据法律法规均规定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的申请人应该在银行留下其本名的签名样式和印鉴样式。
    2023-06-06
    202人看过
  • 票据到期期限怎么计算
    票据到期期限:(1)如果汇票使用实际日期表示到期日,则该日期应是按信用证的要求计算出来的。(2)如果汇票是见票后若干天付款,则到期日应按如下方法确定:①对于相符单据,或虽不符但付款行没有拒付的单据,到期日应为付款行收到单据后的若干天。国际商会在第R266号意见中指出,到期日应从收到单据之日起计算,而不应考虑开证行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所需的时间。如开证行意指付款期限是从审核单据认为符合信用证条款时开始计算,则信用证中应有相应的文句。②对于不符且付款行拒付,但随后又同意接受的单据,最晚为付款行承兑汇票日后的若干天。日不得晚于同意接受单据的日期。(3)在所有情况下,付款行都必须向交单人通知。上述汇票的期限和到期日的计算也适用于延期付款信用证,即也适用于不要求受益人提交汇票的情形。《票据法》第十七条票据时效票据权利在下列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一)持票人对票据的出票人和承兑人的权利,自票据到期日起
    2023-04-15
    143人看过
  • 了解劳动仲裁复核起诉期限的时间限制
    不起诉复议复核期限分两种情况:一是公安机关将刑事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的,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公安机关对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要求复议,但对复议期限没有作出规定。二是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公安机关。劳动仲裁裁决后起诉期限是多久?劳动者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
    2023-07-03
    173人看过
  •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不同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区别:1、激励的形式是不同的。一般限制性股票主要是指激励对象无需投资或仅需少量投资成本即可获得全额股票奖励;2、风险不同于收益。限制性股票的风险通常很小;3、股票奖励的数量是不同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的股份数量少于股票期权授予的股份数量。如果股票期权的投资成本相同,则股票期权的股票奖励次数可以是限制性股票奖励次数的三倍或三倍以上。股票期权和期股的区别是什么1、概念完全不同。股票期权作为一种股权激励方法,是指由企业赋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期待权利,激励对象在规定的年限内可以以事先确定的某个固定价格购买将来的一定数量的企业股票。其激励的核心是可以无偿取得股票期权,这种股票期权可以使他以现在的比较低价格购买成长发展了几年的价格增长的股票,从而分享公司发展的收益。当然如果股票价格缩水则激励对象放弃行权,从而避免损失。期股是指企业所有者出于激励员工的目的,以优惠的条件确定即将转让的股份数
    2023-07-01
    438人看过
换一批
#票据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汇票
    词条

    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者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汇票是国际结算中使用最广泛的一种信用工具。它是一种委付证券,基本的法律关系最少有三个人物,出票人、受票人和收款人。... 更多>

    #汇票
    相关咨询
    • 票据抗辩反限制名词解释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8-25
      票据的抗辩是为了防止不法行为,保障票据债务人的合法权益,但是,票据抗辩权的不当行使,也会损害票据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破坏票据流通的正常秩序。票据抗辩权与民法上的抗辩权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民法上一般抗辩权随债权转移而一同转移,每增加一次流转,就产生新的抗辩。而这种制度设计不利于债权的实现,同时也有悖于票据的流通性,因此,《》规定了人的抗辩的切断原理,即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以外,票据抗辩不随票据流通而移转,
    • 票据持有人的资格限制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5-10
      1、票据保证人,是指具有代为清偿票据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风险提示:票据保证人的责任: 根据我国票据法规定,保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但被保证人的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
    • 票据抗辩权有什么限制的呢?求解答。
      广西在线咨询 2023-04-03
      《法国民法典》第1383条规定:“任何人不仅对因其行为所引起的损失而且对因其过失或疏忽所造成的损害,负赔偿责任。”重大过失是票据法规定的票据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归责原则,这是由票据法的特点所决定的。如我国《票据法》第57条第2款规定:“付款人及春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日本《汇票本票法》第40条第3款前一部分规定,付款人到期付款后,免除责任,但有欺诈行为或重大过失乾,
    • 发票报销是否有期限限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5
      发票报销,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没有期限限制。但不能跨年度。按会计配比原则,每月发生的收入与每月的费用配比。很多企业费用报销不能及时,只要不跨年,还是可以报销的。
    • 了解一下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有哪些情况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4-09-16
      票据提示付款期限情况如下:持票人应当按照下列期限提示付款: 1、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期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自到期日起十日内提示承兑人付款; 3、持票人未按前规定的期限提示付款的,承兑人或者付款人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4、委托收款银行或者通过票据交换系统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视为持票人提示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