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质性审查的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2 20:33:42 159 人看过

实质审查程序及其基本原则实质审查程序概述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程序中可能发生的行为有:(1)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陈述意见或者在指定期限内修改申请;审查员发出的通知书(审查意见通知书、除名通知书或者提交通知书)和申请人的答复可以多次重复,直至申请被批准、驳回、驳回,(二)实质审查无驳回理由或者申请人陈述或者修改后原缺陷消除的专利申请,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专利申请后,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通知书,申请人对审查意见通知书不予答复的,审查员应当驳回通知书中的缺陷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情形的通知书,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审查员应当发出除名通知或者限期提交材料的通知,发出视为撤回申请的通知。此外,根据本指南的要求,审查员还可以采用会议、电话讨论等方式,实质审查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和其他辅助手段

实质审查程序的基本原则(1)请求原则,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实质审查程序只能在申请人提出实质审查请求的前提下启动。审查员只能根据申请人依法正式提交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时间、修改时间或者对审查意见通知书的答复时间)进行审查。(2)实质审查过程中的听证原则,审查员在作出驳回决定前,应当至少向申请人提供一次就驳回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陈述意见和/或修改申请文件的机会,即审查员作出驳回决定时,应当驳回事实,驳回理由和证据应当在原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理由和证据。(3)程序节约原则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中,审查员应当尽量缩短审查过程。换句话说,审查员应该尽快结案。因此,除非确认该申请完全没有被授权的前景,否则审查员应当在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该申请中存在的所有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问题,并要求他在规定的时间内答复所有问题,以便尽可能减少与申请人的沟通次数,从而节省程序

,审查员应当注意,不得以保存程序为理由违反请求原则和听证原则,对申请文件的核查准备和实际审查应当核对申请的国际专利分类号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属于其负责的分类范围的,应当按照专利分类协调的规定及时处理,以免延误考试

如果考官认为分类号不准确,但仍属于自己考试的范围,审查员应当对属于本次审查分类范围的申请案件或者指定的申请案件及时进行审查,不管他/她是否在不久的将来进行了审查。应当由其他部门办理的程序文件和其他与实质审查无关的文件,审查员应当及时移送相应部门,避免延误。(1)审查启动程序的依据审查员应当审查申请文件中是否有实质审查请求,是否在申请日起三年内提交(分案申请见本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第5.1.2节),是否有发明专利申请公告并进入实质审查程序的通知;专利局决定自行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是否有总干事签署的通知书和通知申请人的记录;(2)核对申请文件审查员应当核对实质审查所需的文件(包括原申请文件和已公布的申请文件,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如果申请人对申请文件进行了积极的修改或者在初步审查中应专利局的请求进行了修改)是完整的

(3)如果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审查员应当检查申请文件和受理在先申请的国家或者政府间组织的主管部门出具的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中是否有优先权要求;申请人要求国内优先权的,审查员应当检查申请文件中是否有优先权要求,以及在中国首次提出的专利申请文件的副本。

(4)发明已经根据其他有关文件在外国申请专利的,审查员应当检查申请文件中是否载有申请人为检索该国的申请而提交的资料或者审查结果的资料。(五)审查员发现申请文件有瑕疵的,应当检查申请文件中瑕疵的处理缺少上述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依据、文件或者资料,或者部分文件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的,应当将申请退回工艺管理部门,并说明理由。审查员发现申请文件中缺少前款第(四)项规定的信息,并确信申请人已经获得该信息的,可以填写信息提交通知书,要求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内提交有关信息;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撤回。此外,在实质审查前,审查员最好先阅读申请文件,看申请人是否需要提交相关的参考资料。如有必要,审查员可以填写《信息报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在规定的两个月期限内报送。提前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加快审查进程

审查员在核对申请文件后,应着手建立个人审查档案,记录审查案件的重要资料,并在以后的审查过程中补充有关资料,为了随时掌握每件申请的审查过程和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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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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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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