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侵权一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14:30:46 66 人看过

一、如何判断外观设计专利的侵权

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为准。外观设计侵权与否的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判定被控产品与专利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应当进行整体观察、综合判断、间接对比,并以普通消费者的审美观察能力为标准。对比的重点是专利权人独创的富有美感的设计要部与被控侵权产品的对应部分。

二、案例分析

(一)同类产品的判断

外观设计侵权与否的判定,应当首先审查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如果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不属于同类产品,则被控侵权产品一般不会构成侵权。同类产品是指两者在用途和功能上相同。而要判别被控侵权产品与专利产品是否属于同类产品,最关健是看两者的销售途径、场所、消费者使用习惯、场所、产品用途是否相同,若上述因素相同或大部分相同,则可认定两者为同类产品。这里要特别注意的是,《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只能作为同类产品认定的参考,不能将此专利授权分类作为唯一的判断标准。如原告曾焕婵诉被告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西溪建业家具厂、被告张健球外观设计专利(专利号为ZL03364421.7)侵权纠纷一案,原告申请的是餐台架(CT-8008)外观设计专利,被控产品系茶几(如下三图),餐台与茶几同为国际外观设计专利分类表中的06-03类,属于相近似的物品,且两者在使用习惯、销售渠道等方面均相似,故可认定两者为同类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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