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股权确认纠纷的相关问题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6 22:21:09 315 人看过

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的、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未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

股权确认纠纷有哪些类型

股权可因设立公司、认购公司出资或者股份、受让股权、继承股权等方式而取得,这是一系列复杂的法律行为,出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其间会有许多瑕疵或者不规范之处,因而引发股权确认纠纷。本案由下的股权确认纠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适用手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编著,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第1版,第494页)的解释,是指股东与股东之间或者股东与公司之间就股权是否存在以及持有比例多少发生争议而引起的纠纷。

实践中,股权确认纠纷主要有三种类型:1.股东与股东之间因隐名出资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2.股东与股东之间因股权转让产生的股权确认纠纷;3.股东与公司之间的股权确认纠纷。

尽管可以给股权确认纠纷划出一些类型,但实际上股权确认纠纷非常复杂,其形态难以穷尽。而且,审判实践中就某一类型的股权确认纠纷也没有统一的裁判标准,这种情况下,除了要认真研读公司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以外,各高级人民法院的意见及相关案例具有重要的价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16: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股权确认相关文章
  • 民间纠纷处理办法告知单的相关问题
    一、受理范围:公民之间有关人身、财产权益和其他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纠纷。二、当事人提请受理的民间纠纷,由镇司法办公室代表镇人民政府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明确规定由指定部门处理的纠纷,告知当事人向指定部门申请处理。三、办事应提供的材料,受理民间纠纷,应当有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申请,申请可采用口头或书面方式,并有明确的当事人和申请事项、事实依据。四、一方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纠纷,以及镇人民政府已处理过,当事人没有提出新的事实和理由的纠纷不予受理。五、未经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纠纷,当事人应先经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六、处理民间纠纷,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内处理终结;特别复杂疑难的纠纷,可以延长一个月。
    2023-06-14
    69人看过
  • 股权转让相关问题-常见问题
    1、什么是股权?2、什么是股权转让?3、什么是股权直接转让?4、什么是股权间接转让?5、股东股权转让包括那些权利的转让?6、股权的各项权利可以分开转让吗?7、股权转让时是否可以保留分红权不转让?8、什么是股东资格?9、股东资格如何取得?10、如何界定取得股东资格的时间界限?11、股权转让与股份转让有何不同?12、股权转让与转让出资有何不同?13、股权转让、出资转让、股份转让、股本转让有何异同?14、股权转让协议的主体如何确定?15、股权转让协议由谁签署?16、股权转让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原股东是否有权主张转让之前的利润分红?17、股东丧失股东资格后是否有权提起盈余分配权的诉讼?18、公司可以回购公司股东的股权吗?19、公司股东可以退股吗?20、以无形资产出资的股东的股权可以转让吗?21、公司章程可以限制股权转让吗?22、公司章程可以规定股权转让的方法吗?23、公司现有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
    2023-06-09
    341人看过
  • 关于股权确认的相关规定
    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但是否就可以认为股东名册或者工商登记就是股东确认的依据呢很显然,从文义解释的角度,上述规定并不能推出未记载于股东名册或工商登记者就不是公司股东的命题。该条规定不能作为股权确认的一般标准。一、股权确认的诉讼费谁出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二、股权确认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新公司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
    2023-02-25
    188人看过
  • 如何处理与股东责任纠纷有关的问题
    1。因公司股东滥用公司人格的不诚实行为,致使公司债权人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偿债义务,人民法院可以受理公司债权人以公司股东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审判期间,股东的责任应当根据下列具体情况确定:股东出资不足(虚假出资)的,应当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承担清偿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因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公司法人资格不能合法产生(公司法人资格被否定)的,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股东抽回公司财产导致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不足的,在提取公司财产的范围内,对清偿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财产与公司财产相混淆或者股东业务与公司业务相混淆的,公司的人格将被股东吸收,不再独立。股东对公司债务的清偿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在确定股东责任时,应当认真认定相关事实:股东的某些瑕疵行为不能作为其承担公司责任的依据。公司成立时股东出资不足,以后补足的;项目公司股东初始出资不足,但投入后续项
    2023-05-07
    304人看过
  • 关于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认定问题
    认定股权转让纠纷中阴阳合同的标准是:股权转让合同中价格条款规避国家税收的,违反法律关于税收的强制性规定,该条款无效。如果阴合同体现当事人真实意思,并得到实际履行,当事人在在阴合同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应该得到法院支持。股权转让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是怎样的股权转让纠纷存在的法律问题如下:1、股东之间转让股份是否需要经过其他股东同意。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是否需要经过股东同意。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的法律效力如何。3、股权转让后,公司不予向工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怎么办。《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2023-07-29
    268人看过
  • 股权继承纠纷问题
    股权是可以作为合法财产进行继承的,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之间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一、可以继承的房产有哪些可以继承的房产,主要是被继承人享有所有权的房产。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继承房产共同共有如何确定份额继承房产共同共有确定份额的规定是以下三个,分别是:1、同一水平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
    2023-06-20
    359人看过
  • 劳动纠纷合同中的相关问题
    他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符合格式合同的概念和特征。并进一步认为,从我国关于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相关立法,也可以导出采用了格式合同之观点。因此,在我国法律为对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性质没有作出明确界定时,根据我国现行立法和社会实际,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角度出发,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法律性质采格式合同说较为合理。董保华教授认为:虽然采用附合合同说有很多优点,并且可以与我国《劳动法》第四条将规章制度制定权单方授予用人单位的规定相衔接,在实务上也比较容易操作。但是,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的劳动规则,内容及其繁杂,事实上劳动者在缔约时根本不可能完全了解,而只能在该种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的情况下做出承诺。另外,参考一下我国的格式合同立法就可以发现,附合合同的规制手段本身也不完善。因此规章制度需要一种更为周全的解说。在此基础上,董保华教授提出了一种全新的学说,称之为劳动力支配权转移说。他认为,规章制度的效力渊源于劳动者
    2023-06-09
    390人看过
  • 不动产相关的纠纷注意问题
    随着社会发展,房屋交易量逐年增多,而对一般人而言房屋交易价值额较大,相关纠纷的处理具有自己的特色。《规定》此次修改,将房屋买卖从原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单列出来作为一个独立的第三级案由,并且将其中涉及商品房买卖的合同纠纷都作为第四级案由。而伴随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的加大、城市化进程的加速,经济适用房、农村房屋的买卖也逐年增多,《规定》增加了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农村房屋买卖合纠纷同作为第四级案由。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一、不动产纠纷原告有管辖权吗管辖权都是法院的,不是原告的。关于不动产有关的纠纷的管辖法院问
    2023-04-04
    72人看过
  • 处理农村土地纠纷问题的相关部门有哪些
    我国的土地流转是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的法律基础上进行的,《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更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其中第五十一条规定:“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
    2023-04-21
    315人看过
  • 怎么处理股权确权纠纷?
    1、股权确权纠纷的处理原则是什么?处理股权确权纠纷要遵守以下原则:(1)要充分保护公司的团体利益。(2)要注重保护投资者的利益。(3)要注重保护第三人的利益。2、怎么处理股权确权纠纷相关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或者股权转让的受让人支付受让资金后,公司未向其签发出资证明书、未将其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或者未将其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公司履行签发、记载或申请登记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2)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
    2023-06-09
    160人看过
  • 土地权属纠纷问题的处理
    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4、《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5、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二、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权限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三、处理土地
    2023-04-06
    448人看过
  • 相邻关系纠纷有哪些问题?
    (一)通风、采光、通行等传统相邻关系纠纷;(二)以管线铺设等诉求为代表的空间相邻关系纠纷;(三)区分所有建筑物相邻关系纠纷;(四)相邻环保纠纷;(五)相邻权利人扩张解释现行法所致的相邻关系纠纷。杨家强与郭树旺相邻关系纠纷案新乡市延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3)延民初字第347号原告杨家强,汉族,农民,生于年月日,住。委托代理人贾兆科,汉族,农民,生于1952年8月,住。被告郭树旺,汉族,农民,生于年月日,住。原告杨家强与被告郭树旺相邻关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李东民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告诉称:被告郭树旺在我的东屋后墙处挖了一个红薯窑,我当时阻拦被告不让挖,因为离我的房屋太近,可是被告不听劝阻,强行在我房后挖了一个井窑,后被告把井窑平掉,可是因为天下雨,水经常往井窑里灌,导致我的房地基下陷,现我的东屋南山处有三
    2023-07-31
    80人看过
  • 股东权纠纷案确认
    常熟审结一股东权纠纷案确认2007年2月12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一审审结一起股东权纠纷案,判决认定,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原告滕某青是被告常熟市**医药有限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出资4万元,拥有0.45%的股权。2002年7月31日,原告离职。被告于2004年12月8日书面通知原告,其股东权已依章程转让工会持股会,并要求其领取相应的转让款。之后,原告没有将出资证明交付给被告,被告也未将转让款交付给原告。去年3月10日,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其股东身份,确认被告强制转让股东权的行为无效。常熟法院经审理认为,股东权具有财产权与身份权的双重属性,非经权利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定的强制执行程序不能变动。被告在原告没有作出同意意思表示的情况下所作出的通知及股东会决议,对原告没有约束力。因此,在原告不接受的情况下,股东权不能作出变动。且股权转
    2023-06-09
    338人看过
  • 如何正确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
    一、如何正确处理涉及知识产权的纠纷问题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的方法如下:1.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双方自行协商;2.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经双方申请,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调解人协调;3.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当事人或者非特定第三人要求知识产权行政机关处理知识产权纠纷;4.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将纠纷提交仲裁机构审理,仲裁机构制定对纠纷双方都有约束力的裁决制度;5.知识产权纠纷发生后,向法院起诉。二、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诉讼时效是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三、知识产权侵权后坐牢还要赔偿
    2023-10-31
    469人看过
换一批
#股东权益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股权确认是股东的权利的确认的过程,只有在确认股东权利以后股东的权利行使才会受到法律保护。 股权确认实质上就是股东资格的确认。 股权确认一般应审查出资证明、股东大会决议、股东实际出资情况、股东对股权安排的真实意思表示等相关事实。... 更多>

    #股权确认
    相关咨询
    • 关于宅基地权属确认的相关问题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7-20
      宅基地权属归集体组织所有,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组织成员个人的。农村宅基地确权流程是: 1、领取《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 4、公告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 6、颁发土地证。
    • 股权纠纷中隐名股东权益确认的诉讼时效问题
      湖南在线咨询 2024-12-02
      一、关于确认股权的诉讼时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二、隐名股东的特征 隐名股东一般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 隐名股东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东登记中。 2. 显名股东同意隐名股东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姓名。隐名股东与冒名
    • 关于请问土地确权的相关问题
      河北在线咨询 2024-11-21
      首先,确权有助于增强物权保障。土地是农业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的“命根子”。经过确权颁证,农民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权利人,从而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这也有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经过确权颁证之后,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产。农民就等于握住了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如果农民外出打工,他们还可以依法把承包地进行流转,交
    • 关于公司持股员工离职后股权处理的相关问题
      天津在线咨询 2024-12-10
      在员工离职后,劳动关系即行消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已得到满足。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需保留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两年以备查证。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也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需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此外,根据双方协议,劳动者需负责办理工作交接。若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则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
    • 隐名股权确认纠纷如何处理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27
      隐名股票确认可以提起诉讼。起诉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根据被告人数提交复印件。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起诉书应注明原告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职场、地址、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姓名、性别、职场、地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姓名、地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四)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