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权利有哪些以及应承担什么义务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2 09:01:26 484 人看过

普通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中享有的权利有: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例分取回报正是责权利相统一的体现。

普通合伙人承担的义务有:

其一,无限清偿责任。普通合伙人对有限合伙债务负有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清偿的义务。

其二,忠实义务。普通合伙人不能从事竞业禁止活动,不能开展利益冲突交易,不得以牺牲有限合伙人的利益为代价,谋取个人利益。

其三,善管义务。普通合伙人作为有限合伙的管理者,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1日 10: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普通合伙人相关文章
  • 房屋承租人以及在房屋拆迁过程中承租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所谓房屋承租人,是指以租赁方式取得房屋,并对房屋进行占有、使用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通过租赁合同来确定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租赁合同便成为确立承租人身份的证明。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在拆迁过程中,如果承租人与产权人不能就拆迁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的,或者不能就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达成一致,或者与拆迁人不能就房屋拆迁补偿达成一致的,房屋拆迁补偿应当按照产权调换解决,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一、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1、承租人有
    2023-04-23
    387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
    一、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什么责任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以下责任: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由于合伙企业及其责任财产的特殊性,各国法律从维护交易秩序、债权人合法权益,保障合伙经营的自身发展出发,无不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对合伙人是否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存在不同的立法例,主要体现为分担主义与连带主义区别。我国立法基本是采取连带主义,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二、有限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是怎样的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去承担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
    2023-05-06
    287人看过
  •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相比有什么特殊的权力与义务
    1、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2、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3、有限合伙可以约定全部利润归部分合伙人。4、有限合伙人可以自我交易。5、有限合伙人不受竞业禁止的限制。6、有限合伙人可以向外转让合伙财产。7、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时,应当解散。8、善意第三人与有限合伙人交易时,有限合伙人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等责任。交易造成内部损失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9、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之前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10、有限合伙人可以是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11、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退伙前原因发生的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12、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13、有限转普通或者普通转有限,都对之前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参见《合伙企业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第六十八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第六十九条
    2023-02-17
    109人看过
  • 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吗,权利与义务有哪些?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可以是有限合伙人吗合伙事务执行人不可以是有限合伙人。想要成为合伙事务的执行人必须先是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而且必须是普通合伙人才能做合伙事务的执行人,有限合伙人是不能成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七十一条有限合伙人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二条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七十三条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第七十四条有限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2023-04-24
    394人看过
  • 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哪些诉讼权利1、委托代理人;2、收集提供证据;3、申请回避;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5、进行辩论;6、请求调解;7、自行和解;8、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9、申请执行。二、当事人承担哪些诉讼义务1、依法行使诉讼权利;2、遵守诉讼秩序;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4、主动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和调解书;5、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
    2023-04-18
    426人看过
  • 法定继承人享有哪些权利,法定继承人有哪些义务
    1、配偶、父母、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2、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一、第一继承人1、配偶;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2、父母;父母包括被继承人的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3、子女;子女包括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4、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者丧偶女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无论其是否再婚,均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5、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名义上为养孙子女,实际上属于养父母与养
    2023-03-02
    386人看过
  • 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哪些?
    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是法人。法人是社会组织在法律上的人格化,是法律意义上的'人',而不是实实在在的生命体,其依法产生、消亡。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出生、生存的人,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称为该国的公民。自然人的生老病死依自然规律进行,具有自然属性,而法人不具有这一属性。民事权利的特点是什么(一)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性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的体现。具体表现为: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在民事主体资格上,公民和公民之间无任何差别。在我国,法律不承认任何特权人物的合法存在。2.我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
    2023-07-18
    209人看过
  • 过继子享有继承权吗他应承担什么义务
    1、办理合法过继手续的,过继子享有继承权,在法定继承中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遗产。过继子应承担的义务是赡养老人、探望老人的义务。当过继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过继子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一、继子女能否继承继父母的遗产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具有时间上
    2023-03-31
    398人看过
  • 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
    一、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哪些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义务有: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3.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的约定,从事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或者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的,该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1.报酬请求权。执行合伙事务,如约定报酬的,合伙事务执行人
    2023-06-22
    203人看过
  • 家庭承包的发包方应承担的义务和享有的权利
    (一)义务: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权利: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一、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有何区别土地转让和土地出租的区别如下:1、土地出租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租赁给他人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出租后原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原承包方继续履行原土地承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承租方按出租时约定的条件对承包方负责;2、土地转让是指承包方有稳定的非农
    2023-03-14
    112人看过
  • 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
    一、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合伙事务执行人享有的权利: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5.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二、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义务合伙事务执行人的义务有:1.忠实处理合伙事务的义务。合伙人对于合伙事务应亲自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人借执行合伙事务谋取私利,结合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和合伙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2.报告义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精英和财产状况。3.遵守竞业禁止义务于交易禁止义务。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伙经营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违反法律
    2023-04-24
    356人看过
  • 当事人在公证过程中享有哪些权利,又要承担什么义务
    我是一家公司的行政人员,刚入职不久。公司的对外合作较多,经常会对一些重要的合同进行公证。现在公司要将这项工作交由我来负责,可我对这个不是很熟,烦请律师能否告知,公证中,当事人都享有哪些权利,同时又要承担哪些义务?律师解答:公证当事人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并与所申办的公证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在公证活动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公证当事人在公证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1.公证申请权。任何公民、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依照有关的法律规定,均可向公证机构提出公证申请,要求公证机构为其申办的公证事项进行公证。2.委托权。在当事人不能亲自申办公证的情况下,除法律禁止委托的情形外,当事人均可委托其他人或机构代为办理。3.请求有关公证人员回避的权利。如当事人发现有关公证人员(包括鉴定、翻译等人员)与其申办的公证事项有利害关系,属于应回避的范围
    2023-06-13
    381人看过
  • 普通合伙人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出资义务(2)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信息披露义务(4)普通合伙人的信义义务(5)信义义务包括有限的忠诚义务与谨慎义务。(6)遵守有限合伙协议的义务。一、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1、第二十六条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2、第二十七条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3、第二十八条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
    2023-03-01
    490人看过
  • 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
    一、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是什么债务人,与债权人相对,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债权人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二、债务人享有哪些权利1、同时履行抗辩权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履行的,有权保留自己的给付义务,这种保留给付的权利就是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
    2023-05-04
    456人看过
换一批
#合伙企业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普通合伙人是指股权投资基金的管理机构或自然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被委托执行合伙事务或监督合伙事务执行情况的权利;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获... 更多>

    #普通合伙人
    相关咨询
    • 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什么是普通合伙人的权利?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6
      越来越对的会选择合伙,合伙中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有的人可能会疑惑,普通合伙人的权利有哪些呢? 其一,经营管理权。表现在两个方面:对内执行合伙事务,对外代表有限合伙。 其二,按照数倍于出资比例的标准分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这是因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承受的风险要比有限合伙人大得多;而且普通合伙人负责有限合伙的经营管理,对有限合伙投入的时间、精力、心血,都是数倍于有限合伙人的,因此,以高于出资比
    • 合伙人合伙前期应承担哪些责任及义务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5
      合伙人的主要义务是: 1、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合伙人无论是提供资金、实物还是技术,都应在合伙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应按协议的约定的数量、质量等具体要求履行义务,否则,应负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这种共同的经济利益是通过合伙人的合伙经营和共同劳动,否则就不能取得合伙人的资格。对于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
    • 业主有哪些权利及业主应承担哪些义务
      天津在线咨询 2023-10-10
      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义务: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新入伙的合伙人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是怎样的?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四条第一款: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 仲裁申请人享有哪些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2
      当事人作为仲裁申请人享有以下权利:①提出仲裁请求,修改、撤销仲裁请求;②约定仲裁庭组成形式;③选择仲裁员或者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仲裁员;④申请仲裁员回避;⑤与经营者协议是否开庭仲裁;⑥提出延期开庭申请;⑦对自己的主张提供证据,开庭时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和证据保全;⑧申请财产保全;⑨自行和解或者和解后反悔;⑩被征询最后意见;⑧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仲裁裁决;⑩依法请求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⑩申请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