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管追索竞业限制补偿金未获支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9:47:56 332 人看过

曾任罗兰·贝格国际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兰·贝格公司)二级合伙人的郑小姐在辞职离开该公司时,与公司签订了一份《离职补偿函》,约定在一定条件下支付郑小姐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之后,因为罗兰·贝格公司未依照约定足额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郑小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人民币65万元,以及聘请律师等相关费用6.5万余元。近日,上海静安区法院判决由罗兰·贝格公司支付郑小姐竞业限制补偿金10万余元。

在该起案件中,何为竞业限制补偿金?郑小姐明明已从公司离职,又为何还能从公司获取赔偿金?法院的判决又是基于怎样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跳槽谋升职约定支付补偿

2006年6月中旬,拥有美国国籍的郑小姐与罗兰·贝格公司签订了《合伙人聘用合同》,约定从同年7月1日起,郑小姐成为该公司二级合伙人。

2008年3月,郑小姐提出辞职,同年5月21日双方签署《离职补偿函》,约定郑小姐于2008年6月底从罗兰·贝格公司处辞职,并自2008年7月1日到同年12月31日,郑小姐将担任罗兰·贝格大中华区的高级顾问,为实现工作的顺利过渡,郑小姐不得到公司竞争对手单位工作。同时,作为约定的一部分,罗兰·贝格公司将在当年的年底之前先向郑小姐先行支付35万元的补偿款,后续再向郑小姐支付剩余的补偿款,后续补偿金额封顶为65万元,最终付款金额将在年底时根据郑小姐履约情况再由双方协商决定。

就在郑小姐向公司提出辞职后不久,罗兰·贝格公司的生意对手友邦环球投资顾问(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邦环球公司)就向她伸出了橄榄枝,邀她加盟自己公司,担任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一职。

为了证明与原公司已和平分手并能够适宜新公司的工作,郑小姐提出让罗兰·贝格公司致信给友邦环球公司,以解释说明两者之间的关系。后来,依据郑小姐的提议,罗兰·贝格公司在2008年6月3日向友邦环球公司出具《职责确认函》。在该信函中,罗兰·贝格公司确认郑小姐目前为罗兰·贝格公司的高级顾问,但并不获取报酬,该职务仅是为了离职后的顺利过渡而设立,同时郑小姐也不代表公司从事任何业务或者市场推广工作。

2008年7月1日,友邦环球公司任命郑小姐为公司的董事长,并兼任总经理。同年8月,罗兰·贝格公司向郑小姐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35万。

对簿公堂后双方各执一辞

2009年3月中旬,因为迟迟从罗兰·贝格公司收不到原本约定在2008年的年底时应当可以领取的剩余65万元竞业限制补偿金,郑小姐向市劳动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罗兰·贝格公司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

同年9月,市劳动仲裁委裁决由罗兰·贝格公司支付郑小姐竞业限制补偿金10万余元。面对这一裁定结果,郑小姐当即表示不服,并于几天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状中,郑小姐表示自己在2006年7月与罗兰·贝格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8年3月提出辞职,当年5月双方签订离职补偿函,约定由罗兰·贝格公司支付数十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但之后为履行该约定,因此请求法院判定罗兰·贝格公司支付补偿金65万元以及聘请律师等费用6.5万余元。为证明自己的主张,郑小姐向法院提供了多份证据,其中包括她与公司签订的《离职补偿函》以及证明自己在罗兰·贝格公司工作期间做出过诸多业绩贡献的凭据等。

法庭上,罗兰·贝格公司辩称,在2008年5月21日双方签订《离职补偿函》后,已按照约定支付郑小姐35万元竞业限制补偿金。2008年6月3日,公司确认郑小姐到竞争对手友邦环球公司工作,于是就放弃对郑小姐作出竞业限制的决定,所以不同意郑小姐的诉讼请求。

对此,罗兰·贝格公司也向法院提供了多份证据,其中有友邦环球公司与罗兰·贝格公司两家公司的工商注册基本信息以证明两公司之间的经营范围有一定程度重合,存在竞争关系、郑小姐离职前12个月的累计收入为179.5万余元的证明、公司向友邦环球公司出具的《职责确认函》等证据。

主张无道理法院认可自愿

法院认为,郑小姐与罗兰·贝格公司签署的《离职补偿函》是双方对经营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判断企业间是否存在竞争关系,要从企业的经营范围、经营地域等加以分析,从本案查明事实看友邦环球公司和罗兰·贝格公司在中国范围内存在竞争关系。

罗兰·贝格公司给友邦环球公司函件系针对该公司聘用郑小姐事宜。罗兰·贝格公司明知郑小姐到友邦环球公司应聘,却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仍出具函件,法院认定该行为,放弃了对郑小姐竞业限制的约定。而郑小姐在明知涉案两家公司有经营上的竞争关系,仍接受友邦环球公司的任命,视作对罗兰·贝格公司放弃竞业限制约定的确认。2008年7月1日郑小姐接受了友邦环球公司的任命,又在罗兰·贝格公司支付了35万元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再主张剩余竞业限制补偿金显属无理。

鉴于市劳动仲裁委裁决由罗兰·贝格公司应支付郑小姐竞业限制补偿金10万余元,对此裁决罗兰·贝格公司并未提出异议,即视为自愿支付,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相关链接

竞业限制补偿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对负有保密义务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只能以协议的方式确立且必须在本协议中约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且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支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0日 10:0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竞业限制相关文章
  • 索赔未获法院支持
    据《武汉晚报》报道10月26日,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对王佳俊冒名顶替罗彩霞上大学事件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王佳俊的父亲——原隆回县公安局干警王峥嵘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值得关注的是,罗彩霞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35200元和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的诉讼请求并未得到法院支持。王峥嵘的辩护律师认为,王峥嵘在得知罗彩霞知道王佳俊冒用了其名义入读大学后,主动与罗彩霞联系,尽力挽回对罗彩霞的损害,消除不良影响,而且王佳俊主动申请撤销、注销文凭、资格证等,使罗彩霞能顺利毕业,取得了相关证书,防止了损害后果的扩大。此外,王佳俊不是冒名顶替罗彩霞的身份入读贵州师范大学,只是冒用罗彩霞的名义,因为罗彩霞并没有被贵州师范大学录取,王佳俊能够入读贵州师范大学,是被告人王峥嵘冒用罗彩霞的高考成绩等信息资料,通过其他方式完成的,没有损害罗彩霞受教育的权利。对此,罗彩霞的律师则认为,精神损害本质上是
    2023-06-08
    348人看过
  • 办理个人竞业限制如何获得补偿金
    劳动者领取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方法应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可以按月发放,也可以一次性发放。未约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但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一、为什么竞业合同不可以要求补偿金竞业合同可以要求补偿金,未约定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可以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也可以一次性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合同。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二、员工泄密可根据什么法律依据追究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承担保守相关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以及竞业限制的义务,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2023-03-12
    430人看过
  • 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能索赔吗
    虽然单位与老王的保密协议中没有约定具体的经济补偿数额,但这并不等于老王就无法向单位追索经济补偿。一、三方协议的违约金是多少三方协议违约金是有上限的,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五千元。但是,劳动法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上述两种法律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保密条款和竞业禁止区别是什么区别如下:1.性质不同。竞业禁止义务是一种约定义务,竞业禁止义务来源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保密义务则是一种法定义务。2.限制的行为不同。3.生效条件不同。竞业禁止协议是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生效条件。保密协议的生效并不以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为前提条
    2023-04-12
    80人看过
  • 约定竞业限制期不提补偿职工连打五场官司终获支持
    就因为劳动合同仅约定竞业限制期限而未约定补偿费用标准及措施,两年多来,老陈与其原来所在的公司连续打了五场官司,直到近日才拿到一笔经济补偿金。老陈说:“签合同时已想到竞业限制补偿金,提出后公司不答应,把这项内容删除了。”公司称:“合同文本很规范,每项条款都经过平等协商而后确定,不存在员工敢不敢提要求、合理要求又被拒绝的情况。”由于两级法院均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无过错,老陈不得不单独就经济补偿金一事再打两场官司,才把所有疑问全部解除。◆侵权事实劳动合同不平等员工受限难拿钱老陈2005年应聘到该公司工作,担任销售经理,月基本工资21000元,另按销售收入的1%计提销售佣金。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至2008年12月31日结束。其中,合同第36条约定,老陈在离开公司后一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与公司有竞争的商业活动,或受雇于与公司有任何竞争关系的单位。除此,该合同只字未提竞业限制的补偿、地域及违约责任
    2023-06-09
    408人看过
  • 竞业补偿多久未付可解除竞业限制?
    竞业补偿一般三个月未付可解除竞业限制。三个月不仅指用人单位连续三个月不支付经济补偿,还包括用人单位时断时续不支付经济补偿,但累计满三个月。竞业限制协议中未约定经济补偿条款,但劳动者履行竞业限制义务的,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一、竞业限制过多久就失效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竞业限制补偿迟发的,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离职两个月后收到竞业补偿金离职时如果没给补偿金,那么签订的竞业禁止协议是无效的。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023-03-23
    371人看过
  • 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几年,竞业限制的补偿金
    一、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为几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所以,最长时间不能超过两年。二、竞业限制的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在竞业限制协议中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用人单位原因不按协议约定支付经济补偿金,经劳动者要求仍不支付的,劳动者可以解除竞业限制协议。(二)竞业限制协议对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支付形式等未作约定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
    2023-03-31
    292人看过
  • 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竞业限制补偿金有什么规定
    一、竞业限制补偿金比例是什么对于竞业限制的经济补偿金数额,法律法规并没有强制规定,一般尊重双方的约定。但是,如果双方没有约定,而劳动者又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那么经济补偿计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又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
    2023-02-15
    315人看过
  • 违反竞业限制约定怎么追索违约金
    1、关于竞业限制的违约金标准,目前没有任何国家或地方的法律可依据或参考的规定。当事人可以对双方的违约行为约定违约金。约定违约金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综合考虑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任职的职务及其工资水平、用人单位支付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标准、劳动者的主观恶意、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持续的时间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应当支付的违约金数额。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跳槽职工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担责核心内容: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案例详情:何某在豆浆店任面点师傅,双方签订的聘用合同约定,如解除合同,何某两年内不得在该地区任何相同或相似的快餐店工作,不得做相同或相似的食品,如有违约,赔偿违约金一万元。后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何某离开该店到另一豆浆店从事类似工作。何某应否
    2023-07-24
    316人看过
  • 员工违反竞业禁止被辞要求经济补偿未获支持
    公司职员违反竞业禁止规定,在销售本公司产品过程中还代销同行业其他厂家的产品,结果被所在公司辞退,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未获支持后又诉至法院提出同样的诉求,其诉求能获法院支持吗?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依法判决驳回了金山要求经济补偿的诉讼请求,判令某食品公司支付8个月间拖欠金山的工资7903元。法院经审理查明:1965年11月出生的金山系湖南省隆回县某村村民。去年3月1日,金山应聘某食品公司被雇为该公司驻江苏省南京市办事处销售经理,数月后公司以发现金山在工作期间销售同行业的其他厂家的产品、工作时不按公司的要求去做为由将其辞退。去年11月,金山向临沭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食品公司支付所欠其8个月间未足额发放的工资7903元、支付去年4至10月间的差旅补助费8198元、房屋租赁费10800元、水电费731元,同时要求因公司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023-06-09
    204人看过
  • 单位未支付补偿金劳动者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
    因简先生辞职后,到与自己公司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为此,某开发公司与简先生形成诉讼。本网今天获悉,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某开发公司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简先生不必支付开发公司要求返还的“保密工资”的判决。2001年7月30日,简先生到某开发公司工作,后双方经几次续签合同,将劳动合同期限延续至2006年7月31日。简先生与开发限公司两次签订《保密协议》约定,双方劳动合同结束后连续三年之内,简先生不得到与开发公司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开发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2005年10月9日,简先生提出辞职申请,后离开开发公司。2007年,开发公司以简先生到与其有同业竞争关系的公司工作为由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简先生返还自2001年7月30日至2005年11月的9.5万余元保密工资。2007年8月,仲裁委裁决简先生返还
    2023-06-09
    492人看过
  • 公司高管违反竞业限制协议支付违约金后,竞业限制协议还需履行吗
    事实上,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并已支付相应违约金的情况下,如果公司要求高管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那么高管仍然要履行。如果继续违反约定,还要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所以,离职的高管去对手公司任职,即使付过违约金,但没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仍不能待在新公司相应的岗位,否则属于违约。如果员工不想继续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按以下处理:1、回原公司协商;2、协商失败的,负有履行义务的员工要继续遵守。3、协议签订时间超过两年,超过的部分无效,公司属于违法。员工因此受有损失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不过,原公司不肯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要按约定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如果约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过低,员工可以及时去法院主张增加。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支付时间1、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但一般不超过2年,而经济补偿金是每月支付的,支付期限依据协议的约定确定。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
    2023-04-02
    352人看过
  • 仲裁是否适用于管制竞业和限制补偿金?
    仲裁管竞业限制补偿金,因为竞业限制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下情形属于劳动争议: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其他。劳动仲裁:“竞业限制补偿金”在工资里发放无效小李于2008年1月入职我市某公司任市场部经理,公司与小李签订了一份《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小李应当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且劳动合同解除后的2年内不得到有竞争关系的单位任职,否则承担违约金10万元。根据小李的工资表,小李的月工资为基本工资1500元、竞业限制补偿金500元、加班工资800元和绩效工资2000元。2008年7月,小李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未再向其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2008年9月小李入职一家与某公司经营同类业务的公司,某公司申请劳动仲裁,认为公司每月支付了竞业
    2023-07-06
    472人看过
  • 竞业限制多久未补偿便失效
    一、竞业限制多久未补偿便失效看合同里的规定。对于未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是否当然无效,目前,司法实践中基本是采否定的态度,认为此种情况下,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协议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补偿金,也可以提出解除竞业限制协议的。协议解除的效力应当在劳动者该意思表示到达对方时生效。二、竞业限制补偿金的时效的有效期是多久竞业限制补偿金适用一般的劳动仲裁时效,一般是一年的仲裁时效。关于仲裁时效的期间,现行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而民法通则规定的一般民事权利时效为两年,特殊的民事权利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法的这一时效规定区别于民事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间,这是基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而作出的规定,旨在尽快地解决劳动争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有些劳动争议案件的情况很复杂,劳动者难以在六十日内申请仲裁,往往因为超过了仲裁
    2023-06-13
    240人看过
  • 承包协议不续签索赔经济补偿未获支持
    刘某经人介绍与一国企后勤部门订立三年期保洁与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企业未与刘某续签协议。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未获支持。承包协议不是劳动合同不受劳动关系保护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名称上明确为劳动合同,而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刘某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
    2023-06-08
    186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竞业禁止是用人单位对员工采取的保护其商业秘密的法律措施。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者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和禁止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同时在业务竞争单位工作,限制和禁止员工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 更多>

    #竞业限制
    相关咨询
    • 2022年竞业限制补偿金s是什么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14
      竞业限制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和知悉本单位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对本单位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从而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 竞业限制补偿金需要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给劳动者。
    • 公司未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能否导致竞业限制无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6-13
      用人单位超过三个月不支付补偿金,劳动者可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劳动者离职后,用人单位按月支付经济补偿金,是用人单位基于竞业限制协议所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因用人单位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可以要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风险提示: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
    • 如何获得竞业限制补偿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1-09
      1、劳动者要拿到竞业限制补偿的,需要遵守竞业限制约定,之后就可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按月领取经济补偿;如果单位违约不给的,则劳动者可以通过协商、申请调解、仲裁等方式来索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
    • 竞业限制协议里面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7-06
      以下为你整理了关于竞业限制补偿金如何支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若还有疑问建议可以咨询一下律师。按照《法》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
    • 竞业限制补偿金,竞业限制性竞争可以选择按月支付吗
      山东在线咨询 2021-10-23
      不一定,双方也可以约定支付。对于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使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和保密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争限制条款,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约定在竞争限制期内每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工人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按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