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审理的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原告金某(债权人)要求被告程某(债务人)偿还到期的借款。在审理过程中,原告主动放弃追究担保人俞某的担保责任,而被告程某又无偿还能力。对此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原告金某放弃追究俞某担保责任的行为有效,应责令被告程某分期偿还借款;另一种是担保人在担保的债务没有消灭,且被告程某又无偿还能力时,依照法律规定理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原告主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连带清偿责任,即视为原告放弃行使追偿债务的权利,此案应按撤诉处理。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我们认为第一种意见是正确的。本案是一起债务纠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即债权人自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一种表现。因此,本案只能由主债务人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判决其分期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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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是债的主体之一,债的主体包括双方当事人,即债权人和债务人。债权人是指有权请求对方当事人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和债务人都必须是特定的。债权人既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多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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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主债务人放弃可否追究担保人云南在线咨询 2022-11-051、债权人放弃对债务人追偿债务的,如果担保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不能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如果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向保证人追偿。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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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公司放弃对债权人的担保责任怎么办台湾在线咨询 2022-09-16在审理过程中,原告即债权人自动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合法有效的。因为担保的设立目的就是保障债权的实现,在债权人与担保人的担保合同关系中,债权人只享有权利,而不负义务,债权人放弃追究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债权人放弃权利的一种表现。因此,本案只能由主承担还款责任。债务人暂时无力偿还,可以判决其分期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十七条保证人依照本法第十四条规定就连续发生的债权作保证,未约定保证期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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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债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前,担保人如何对债务人陕西在线咨询 2021-11-22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担保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承担担保责任或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在其责任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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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可诉讼放弃担保吗四川在线咨询 2022-08-31担保人可起诉放弃担保吗?担保是义务,不是权利,所以,不能放弃。如果想解除担保,必须经过同意。因为担保是担保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所以担保人不可以起诉放弃担保的。如果起诉担保人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担保人可以以担保期限经过为由提起抗辩,如果担保期限尚未经过,就替债务人还债或者催促债务人还债吧。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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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后,保证人责任的承担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9-021、法律规定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债权人放弃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作了一定的限制,明确只有在债权人放弃属于债务人自己的抵押权的情况下才能适用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的规定。 2、后果 其理由是在第三人提供担保物的情况下,物的担保和人的担保处于同等的地位,债权人有选择行使担保物权还是保证债权的权利,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的,两者都有清偿的责任。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