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湖北竹溪…2010-8-3115:00:58来源:湖北竹溪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及其《实施办法》(鄂办发[2003]4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郭国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溪组干审[2009]17号)的要求,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09年7月21日起对郭国虎同志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县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该单位同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成立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融资职能作用,4年时间共向上争取各项目城市建设贷款6900万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达4398.5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我县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本次审计,县城投公司在公司化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司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根据公司章程和县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县城投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1、投资、融资的职能。负责城市建设及其他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融通和投入,实现建设资金(资本)的集中营运,滚动发展;
2、建设开发职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对所投资的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开发;
3、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经营职能。负责对城区国有土地以及规划为经营、商业用地的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储备、拍卖、转让、开发等;
4、国有资产经营职能。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经营,并确保其保值增值;负责经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的无形资产;
5、债务偿还职能。协同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建规划及城建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履行偿债义务。通过审计发现五大职能目前在城投公司基本只履行了融资和少量的城市建设和开发职能,其它职能均未正式履行。
二是公司运作不到位。按照公司章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关要求,县城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应“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约束相结合”的高效能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审计了解到,县城投公司目前是与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费由县财政予以拨付。特别是城投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目前空弱的现状与投融资工作的实际要求差距大,新一轮投融资工作举步维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登记的是153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0万元,实物出资368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1118万元。而实际是除货币资金50万元从县财政借入之外,实物为房产的368万元是空的,工业园区道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1118万元,虽有评估,确无任何土地证件也算空的。而且50万元的货币资金是从县财政借入在公司财务账中仍作为短期借款反映,并因单位工作经费紧张的原因大部分已占用;另外加之国有资产和资源特许经营职能无授权,优良资产缺乏,职能职责不够明确,缺乏盈利经营目前基本没有开展经营性业务。
三是公司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公司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在业务管理上,目前城投公司按县政府要求,自2006年8月22日起至2009年3月共收购了四大金融资产公司在溪不良金融债权1.2亿,涉及县内97个债务单位和个人,目前只收回水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教育印刷厂、石油公司等单位债权320万元。除36个单位不具备偿债条件和收回的4个单位后还有57个单位和个人债权没有签订清收协议;在财务管理上,财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城投公司财务核算没有严格按《会计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记账、算账,本次审计发现县城投公司在财务核算上存在1个单位多头挂账,没有冲销或合并到一个账户反映;科目之间的调整却通过收支反映,应在往来中反映的经济业务却在收支中反映,导致收支不实;基建结算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长期挂账,没有具体的合规的原始依据进行账务处理等问题。本次查出账务差错达200余万元;此外,城投公司还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基建支出没有索取正规票据,支出控制不严等问题。
四是单位运转经费不足,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发展。结止2009年4月底县城投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1,728.59元。若剔除应冲减往来而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款198.4万元后未分配利润为-264.57万元,其中因县财政因拨贷款利息427.18万实拨194.04万元导致增加亏损233.14万元;城管办累计结余-169,892.96元,两套账合计因办公经费不足形成超支48.42万元,因贷款不到位增加亏损233.14万元。由于单位需正常运转,又没有其它资金来源只有挪用贷款资金。
城投公司是县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载体,承担着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借、用、还的重要职责。把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并长远发展显得尤其是迫切和重要。为此根据审计调查整理的意见,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建议,供领导参考:
1、充实壮大城投公司资本金
一是政府每年拨给城投公司一定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且新增财力的一部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平台的长期融资能力。
二是将政府投资的可经营的国有资产划归城投公司作为资本金,壮大公司实力,提高融资实力,降低融资风险。
三是帮助城投公司建立稳定的现金流,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不分具体的用途,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名义,全部拨给城投公司,再由县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安排使用。财政拨给城投公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大及现金流的增长,将大大提高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同时权降低融资成本。
2、明确土地及资产经营开发等职能,提高融资能力
如对土地收储及交易除县国土收储中心以外,县政府可授权城投公司对已经列入城镇规划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对有发展潜力的土地也可以授权城投公司先期收储,再规划开发。这一举措将会大大提高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的提高又反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从而形成了融、投、还的良性循环。
3、尽力保障办公经费
可以结合该公司项目贷款争取工作量大小,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将城投公司项目申报的评审费、设计费、管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公司用于项目申报、融资、投资的费用,按融资总额的1%提取,尽量保证办公经费足额到位;
4、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经营状况,为县委政府决策服务。
5、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益
要按照职责的要求,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发挥城市建设和资产经营主体地位的能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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