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投公司规范运作的几点想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09:31:09 359 人看过

作者:湖北竹溪…2010-8-3115:00:58来源:湖北竹溪县审计局

根据《审计法》、《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暂行规定》(鄂发[2001]2号)及其《实施办法》(鄂办发[2003]4号)和县委组织部关于郭国虎同志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溪组干审[2009]17号)的要求,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于2009年7月21日起对郭国虎同志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经理、县建设投资管理办公室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及该单位同期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就地审计。

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自2006年4月成立以来,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融资职能作用,4年时间共向上争取各项目城市建设贷款6900万元,用于城市建设支出达4398.55万元。有效地缓解了我县城市建设资金不足的矛盾。为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通过本次审计,县城投公司在公司化运作、财务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有待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是公司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够到位。根据公司章程和县机构编制文件的规定,县城投公司的主要职责有:

1、投资、融资的职能。负责城市建设及其他基础产业、支柱产业重大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融通和投入,实现建设资金(资本)的集中营运,滚动发展;

2、建设开发职能。作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主体,对所投资的项目建设实行全过程的管理和开发;

3、国有土地收购储备经营职能。负责对城区国有土地以及规划为经营、商业用地的集体土地实行统一储备、拍卖、转让、开发等;

4、国有资产经营职能。负责县政府委托的国有资产经营,并确保其保值增值;负责经营政府授权的特许经营权的无形资产;

5、债务偿还职能。协同财政、建设、规划等部门编制城建规划及城建专项资金的使用计划,并制定债务偿还方案,履行偿债义务。通过审计发现五大职能目前在城投公司基本只履行了融资和少量的城市建设和开发职能,其它职能均未正式履行。

二是公司运作不到位。按照公司章程和现代企业制度相关要求,县城投公司作为市场主体,应“实行责权分明,管理科学,激励约束相结合”的高效能的内部管理体制。但审计了解到,县城投公司目前是与城市建设管理办公室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经费由县财政予以拨付。特别是城投公司作为政府融资平台,目前空弱的现状与投融资工作的实际要求差距大,新一轮投融资工作举步维艰。公司成立注册资本金登记的是1536万元,其中:货币资金50万元,实物出资368万元,土地使用权出资1118万元。而实际是除货币资金50万元从县财政借入之外,实物为房产的368万元是空的,工业园区道路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资的1118万元,虽有评估,确无任何土地证件也算空的。而且50万元的货币资金是从县财政借入在公司财务账中仍作为短期借款反映,并因单位工作经费紧张的原因大部分已占用;另外加之国有资产和资源特许经营职能无授权,优良资产缺乏,职能职责不够明确,缺乏盈利经营目前基本没有开展经营性业务。

三是公司管理有待加强和完善。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公司业务管理和财务管理。在业务管理上,目前城投公司按县政府要求,自2006年8月22日起至2009年3月共收购了四大金融资产公司在溪不良金融债权1.2亿,涉及县内97个债务单位和个人,目前只收回水电公司、自来水公司、教育印刷厂、石油公司等单位债权320万元。除36个单位不具备偿债条件和收回的4个单位后还有57个单位和个人债权没有签订清收协议;在财务管理上,财务基础工作有待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城投公司财务核算没有严格按《会计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记账、算账,本次审计发现县城投公司在财务核算上存在1个单位多头挂账,没有冲销或合并到一个账户反映;科目之间的调整却通过收支反映,应在往来中反映的经济业务却在收支中反映,导致收支不实;基建结算后没有及时进行账务处理,长期挂账,没有具体的合规的原始依据进行账务处理等问题。本次查出账务差错达200余万元;此外,城投公司还存在票据使用不规范,固定资产入账不及时,基建支出没有索取正规票据,支出控制不严等问题。

四是单位运转经费不足,影响了单位的正常发展。结止2009年4月底县城投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61,728.59元。若剔除应冲减往来而记入营业外收入的资产处置款198.4万元后未分配利润为-264.57万元,其中因县财政因拨贷款利息427.18万实拨194.04万元导致增加亏损233.14万元;城管办累计结余-169,892.96元,两套账合计因办公经费不足形成超支48.42万元,因贷款不到位增加亏损233.14万元。由于单位需正常运转,又没有其它资金来源只有挪用贷款资金。

城投公司是县政府资源市场化运作的有效载体,承担着政府建设项目资金借、用、还的重要职责。把城投公司打造成实力雄厚、管理规范、运转高效、健康发展的政府融资、投资和偿债主体,使政府融资平台实现良性循环并长远发展显得尤其是迫切和重要。为此根据审计调查整理的意见,结合《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特提出如下建议,供领导参考:

1、充实壮大城投公司资本金

一是政府每年拨给城投公司一定的财政性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且新增财力的一部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建立偿债准备金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平台的长期融资能力。

二是将政府投资的可经营的国有资产划归城投公司作为资本金,壮大公司实力,提高融资实力,降低融资风险。

三是帮助城投公司建立稳定的现金流,所有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性资金,不分具体的用途,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名义,全部拨给城投公司,再由县政府根据城市建设项目安排使用。财政拨给城投公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扩大及现金流的增长,将大大提高城投公司的融资能力,同时权降低融资成本。

2、明确土地及资产经营开发等职能,提高融资能力

如对土地收储及交易除县国土收储中心以外,县政府可授权城投公司对已经列入城镇规划的国有土地进行开发经营,对有发展潜力的土地也可以授权城投公司先期收储,再规划开发。这一举措将会大大提高政府土地出让金收益,土地出让金收益的提高又反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从而形成了融、投、还的良性循环。

3、尽力保障办公经费

可以结合该公司项目贷款争取工作量大小,参照《关于进一步深化市城投公司体制改革的意见》(十政发〔2008〕23号)文件精神的规定,将城投公司项目申报的评审费、设计费、管理费等与工程相关的费用计入工程成本,公司用于项目申报、融资、投资的费用,按融资总额的1%提取,尽量保证办公经费足额到位;

4、切实加强企业财务管理

公司应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真实准确地反映单位经营状况,为县委政府决策服务。

5、强化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益

要按照职责的要求,加大资金争取力度,发挥城市建设和资产经营主体地位的能动作用,促进地方经济发展。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7日 14:1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借款相关文章
  • 关于规范证券投资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1]29号各基金管理公司,各托管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为进一步加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监管,规范基金运作,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规定,现就规范基金运作中证券交易行为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各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从业人员应当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明确自身的法律主体性质;竭诚为基金投资人服务,在证券投资交易活动中应当与其他社会投资人履行相同的义务。二、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更新投资理念,调整和规范现有的投资决策制度。三、各基金管理公司应当调整和完善内控制度和各项决策程序,明确各个岗位对保证规范交易行为的责任;要对公司职员强化职业操守规范,对基金经理等主要投资管理人员,加强法律意识、行业规范、品行操守等方面的监督和约束,并通过完善的制度确保其守法合规,严格自律。基金经理必须对其管
    2023-06-06
    65人看过
  • 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作模式
    信托投资公司是一种以受托人的身份,代人理财的金融机构。它与银信托投资公司行信贷、保险并称为现代金融业的三大支柱。本文主要介绍信托投资公司的业务范围及运作模式两方面的知识。一、信托公司的业务范围(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七)代保管业务;(八)信用见证
    2023-04-24
    31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的几点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直辖市规委、规划局:《国务院关于城市规划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18号文”(以下简称(通知)》是国务院为加强城市发展和建设的宏观调控,对新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和要求;是编制城市规划、强化规划管理的有力措施;是指导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文件。为了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认真贯彻执行《通知》的各项要求,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几点意见。一、进一步宣传城市规划工作的重要性。地方各级建设、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向党政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城市规划工作中的情况,争取各级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强对城市规划工作的领导,取得各部门和人民群众对城市规划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切实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土地及空间资源的调控作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提高城市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二、坚持贯彻执行严格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和小城市的
    2023-04-22
    357人看过
  • 关于规范投保车辆定损程序的司法建议
    (一)规范保险格式条款的形式要件。对于保险合同中约定保险公司享有单方定损权的,应对该合同条款加粗、加黑、加下划线或以明显区别于其他条款的字体予以表述。保险公司应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向投保人明确告知该条款内容、定损程序及法律后果;(二)完善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程序。保险公司在确定定损时间、地点后,应通知被保险人到定损现场,在各方均在场的情况下,对投保车辆进行定损,对当事人在定损过程中产生的疑问,保险公司应及时回复解答,出具的定损报告应经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三)出具定损告知单。若经保险公司通知,被保险人未到定损现场,保险公司应向被保险人出具定损告知单,告知其定损价格,以及被保险人享有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的权利,若被保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视为认可保险公司单方定损的价格;(四)明确被保险人单方委托定损有效的情形。对于被保险人擅自单方委托的定损报告,保险公司原则上不予认可。因保险公司怠于定
    2023-02-25
    332人看过
  • 关于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秩序的通知
    永定区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近几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迅速发展起来,为方便市民的生活和工作提供了必要的交通条件。但是城市客运市场秩序混乱、职能关系不顺,宏观控制不严、营运规范、设施不完善等一些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致使社会矛盾和引发的不稳定事件时有发生。为了保护城市客运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尽可能为市民提供城市客运交通服务,严厉打击城市非法客运行为,规范城市客运市场秩序,使我市城市客运管理尽快规范化,现就清理整顿和规范城市客运秩序工作作如下通知: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市清理整顿城市客运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城建的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永定区政府、市直建设、城管、交警、交通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建设、城管、交警、交通、运管、客运办、公汽公司、永定区交通局等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办公室主任,市交警支队、市客运办、市建设局
    2023-06-08
    167人看过
  • 关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几点思考
    公司主要经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以及研究和开发计算机软件,同时提供计算机技术培训、销售自产产品、计算机系统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以及企业管理咨询和出租办公用房等业务。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业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及技术转让;2.研究和开发计算机软件;3.提供计算机技术培训,并销售自产产品;4.提供计算机系统服务,包括经济贸易咨询;5.提供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广告,以及企业管理咨询,同时出租办公用房等业务。主营业务是指企业为完成其经营目标而从事的日常活动中的主要活动,可根据企业营业执照上规定的主要业务范围确定,例如工业、商品流通企业的主营业务是销售商品,银行的主营业务是贷款和为企业办理结算等。 公 司 主 要 业 务 范 围 是 什 么 ?根据《公司法》第二条,公司主要经营范围
    2023-09-07
    175人看过
  • 关于宪法规范有哪些特点?
    宪法规范的概念表述为它是一种特殊的法律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亦称为宪法规则。故而,与一般法律规范相比,宪法规范具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根本性宪法规范的根本性是指宪法只规定国家生活中的根本性问题。也就是说,尽管宪法的内容涉及面很广,包括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但宪法在具体规范这些方面的内容时,主要涉及的是最根本性的问题,而不是事无巨细,都加以规定。(二)最高权威性宪法规范的最高权威性是指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高于其他法律规范。在整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母法、基础法,其他法律都必须以宪法为制定的依据,因而宪法规范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同时,虽然所有的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宪法规范的法律效力最高,其他法律规范不能与宪法规范相抵触,否则无效。而且在一切国家机关、各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全体公民必须遵循的所有行为规范中,宪法规范是最根本性的行为
    2023-06-03
    453人看过
  • 司法鉴定及其规范运作方式
    司法鉴定的概念司法鉴定,是指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的委托,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运用专门的知识或技能,对诉讼、仲裁等活动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评定的活动。由此产生的鉴定结论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对司法鉴定可以从以下角度理解:(一)司法鉴定在本质上是一种协助司法机关解决诉讼、仲裁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活动,即补充司法人员专门领域知识之不足,以达到正确判断之目的。(二)司法鉴定既有科学性的内容,又有法律性的要求,体现了法律性与科学性的统一。在科学性方面,具体的司法鉴定活动是由掌握专门科学知识和技能的鉴定人运用科学知识、方法、手段,借助科学技术设备进行科学鉴别判断活动;鉴定的结果直接涉及的是从科学角度推理、概括的结论而非法律性的评价。在法律性方面,鉴定主体必须具有法定的资格;鉴定人的鉴定活动不能脱离法律程序;鉴定的结果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方式提出并终将被运用到法律性质的
    2023-04-25
    396人看过
  •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司法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司法局文号:渝司办(2007)161号发布日期:2007-12-21执行日期:2007-12-21各区县(自治县)司法局,市属司法鉴定机构:今年下半年,司法部先后颁布了《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的《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将于2008年1月1日施行。为确保司法鉴定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和执行中的统一性,切实规范我市司法鉴定执业活动,现就有关问题作以下规定,请遵照执行。一、关于司法鉴定的程序、文书格式问题为规范和统一司法鉴定程序、文书格式,自2008年1月1日起,各司法鉴定机构在鉴定工作中,应严格按照《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及《司法鉴定协议书(示范文本)》和《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的规定执行。重庆市司法鉴定委员会印发的《司法鉴定文书暂行规定》(渝司鉴委[2002]3号)及《司法鉴
    2023-06-06
    118人看过
  • 关于设立再担保公司的几点思考
    再担保是基于债的担保制度衍生出来的一种特殊的担保形式。国家近几年陆续在部分省市开展了再担保公司的探索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有益的经验。本文拟对再担保公司设立的价值和设立构架做几点简要分析。一、再担保公司设立的价值成立专门的再担保公司,目的是使再担保制度成为促进担保行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政策性的保障制度。设立再担保公司的价值具体体现在:1、再担保制度是现实经济生活的客观需要在法律上的反映。再担保在债权保障和担保人风险之间找到了恰当的平衡点,有效地分散了担保风险,更易为各方关系人所接受,并最终有助于当事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设立。2、尽早建立完善再担保制度是我国担保业发展的必然选择。(1)建立再担保风险分散机制,能够促进担保行业的健康发展。我国的担保机构已经发展到近5000家。由于我国的担保机构一般要承担100%保证责任,缺乏风险分担,所以随着担保业务量的增长,担保公司的代偿损失开始逐步扩大,担保经营
    2023-02-04
    420人看过
  • 关于独资公司的取舍与规范
    对于独资公司,《公司法》的态度是只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公司(股东仅限于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但不允许单独的一个自然人设立公司。至于法人是否有此资格,始终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当初《公司法》在起草时,曾设计了法人独资公司一节,但后来被删掉,因此可以说,《公司法》的本意是不允许设立法人独资公司的。而事实上,我国长期实践允许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再单独兴办一家公司,如全资子公司,因此,大量的法人独资公司是实际存在的。若法律不承认,势必造成法院审案的混乱,所以,理性且现实的选择应是允许法人单独设立独资公司,同时辅之以揭破公司面纱原则,以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和交易安全。另外,如何处理国有独资公司的立法安排,也是修改《公司法》时必须加以考虑的。依通常理论,企业的形态分为三种: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与公司,公司在我国又可进一步划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而上述分类的标准是出资人对所投资的企业的责任
    2023-06-09
    305人看过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上市公司发展和规范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发布文号:川府发[2000]18号为进一步发挥上市公司对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地方经济的促进作用,推进资产大重组、结构大调整、机制大转换,充分利用我省工业基础优势、科技开发优势和上市公司数量的优势,引导和培育更多的优势企业改制上市,大力促进上市公司深化改革、规范运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积极引导和培育优势企业上市(一)为争取更多的优势企业改制上市,各级政府、企业要积极创造条件。包括:对准备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严格按《公司法》进行股份公司改造和运作,改制方案报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主营业务突出,效益稳定,有良好发展前景,经济实力和效益在本行业名列前茅;募集资金使用方向明确,项目经省以上政府部门批准,投资预期效益良好、可靠;以高新技术企业名义上市的企业,必须取得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二)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有计划、有
    2023-04-27
    328人看过
  • 2024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公益倡议书范本
    创建文明县城争做文明市民——创建全国文明县城倡议书尊敬的广大市民朋友:20xx年,通过全县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努力,我县成功创建市级文明县城。今年,县委、县政府作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的重大决策,为掀起我县创建全国文明县城高潮,在此,我们向广大市民朋友发出“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争做文明市民”的倡议:一、从我做起,倡导文明。树立“城市是我家,创建靠大家”的观念,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在全社会形成争做文明市民的良好风尚。二、积极行动,践行文明。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在社会做一个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友善的好公民;在单位做一个爱岗敬业、争先创优、勇于奉献的好职工;在家庭做一个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和睦共处的好成员;在学校做一个遵守纪律、文明有礼的好学生。三、遵章守法,共建文明。遵守《酉阳市民文明公约》和《酉阳市民行为准则》
    2023-12-16
    110人看过
  • 公司法关于国际投资的类型
    1.以时间长短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长期投资(Long-termInvestment)和短期投资(Short-termInvestment)。2.以投资经营权有无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InternationalDirectInvestment)和国际间接投资(InternationalIndirectInvestment)。直接投资与间接投资的区别:基本区分标志是投资者是否能有效地控制作为投资对象的外国企业,即对国外企业的有效控制权。国际直接投资的性质和投资过程比国际间接投资复杂。投资者获取收益的性质和风险不同。3.以资本来源及用途为依据,国际投资可分为公共投资和私人投资。
    2023-06-05
    369人看过
换一批
#民间借贷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借款
    词条

    借款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也可以指当事人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借款合同也是一般的民事合同,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律以及相... 更多>

    #借款
    相关咨询
    • 运城市万荣县产假多少天几点到几点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5-11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关于“任意性规范”的公司法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1-12-22
      《公司法》的任意规范包括: 1、公司可以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任意设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公司可以修改依法设立的公司章程,但必须依法登记; 3、其他任意性规范。
    •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有什么规定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1-13
      关于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法》的规定为: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如果公司变更经营范围的,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变更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 想知道公司法技术投资入股的相关规定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7-06
      1、公司法第27条规定了公司法技术投资入股。 2、可以用货币估值的技术,如知识产权等,可以作为公司出资,不能估值的无法作为出资。
    • 公司法关于长期投资占净值比的规则(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9-14
      如果你方便的话,请来电说,具体情形你可以通过我个人页面下的号码联系我近一步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