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的索赔范围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7:35:56 213 人看过

人身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根据法律规定和人身保险合同的约定,应被保险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对保险责任进行审查、确认并给付保险金的行为。

根据实践,到期给付和存续给付属于“寿险保全”的范畴。因此,一般意义上的人身保险理赔包括死亡、伤残、意外伤害、住院和重大疾病的给付,而不包括到期给付和生存给付。承担保险给付责任是寿险合同中保险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投保人实现实际保险保障和自身保险权益的途径。理赔质量的好坏不仅关系到保险公司的形象和声誉,也关系到保险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保证理赔质量,防范和控制错赔、乱赔、多赔现象,提高寿险公司声誉,要求严格遵循理赔基本原则。(1)重合同、守信用原则是寿险索赔的一般原则。任何经济合同本身都要求双方遵守合同,信守诺言。寿险合同作为以最大诚信原则为基础的特殊经济合同,是保险人履行义务、承担给付责任的重要依据。它对合同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寿险合同的理赔应严格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在寿险营销活动中,保险人对保险赔付义务的履行相对滞后,即作为寿险公司享有先收保费的权利,只有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才履行赔付义务。这样,对于寿险的销售,购买保险产品的投保人只能获得保险人的商业信用。因此,保险人的信用状况直接关系到未来保险业的发展空间。维护寿险公司的信用是保险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寿险理赔是保险人履行保险合同的义务。如果保险人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进行赔付,寿险公司的声誉将受到损害。因此,在寿险理赔中,保险人必须遵循重合同、守信用的原则,努力提高社会对保险人的信任,维护保险人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地位,拓展保险公司的长远发展空间。(2)实事求是原则由于人身保险所承担的责任涵盖了从疾病到死亡的几乎所有生命过程中的风险,也带来了客观风险的多样性和复杂性,使得被保险人的索赔要求不同。即使对于同一保险标的的同一风险事故,由于人们的立场不同,难免会有不同的理解。在对保险条款的理解上,保险双方往往会有分歧。被保险人在索赔时,可能夸大或者忽视其索赔权的适用。与作为专职风险事故处理专家的保险人相比,在确定损失原因、理解保险条款等方面必须具备一定的信息优势。为了维护公平的保险保障制度,要求保险人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做好理赔工作,对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实事求是,并严格按照承保条款分析不同风险事故的具体问题,灵活合理地理赔。

(3)主动、快速、准确、合理是寿险理赔应遵循的“八字方针”,也是衡量理赔质量的重要标准。”“主动、快速”要求理赔人员主动处理理赔案件,及时出现在事故现场,积极了解事故情况,及时支付保险金,减少延误理赔案件的发生,提高保险声誉公司。”“准确合理”要求理赔人员分清责任,合理评估,准确计算核定理赔金额,减少错误理赔和超额理赔的发生,严格公正地处理每一个理赔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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