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构成工伤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1 11:23:00 54 人看过

退休返聘人员因工负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办理了离职手续,享受到退休待遇后,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一般不认可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而是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中,劳动者在工作中受到事故伤害,因其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能被认定为是工伤。

劳务关系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但能《民法典》中相关内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

一、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工伤赔偿区别

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的受伤赔偿区别:

1、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能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和工伤赔偿;而劳务关系中提供劳务一方受伤,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2、赔偿项目不同,劳动者受工伤的,依法可获得伤残津贴、劳动能力鉴定费等赔偿,而提供劳务一方受伤的,不能获得上述工伤待遇,只能得到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二、劳务派遣工伤怎么处理?

如果在劳务派遣工作中受伤。首先,虽然你在用工单位工作,但实际上,你和原来的公司产生劳动关系,用工单位仅是劳务关系。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两个主体之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

也就是说,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而劳务关系两个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或者说是经济关系。即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彼此之间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其次,在工作中受伤,应当属于工伤。所以,应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也就是你原来的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倘若用人单位不愿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劳动者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劳动者的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话,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动者的医疗费应由用工单位和用人单位负责,他们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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