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在什么位置
办公地址:上城区行政服务中心(鲲鹏路366号)30—34号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冬季: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联系电话:0571-87926021。
二、杭州公租房承租资格确认办理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第九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对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登记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对象,并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应当书面通知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十三条市区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保障对象群体实行分类申请、统一受理,具体程序如下:
(一)申请。符合准入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至用人单位,申请家庭不得同时申请市本级房源和区级房源,自提交申请材料到确认选房资格期间,不得申请其他保障性住房。
(二)收件。用人单位受理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公示。用人单位将申请材料规范、完整的申请家庭的房产、收入等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并接受举报。
(四)区级审核。区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初审;对申请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审核,确认准租资格。
(五)市级审核。市级经租管理机构对申请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进行复审,确认准租资格,并在杭州市房产信息网公示7天。
无用人单位的申请人直接向户籍所在地区级经租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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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方资格认证什么意思?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14一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情况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二是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是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由于没有变更公房租赁登记,其公房承租人身份不明确,容易受到其他当事人的质疑,在这种情况下实际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申请确认或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