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修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17:08:11 80 人看过

第一条为了扩大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促进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允许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举办外资企业,保护外资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本法所称的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第三条设立外资企业,必须有利于中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国家鼓励举办产品出口或者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设立外资企业的行业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条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投资、获得的利润和其他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

外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五条国家对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六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机关审查批准。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七条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经批准后,外国投资者应当在接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三十天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外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该企业成立日期。

第八条外资企业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的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

第九条外资企业应当在审查批准机关核准的期限内在中国境内投资;逾期不投资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外资企业的投资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十条外资企业分立、合并或者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报审查批准机关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外资企业依照经批准的章程进行经营管理活动,不受干涉。

第十二条外资企业雇用中国职工应当依法签定合同,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解雇、报酬、福利、劳动保护、劳动保险等事项。

第十三条外资企业的职工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外资企业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第十四条外资企业必须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进行独立核算,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外资企业拒绝在中国境内设置会计帐簿的,财政税务机关可以处以罚款,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停止营业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第十五条外资企业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所需的原材料、燃料等物资,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可以在国内市场或者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六条外资企业的各项保险应当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七条外资企业依照国家有关税收的规定纳税并可以享受减税、免税的优惠待遇。

外资企业将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中国境内再投资的,可以依照国家规定申请退还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部分所得税税款。

第十八条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依照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外资企业应当在中国银行或者国家外汇管理机关指定的银行开户。

第十九条外国投资者从外资企业获得的合法利润、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汇往国外。

外资企业的外籍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正当收入,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可以汇往国外。

第二十条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由外国投资者申报,由审查批准机关批准。期满需要延长的,应当在期满一百八十天以前向审查批准机关提出申请。审查批准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第二十一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及时公告,按照法定程序进行清算。

在清算完结前,除为了执行清算外,外国投资者对企业财产不得处理。

第二十二条外资企业终止,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三条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根据本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四条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5日 00: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外资企业相关文章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增加了哪些罪名?
    一、第一部分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一)虐待被监管、被看护人罪第二百六十条之一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二)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罪第二百八十条之一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三)组织考试作弊罪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2023-06-03
    46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了哪些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1日起施行。一、在刑法规定后增加一条,作为规定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在刑法规定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原第二款作为第三款,修改为:“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三、在刑法规定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四、将刑法规定修改为:“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
    2022-11-25
    294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2023修正)
    部长杨传堂2013年8月31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的决定交通运输部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8年第6号)作如下修改:一、在第六条中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内容为:“从事内河船舶船员服务业务的服务机构,应当自开业之日起15日内,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场地证明、人员资质证明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向该机构工商注册地的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地方海事管理机构备案”。二、将第九条、第十条、第二十八条中的“船员服务”修改为“海船船员服务”。三、删去第十一条第三款。四、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违反本规定,船员服务机构未将其机构信息、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姓名、所服务的船公司和船舶的名称、所属国家等情况定期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服务管理规定》各条款中的“《船员服务机构许可
    2023-06-11
    490人看过
  • 外商投资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旨在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规范外商投资管理,促进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形成,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外商投资法分为6章,包括总则、投资促进、投资保护、投资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和4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规定的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外国投资者投资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投资活动,限期处分股份、资产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实施投资前的状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限制性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采取必要措施满足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要求;逾期不改正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外国投资者的投资活动违反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规定的,除依照前两款规定处理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
    2023-08-08
    135人看过
  •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
    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通知)2003年1月14日高检发研字[2003]1号关于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2月28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四)》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章渎职罪主体适用问题的解释》(以下分别简称《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为保证《刑法修正案(四)》和《解释》的正确贯彻实施,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要认真组织学习,正确领会立法精神。《刑法修正案(四)》和《
    2023-06-11
    251人看过
  •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
    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发布文号: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修正)湖南省人大常委会(1995年8月29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的决定修正)办法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本办法。第三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群众性自治组织、学校、家庭和全体成年公民,都有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第四条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对未成年人进行理想、道德、文化、纪律和法制教育,帮助未成年人努力做到:(一)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二)文明礼貌,尊老爱幼,诚实谦虚,
    2023-06-06
    29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涉外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十四章规定:涉外法律的适用第一百八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与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第一百八十五条民用航空器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的法律。第一百八十六条民用航空器抵押,适用民用航空器国籍登记国法律。第一百八十七条民用航空器优先权适用受案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八十八条民用航空运输合同当事人可以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不选择的,适用与合同关系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第一百八十九条民用航空器对地面第三人造成损害的赔偿,适用侵权地法律。因民用航空器飞越公海造成水上第三人损害的赔偿,适用受案法院所在地法律。第一百九十条依照本章规定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侵犯中华人民
    2023-05-07
    300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修订)(节选)
    第三十四条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律师注:此条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十八条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律师注:此条仅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第一百六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交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二十日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公开发行股票的
    2023-08-12
    389人看过
  • 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公务员需要遵守的职责有: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遵纪守义、守职业道德、模范守社会公德、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公务员需要遵守以下职责:首先,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四)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6)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7)遵纪守义,守职业道德,模范守社会公德。(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公 务 员 服 务 人 民 : 为 民 造 福 与 接 受 监 督 ( 为 人 民 服 务 )公务员是人民的勤务员,其职责是为
    2023-09-08
    371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修订说明
    一、税收征管法修改的背景现行税收征管法自2001年修订施行以来,对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目前我国正在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市场体系不断健全,宏观调控继续改善,政府职能加快转变,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国家整体法治水平的提高,税制的不断改革和调整,税收征管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党和国家对税收征管工作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税收征管实践也出现了诸多现行税收征管法没有解决的热点、难点甚至盲点问题,税收征管法的规定与税收征管工作实际需要之间的矛盾日渐突出。主要表现在:未确立完整的纳税人权利体系、在信息化条件下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法律真空、不适应主要税种改革的需要、税收法律责任制度不合理、税收管理的程序制度设计不完善、税收行政协助制度不健全、税收管辖权的规定有空白、缺乏对新征管措施法律地位的界定。近年来,广大
    2023-05-05
    207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已被修正]
    第一条长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为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保障船舶安全,维持长江水域及其港口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国籍船舶管理规则》,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的外国籍机动船、非机动船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下简称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第三条(注解:第三条的内容,现按一九八六年二月六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的批复中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定所说的长江水域,是指自浏河口下游的浏黑屋(北纬三十一度三十分五十二秒、东经一百二十一度十八分五十四秒)与崇明岛施翘河口下游的施信杆(北纬三十一度三十七分三十四秒、东经一百二十一度二十二分三十秒)联线沿长江向上至张家港上界(北纬三十一度五十九分三十五秒、东经一百二十度二十分与北纬三十一度五十七分十三秒、东经一百二十度二十分联线)之间
    2023-06-08
    227人看过
  •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日期:2008-6-6执行日期:2008-8-1《河南省实施办法》已经河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5月31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二ΟΟ八年六月六日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确定扶持的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应政策措施,为促进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有利环境。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工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中小企业进行指导和服务。第四条省中小企业工作部门会同省统计部门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统计指标体系,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准确反映中小企业发展运行状况,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中小企业发展
    2023-06-08
    52人看过
  • 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8年修正)
    青海省人大常委会(1994年11月23日青海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8年5月29日青海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本办法,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第三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制,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治理,谁利用谁补偿的原则。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辖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二)监督检查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实施,查处违法行为;(三)编制水土保持区划、规划,制定年度防治计
    2023-04-24
    205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政策
    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制度,也被称为“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最惠国待遇是一种重要的制度,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降低贸易壁垒,增强各国之间的互信和合作。在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广泛使用的制度,也被称为“无歧视待遇”。它通常指的是缔约国双方在通商、航海、关税、公民法律地位等方面相互给予的不低于现时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优惠、特权或豁免待遇。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 什 么 是 “ 最 惠 国 待 遇 ” ?最惠国待遇是一种国际经济贸易关系中的非歧视性贸易原则,即在一国对其他所有国家给予最惠国待遇,意味着该国应对所有其他国家给予与它自己最惠国待遇。这意味着一个国家要想给予其他国家
    2023-09-02
    435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不包括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的分支机构。 外资企业的全部资本属于外国投资者所有。即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以货币或者其他法定投资方式投资,全部财产... 更多>

    #外资企业
    相关咨询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实施细则中的外资规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9-24
      外资企业的外汇事宜,应当依照中国有关外汇管理的法规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修正案
      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03
      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该机构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实施非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申请变更为实施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
    • 201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修正案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02
      中医药的管理,本法未作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军队的中医药管理,由军队卫生主管部门依照本法和军队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修正案十一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13
      在中国的刑法典及其五个修正案中,并没有规定对性贿赂的定罪处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现象却非常频繁地发生。所谓性贿赂,即是指不法分子以提供性服务或雇用性职业者(性工作者)提供性服务的方式向当权的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以使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性贿赂包含性受贿和性行贿两个对行性的罪名。性受贿可以定义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他人提供非正当性服务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性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27条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9-28
      国家建立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对其任命的企业管理者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决定对企业管理者的奖惩。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其任命的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薪酬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