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票背书不连续有没有法律效力
票据法规定,持续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票据的权利,所以支票背书不连续的,不能证明支票的权利,支票是无效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前款所称背书连续,是指在票据转让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与受让汇票的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前后衔接。
第五十七条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付款时,应当审查汇票背书的连续,并审查提示付款人的合法身份证明或者有效证件。
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应当自行承担责任。
二、什么是有效票据
有效票据是指正确填写付款单位、填制日期、经销业务内容、金额大小写等,并有收款单位收款章或发票专用章的票据。
根据我国《民法典》和《票据法》的有关
规定,构成有效票据应具备如下条件:
1、票据行为人应具有票据权利能力和票据行为能力;
2、票据上记载事项必须完整。汇票必须记载的事项有:表明”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的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等;
3、票据必须交付。票据行为人在实施票据行为后,必须将票据交付持票人票据行为方能最终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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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票背书就是指在支票的背面背书栏盖上银行预留的印鉴,在被背书人一栏写上银行分行支行,下边写上委托收款。支票经过背书后,其票据权利将由背书人转移至被背书人。 票据出票人在票据正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的,票据不得转让;其直接后手再背书转让的,出...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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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的效力是什么?持票人怎么背书?出票人如何支付背书担责?台湾在线咨询 2022-03-02背书,是指持票人以转让汇票权利或授予他人一定的汇票权利为目的,在汇票背面或粘单上记载有关事项并签章的票据行为。背书时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记名背书;未写明受票人姓名或受票单位名称的,称不记名背书。经过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人负有担保票据签发者到期付款的责任,如果出票人到期不付款,则背书人必须承担偿付责任。经过背书,票据的所有权由背书人转给被背书人。一张票据可以多次背书、多次转让。背书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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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背书不连续的方法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11-27在提示付款期限内,如果请求填写错误的被背书人前手出具证明,有些银行也会要求出错背书人划掉错误的被背书人名称,并盖上法人章和财务章。 如果无法出具证明,或者出具证明后银行仍然拒付,持票人可以要求银行出具“拒付证明”。这样持票人就可以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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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连续念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0背书连续性是指在票据转让过程中,转让汇票的背书人转让汇票的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名依次连接。也就是说,票据上记载的多次背书,从第一次到最后一次,在形式上是连续的,不间断的。一般来说,连续背书的第一个背书人应该是票据上记载的收款人,最后一个票据持有人应该是最后一个背书人。《票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以背书转让的汇票,应当连续背书。如果背书不连续,付款人可以拒绝向持票人支付,否则付款人必须承担责任。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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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票背书转让可以连续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11-05应当连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三十一条以背书转让的汇票,背书应当连续。持票人以背书的连续,证明其汇票权利;非经背书转让,而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汇票的,依法举证,证明其汇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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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书不连续的原因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2背书不连续是银行承兑汇票最常见的错误。目前共有2种不连续的方式。 (1)名称与印鉴完全不符。背书的前手和后手的签章没有任何相同的地方。例如:A转让给B,而在后手签章处却盖了D的印鉴,B与D明显不是一个单位。 (2)背书名称与印鉴有部分不符。背书的前手与后手的签章缺字或多字或印鉴不清。例如,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却是XX股份有限公司,印鉴多“股份”二字。或者A转让给XX有限公司,而印鉴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