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院在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民事案件时,要求当事人须于收到本院举通知之次日起十五天内完成举证。
(二)当事人在这个期限内提交的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三)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依法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提出。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载明被调查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内容、需要由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1、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档案。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3、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四)证人应出庭作证。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
(五)在证据有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保全证据,此申请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
(六)当事人呢申请签定,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外,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对需要坚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不预交鉴定费用或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七)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提起反诉的,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其前提出。
(八)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的,应提供原件或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印件或复印品,开庭时应提交证据原件、原物进行质证。
(九)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该证据应当经所在过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予以证明,或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的证据是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的,应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外文书证或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本。
(十一)当事人应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做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
(十二)当事人未按要求完成举证责任的,应依法承担举证不呢功能的相应的法律后果。
-
继承纠纷举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104人看过
-
继承纠纷举证时注意哪些问题
274人看过
-
房产继承诉讼注意的问题
385人看过
-
房产纠纷诉讼举证应注意哪些问题
435人看过
-
房产诉讼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344人看过
-
房产诉讼举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482人看过
继承诉讼是指当遗产分配引起争议时,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诉讼程序。遗产继承诉讼程序为: 1、整理资料和证据; 2、书写和递交起诉状; 3、立案通过后,法院会发送传票,传票中会记载开庭的时间以及原告提供的各项起诉材料,供由被告参考并提出质证意见;... 更多>
-
债务纠纷诉讼举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1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一般情况下,债务纠纷应向法院提供以下证据。 1、身份证明; 2、证明债务存在的证明(合同、收据、借据、欠据、协议、信件、电报等); 3、债务人偿还欠款及利息的证据; 4、利息计算方法、起止时间、依据; 5、担保或者抵押的证明材料、债务转让的证明材料; 6、请求诉前财产保全或者财产保全的,提供可财产保全财物的存放地点、数量价值,银行存款开户行、账户; 7、债务
-
-
举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10-25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属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应当提供原件。5、证据材料
-
举证的时候应注意哪些问题江苏在线咨询 2023-02-28举证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举证方在向法庭提出证据材料时,应向法庭说明该证据材料的来源、种类及欲证明之事实。 2、证据材料为物证的,一般应提供原物。对于不宜直接提取的物证,或者易损坏、消失、变质、易燃、易爆物品等,可以提供该物证的照片、录像,或对该物证的检查笔录等。 3、证据材料为书证的,应当提供原件。提供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件、影印件、副本、节录本等。 4、证据材料为检查笔录及鉴定结论的
-
离婚举证时应注意哪些问题甘肃在线咨询 2022-04-09离婚案件举证时需注意: (一)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户口本、居民身份证、结婚登记书、复婚证; 2、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证明和代理事项、权限、期限、形式的委托书。 (二)当事人婚姻基础方面的证据: 1、婚前相识、相恋经过的自述及知情人、介绍人等的证言; 2、有关物品、信件; 3、包办、买卖婚姻的证人证言; 4、婚后情况自述、邻居、知情人证言。 5、其他可以证明婚姻基础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