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09:45:41 186 人看过

对伤亡职工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之一。从目前的情况看,劳动行政部门在作出职工因工或因工伤亡认定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应当特别注意法律适用的准确性、事实依据的有效性和行为程序的规范性,否则,将直接影响劳动行政部门正确行使职权,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十分被动。

一、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一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所谓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是指既要明确据以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又要明确适用该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条款。否则,在发生行政争议时,人民法院将作出撤销该行政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判决。二是要全面、准确地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规定。一般地讲,由于因工与非因工伤亡的定性不同,所适用法律、法规或规章的方法也不尽相同。确定为因工伤亡时,通常可以直接适用某法律(或法规或规章)的某条某款;确定为非因工伤亡时,情况复杂一点,可能要适用某法律(或法规或规章)的若干条款,往往就要采用穷举法。比如,现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第八条列举了10项可以认定为工伤(亡)的情形,如果职工伤亡的情况符合10项中一项,即可确定为因工伤亡。第九条列举了6项不能确定为因工伤亡的情形,如果职工伤亡的情况符合6项中一项即不能认定为因工伤亡。但是非因工伤亡,常常可能既不符合第九条所列各项情形,也不符合第八条所列各项情形。伤亡职工不属于第九条所列各项情形时,就要与第八条有关列项一一进行对照;经过确认不属于因工伤亡时,在决定中应当列出所适用的所有款项。三是注意法规文件的效力等级。对因工与非因工的认定,国家、省、市都有规定。法规文件效力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一般规范性文件。作出因工或非因工认定结论时,要尽量适用效力等级高的法规文件。

二、关于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问题。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一定要真实、充分。事实证据通常由下列形式来体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勘验笔录、现场笔录等。目前,一些单位在收集证据时容易忽视以下几个方面的情况:一是常常只凭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的证据或处理意见,没有深入现场调查,对关键性证据未进一步核实、收集。这就会由于种种原因影响证据的真实性、充分性,影响证据的可信度,从而降低证据法律效力。二是在调查取证时,对有关人员的调查笔录,有时忽略了经调查当事人过目、签字认可的环节。有的询问笔录特别关键,但没有被询问人的签字认可,这种证据基本上无法律效力,复议机关、人民法院一般不予采信。如果已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特别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后,再去收集证据则为时已晚了。三是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常常只注意调查与之有共同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容易忽视对不同利害关系当事人或有关人员的调查。如果企业提供的证人完全是与企业一方有明显的共同利害关系,这种证人证言的可信度也很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采信的可能性也不大。

三、关于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问题。一是对申请人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以积极认真的态度去处理,经过确认作出明确的答复。不予答复或故意推诿、拖延都将引起行政争议,在行政复议诉讼中都将对该行政部门不利。二是向劳动行政部门请求认定工伤(亡)的申请人,可以是企业、企业主管部门,也可以是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在正常情况下,职工本人或其亲属应首先向企业申请,但如果企业拒不向其主管部门和劳动行政部门申报的,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有权直接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亡)认定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三是要依法履行告知义务。无论是企业主管部门、企业提出的报告或申请,还是由职工本人或其亲属提出的申请,劳动行政部门作出的因工或非因工伤亡决定,都应当在局面通知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时,依法告知企业以及职工或其亲属,这是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一项重要程序。如果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违法,行政复议部门、人民法院亦将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4日 05:2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
    近年来,企业与员工因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纠纷日益增多,许多企业因不了解不定时工作制的相关规定,出现履行合同不规范、不合法的现象,是造成纠纷的主要原因。在此,律师对实行“不定进工作制”应注意的问题作以下提示:什么是“不定时工作制”:《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具体是指“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两种。“不定时工作制”是指企业因生产特点或工作性质等原因,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进行连续生产或工作,而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的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不以标准工时制度确定的工作制度,企业以合理确定劳动者的劳动定额或其他考核标准来确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
    2023-06-05
    259人看过
  • 工伤认定员工需要注意的问题是哪些方面的
    工伤认定应注意的问题:(1)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2)按照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负责工伤认定的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他部门比如法院、医院、鉴定机构或者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等等,均无权进行工伤认定。(3)如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当事人的伤情已经认定为工伤,当事人据此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法院则应当受理。一、试用期发生工伤如何索赔试用期的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关系属于劳动关系。如果由于工作原因受伤,符合认定工伤条件可以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伤认定过程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工伤认定的前提。1、劳动者到用人单位务工时首先要看该单位是否有合法的用工主体。如该单位无用工主体,那么劳动者一旦在工作中发生伤害事故,是不能享受工伤待遇。只能通过法院诉讼按民事案件处理,而民事案件赔偿是要按过错
    2023-03-04
    425人看过
  • 劳动者在工伤认定行政案件中应注意五大问题
    新华网重庆12月4日专电(记者薇)12月4日是全国法制宣传日,针对近年来工伤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迅猛增长的情况,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法官提醒广大市民在此类诉讼中应注意的五大问题。--时效问题。目前,大部分务工人员认为在工作中受伤,单位就要认定他为工伤,不知道要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有些单位的老板在工人受伤后不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员工也不去申请,待时效过后工人才到处上访。法官提醒,劳动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或者申请工伤认定、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一定要注意在法定的时限内提出申请。如果超过了法定时限,有关申请可能不会被受理,致使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工伤保险条例》明确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
    2023-06-10
    175人看过
  • 选择工伤伤残鉴定机构应注意哪些问题
    什么1.选择一个合法的工伤鉴定机构这里提到的“合法资格”不仅意味着必须依法设立工伤鉴定机构,还包括评估内容必须在工伤评估机构登记的经营范围内。因为作为证据的评估结论必须由具有法律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如果精神病鉴定必须选择具有“法医精神病学”资格的工伤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其鉴定结论可以合法并得到法院认可。如果受伤人员选择的评估机构没有法定资格,即使其结论是正确的,因为它没有法定资格,另一方将要求重新评估,因为评估结论是由没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作出的。但在这个时候,受伤人员很可能会错过最佳的辨认机会,这对受伤人员非常不利。因此,确定一个合法的鉴定机构非常重要2.选择一个声誉卓越、处理公平的工伤鉴定机构品牌效应在任何领域都会发挥独特的作用,在鉴定机构领域也是如此。因此,在选择评估机构时,选择一家信誉良好、公正的工伤评估机构,不仅可以使受伤者得到公正的评估,但是也很容易让人们相信评估结论3.选择一家
    2023-05-07
    461人看过
  • 伤残鉴定需要注意的时间问题
    伤残要到医疗终结以后鉴定,才具有法律效力。否则可以不予认可。医药费只要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公司均要承担保险责任,不能免责的。伤残鉴定机构可以不按照保险公司要求,但如果不经过法院程序,他们可以这么要求。保险公司做法不对,您可以斟酌是不是对你有利,对您有好处的话,就可以按照他们的方式处理。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做合适伤残鉴定:1、医疗伤残鉴定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做,但是如果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按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要先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2、当事人从知道或应该知道其身体受到损害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
    2023-07-05
    459人看过
  • 认定共犯定罪中应注意什么问题
    1、有些共犯不能按共同处理,立法单独将共犯行为规定为罪的。①组织犯: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恐怖组织、单独定罪。若再实施共它犯罪,数罪并罚;组织**集团则是盗窃共犯。②教唆犯:A、教唆他人吸毒罪;B、煽动分裂国家罪,完全可按共同犯罪处理。③帮助犯: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罪,完全可按组织他人卖淫罪的共犯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私放罪犯罪,其实是脱逃罪的帮助犯;放纵走私罪,其实是走私罪的帮助犯。但法律另有规定。2、片面共同犯罪的问题所谓片面共同犯罪,亦称为片面共犯,是指参与犯罪的人中一方有同他们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暗中配合他人实行犯罪,而另一方却不知道有人配合自己实施犯罪,因而缺乏共同犯罪故意的情况。例如,某甲看到某乙正手持匕首追杀某丙,而某丙正好也是某甲的仇人,于是某甲就想暗中助某乙一臂之力,看到某丙慌不择路、奔向一小胡同,某甲使了一个绊子,趁某丙不备将其绊倒在地,某乙以为某丙自己摔倒,上来将某丙砍伤致
    2023-04-16
    56人看过
  • 认定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车工注册的“凤凰”商标,虽然也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但不构成犯罪。(2)未经注册的商标,在不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前提下,虽然可以使用,但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取得商标专用权。因此,假冒他人没有注册的商标的,不可能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2款至第4款规定了以下与假冒注册商标相关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使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这三类行为虽然都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但不是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故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这里特别要注意商标与商品装潢的区别。装潢是商品包装上的装饰,装潢的目的是为了美化商品,吸引消费者
    2023-06-01
    331人看过
  • 工伤工资纠纷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近几年,劳动仲裁处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工资争议所占比例一直较高,大约占劳动争议案件总量的50%。对劳动者来说,为用人单λ提供了劳动却得不到劳动报酬,劳动者可以因用人单λ拖欠或者克扣其工资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是指用人单λ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用人单λ与劳动者因上述原因发生的争议,即为工资争议。有的企业出现了因停发待岗人员生活费而发生的争议,也属于工资争议。《劳动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就是说,工资至少应当&yml;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照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一般说来,用人单λ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支付的日期都有约定,应按照约定的日期支付。当
    2023-04-22
    15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时限问题的意见
    (一)职工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企业应于15日内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作出书面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和社会保险机构自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认定为工伤的决定,特殊情况可延长至30日。企业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工伤认定通知书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职工对工伤认定有异议的,从被告知是否认定工伤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二)职工医疗终结后,企业应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为职工办理伤残等级评定手续。企业或职工对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鉴定结论下发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仍不服的应在30日内向上一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申请重新鉴定,逾期申请的不予受理。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三)对职工的工伤认定通知和鉴定结论,单位应在接到通知或鉴定结论之起10日内通知职工本人。[详见云南省劳动
    2023-06-10
    207人看过
  • 徇私枉法罪的认定应注意什么问题
    认定徇私枉法罪,应注意以下五个问题:1、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司法实践中区分本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关键是注意把本罪同具体司法工作中的误捕、误诉、误判等工作失误区别开来。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徇私枉法的故意。如果行为人是由于责任心不强,对证据、案情没有全面深入了解,致使应当查清的案件没有查清,或者把握事实不准;或者是业务水平不高,工作能力有限,对某一问题的理解有偏差等原因,造成误捕、误诉、误判的,一般不以犯罪处理。2、徇私枉法罪与枉法裁判罪的界限两罪的区别主要在于:(1)犯罪发生的领域不同。前者发生在刑事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领域之中;而后者则发生在民事、行政审判领域之中。(2)犯罪的成立对犯罪情节的要求不同。前者的成立则不以情节严重作为犯罪成立的必备构成要件,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徇私枉法的行为即构成该罪,情节是否严重以及是否特别严重只是确定其应适用的量刑幅度的标准;而后者的成立,不仅
    2023-04-25
    448人看过
  • 通过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时应注意的问题
    人民法院可以利用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法则,通过对间接证据的分析认定案件事实。1、应当具备的条件。首先是争议事实缺乏直接证据证明。没有直接证据,或者曾经存在直接证据但已经毁损、灭失。其次是存在多种间接证据,每一间接证据均从不同侧面指向部分案件事实。最后是间接证据所形成的证据链条能够得到确定的唯一结论。2、应当坚持“两个审查”原则。一是坚持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原则。所谓依法独立审查判断证据,是指依法审查和独立判断的结合。依法审查证据,要严格遵守法律有关当事人举证、质证和人民法院审查认定证据的基本规则,以及依照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组织证据交换等相关程序性规定,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程序权利,根据个案实际情况及相应民事实体法律,合理分配举证责任。独立判断证据,则要求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官职业道德(即良知)、逻辑推理及日常生活经验(即理性)进行独立自由的判断。二是坚持综合审查判断证据原则。综
    2023-04-04
    208人看过
  • 工伤鉴定应注意哪些问题,应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应提交哪些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3)劳动关系证明(包括事实劳动关系证明)与雇主的关系如果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申请表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和伤害程度,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补正的材料一次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按照书面通知的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2)工伤认定应当注意的事项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协调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依照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填写工伤鉴定,并提交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后诊断证
    2023-05-02
    343人看过
  • 工作时间内病残的工伤认定问题
    不能一概而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职工因突发疾病致残、死亡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另一种情况是因公外出期间。对于第一种情况,必须是突发疾病死亡或者是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才能认定为工伤。对于第二种情况,如果是由于工作原因造成突发疾病死亡或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就可以认定为工伤。比如,某职工因公外出出差住宾馆,晚上加班加点整理材料,发生高血压中风致全身瘫痪,可以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非工作场地摔伤应认定为工伤[问题的由来]在劳动政策调控劳动关系、职工劳动福利待遇的状态下,长期以来对于劳动福利待遇中的工伤事故认定与处理,坚持了在工作岗位上受伤的要求,最早的工伤待遇法规是1951年2月26日政务院发布1953年1月2日修正的《劳动保险条例》。对于一些情形下的事故认定与处理是依据1963年1月24日(63)中劳薪字17号《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因工伤亡或非因工伤亡如何划
    2023-08-11
    437人看过
  • 抢劫罪认定中应注意问题有哪些
    (一)由于借贷或者其他财产纠纷,而强行扣留对方财物,用以抵债抵物,或者索还债款、欠物的,因为不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属于讨债、索物手段不当的行为,应查明情况,妥善处理,不视为抢劫罪。(二)因为婚姻、家庭纠纷,一方抢回彩礼、陪嫁物,或者强行分割并拿走家庭共有财产的,即使抢回、拿走的份额多了,也还是民事、婚姻纠纷中处理方法不当的问题,不具有非法强占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抢劫罪。(三)为子女离婚、出嫁的女儿暴死等事情所激怒,而纠集亲友多人去砸毁对方家庭财物,抢吃粮菜鸡猪等,属于婚姻家庭纠纷中的泄愤、报复行为,一般应做好调解、妥善处理,不要作为抢劫论。(四)没有杀人的直接故意,在抢劫中使用暴力,直接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或者致人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的,应定抢劫罪;事先预谋杀人又抢劫,也照此实施的,或者在实施抢劫中遭遇顽强抵抗,而决意杀人的。这样两种犯意、两种行为都很明显的,应定杀人、抢劫两罪
    2023-02-23
    377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律师代理工伤认定和确认时要注意哪些问题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5-21
      (一)详细听取受伤职工事发经过陈述,并作相应谈话记录,并要求委托人签字,主要记录以下内容: 1、受伤职工身份情况; 2、用工单位的大致情况(一般能说出单位名称); 3、何时建立劳动关系,有无签订劳动合同,有无办理工伤保险; 4、工作岗位及相关职责; 5、工资报酬及培训情况; 6、劳动保护及相关防护措施; 7、发生工伤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受伤部位; 8、治疗过程,住院时间、医疗费支付情况,受伤后
    • 工伤认定的对象包括哪些,工伤认定的认定对象应注意哪些方面的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24
      根据《保险条例》第18条以及部第17号令《办法》(2003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伤认定的对象一般包括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一是存在受到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事实;二是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三是要有相关的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这里的“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用工形式以及各种用工期限的劳动者。关于工伤认定的对象应把握以下几点:(一)《条例》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用人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
    • 工伤事故发生后应及时办理,报案时应注意哪些问题以及注意哪些问题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1-23
      1、单位申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用人单位应将伤者立即送往就近的医疗机构抢救并到约定医院医治。同时,应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30日内书面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情况,填写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和首诊病历本、旁证材料、身份证、工卡等有关材料。2、员工或亲属申报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申请认定的,员工或亲属可在伤亡事故或职业病确诊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工伤保险部门报告伤(亡)事故,填写并提
    • 莆田窄道车祸认定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北京在线咨询 2023-07-07
      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主要如下: 1、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 2、违章行为与事故之间有无因果关系; 3、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有多大。 如果有违章行为,且行为与事故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时就应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来估定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分为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 下班途中工伤认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工伤认定时应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5-0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上下班途中明确了四种认定情形: 1.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2.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4.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因此,上下班途中工伤的认定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