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第177条第二款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6:22:48 88 人看过

我国《刑事诉讼法》中第177条第二款作出的相关规定为关于酌定不处罚的情形的规定,即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一、酌定不起诉的条件及情形

酌定不起诉检察官应用起诉便宜主义而决定不起诉在法理上称为酌定不起诉或相对不起诉.从公诉的角度看,相对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在拥有诉权的情况下对案件进行权衡后认为舍弃诉权更为适宜时作出的不起诉决定。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形轻微,不需要判决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这一规定,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有两层含义: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我国的刑法规定,已经构成犯罪;二是该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

这里实际包含了两种情形: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另一种是犯罪情节轻微,既属于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条件,同时也属于免除刑罚条件的下述几种情况:

(1)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犯罪的;

(3)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者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的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员;

(7)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胁从人员;

(8)嫌疑人自首或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等等。

酌定不起诉在司法实践中应用时,还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一贯表现、社会和被害人的反映等因素综合考虑,在确认没有追诉必要时,才能适用不起诉决定,不能随意扩大不起诉范围,以防止执法不严的情况发生。

二、酌定不起诉是有罪吗

酌定不起诉,是不起诉的一种,人民法院并未作出有罪判处,是无罪的。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或裁量不起诉。是检察官根据起诉便宜主义对自己拥有的诉权的舍弃而决定不起诉。

对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酌定不起诉,犯罪嫌疑人不服的可以提起申诉。

三、在哪些情况下不起诉嫌疑人

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3日 07:2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刑事诉讼法相关文章
  •  刑法第174条的条款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这意味着,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有犯罪行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其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到法院。法院将根据审判管辖的规定,对案件进行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诉法》第174条的规定,如果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话,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将案卷材料和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人 民 检 察 院 如 何 向 法 院 提 起 公 诉 ?公诉案件是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步,人民检察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人民检察院如何向法院提起公诉呢?首先,人民检察院需要依法对案件进行审查,确保案件符合起诉的条件。在审查的
    2023-09-01
    149人看过
  • 第八十二条刑事诉讼的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刑事诉讼哪些情况可能会终止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
    2023-07-07
    35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79条第1款规定的刑法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应当予以逮捕。这一类逮捕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规则》第139条第2款,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证据已经查证属实的。犯罪事实既可以是单一犯罪行为的事实,也可以是数个犯罪行为中任何一个犯罪行为的事实。根据《规则》第142条,对实施多个犯罪行为或者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符合上述“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这一条件:有证据证明犯有数罪中的一罪的;有证据证明实施多次犯罪中的一次犯罪的;共同犯罪中,已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犯罪嫌疑人。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这是关于犯罪严重程度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初步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
    2023-08-04
    434人看过
  • 第82条规定: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如果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等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先行拘留。刑事诉讼法立案规定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的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
    2023-07-04
    236人看过
  • 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详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哪些情形可以先行拘留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
    2023-07-04
    392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可以先行拘留的情形有哪些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2024-05-09
    68人看过
  • 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哪些特点
    刑事第二审程序和第一审程序相比具有的特点:(1)案件的来源不同一审是一审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或自诉人提起自诉。二审是一审案件当事人的上诉或一审法院同级人民检察院抗诉。(2)审理的对象不同一审针对起诉书、自诉状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进行审理。二审针对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裁定是否正确进行审理。(3)有权进行审理的法院不同一审法院是按照级别管辖的规定,任何一级法院都可以审理一审案件。二审法院必须是一审法院的上一级法院。(4)审理程序不同一审必须开庭审理,符合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二审可以采用开庭或调查讯问式审理,不能适用简易程序。(5)审判组织不同一审可以采用合议庭或独任庭的形式,采用合议庭时,还可以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二审只能采用合议庭的形式,且不能有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6)处理结果不同及其效力不同一审作出有罪或无罪的判决。一审判决不一定发生法律效力。二审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
    2023-04-21
    465人看过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已于2016年6月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6月23日法释〔2016〕13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批复(2016年6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6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6月24日起施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有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对于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五十三条裁定不予核准死刑,发回第二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的案件,无论此前第二审人民法院是否曾以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新审判,原则上不得
    2023-04-22
    221人看过
  • 公司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从“忠实”的字面含义来讲,忠实义务理所当然地要求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利用其自身担任公司某特定职务、从而享有特定的职权的便利,以其自身的关联关系来为自己谋取利益。这里的“关联关系”,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定义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不应当将利用“关联关系”的行为一概地理解为违反忠实义务,现实中关联关系下的交易大量存在,许多还是为了公司的利益而采取的做法,因此只有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这种关联关系达到“损害公司利益”这一标准时,才被认为是违反忠实义务的。一、公司法第一百十六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这条规定出现在公司法第四章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的
    2023-04-02
    400人看过
  • 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2000.4.2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在从事哪些工作时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解释如下: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一)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二)社会捐助公益事业款物的管理;(三)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四)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五)代征、代缴税款;(六)有关计划生育、户籍、征兵工作;(七)协助人民政府从事的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
    2023-06-11
    305人看过
  • 第几条第几款第几项有哪些
    条目排列的高低顺序,法律一般按章,条,款的高低次序写作,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条是组成法律规范的基本单位,一部法律,都是由若干法条组成的,款是条的组成部分,款的表现形式为条中的自然段,每个自然段为一款,款前均无数字,有数字排列的不称为款,条下设款,款下设项,项下再分为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五十四条法律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
    2024-05-16
    479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案件简称"刑事案件",具体指什么?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准备犯罪,犯罪或者犯罪后立即发现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到的人指认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逃跑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可能;(六)不说真实姓名、地址、身份不明的;(七)有逃跑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刑事案件指的是哪些刑事案件一般是指,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国家之间产生的、需要通过刑事诉讼去解决的刑法上的纠纷。其实质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某个行为是否触犯了刑法、是否构成犯罪、是否应当承担以及承担何种刑事责任。刑事案件是与民事案件、行政案件相对应的概念。根据启动程序的不同,刑事案件分为公诉案件、自诉案件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2023-08-18
    67人看过
  • 刑事诉讼法第89条的说明
    1、犯罪嫌疑人在被拘捕之后,在拘留的时间内,公安机关还没有掌握案件情况的,而犯罪嫌疑人又有重大作案嫌疑的,公安机关认为还需要进行拘留的,需要在拘留3日以内,就提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或者是案情比价复杂的案件,可以申请并批准将犯罪嫌疑人拘留的时间延长至1到4天。2.对于多次作案,流窜作案,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可以申请并批准将拘留的时间延长至30天。公安机关所申请的批准逮捕书提交到人民检察院之后。人民检察院会在7天以内对犯罪嫌疑做出是逮捕还是不逮捕的决定。3.如果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是不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会立即释放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而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人民公安会按照批准的时间来进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在拘捕期间,有怀孕或者是重大疾病等情况,可以依法申请取保候审。一、被拘留时间有什么规定?1、拘留的期限有两种:一种是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日,从进入
    2023-03-26
    373人看过
  • 刑诉法第八十三条的具体涵义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一、拘留权属于公安机关,不属于警察个人。拘留是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严格控制。办案警察和派出所没有居留权。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才有居留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证上要有公安局的公章和公安局负责人(公安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的签字。警察个人无权决定拘留任何公民。其他政府机关也无权拘留任何公民。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强制措施,一般说检察院、法院用不到,因此检察院和法院也没有拘留权。特殊情况下,检察院、法院认为必要采取拘留时
    2023-06-03
    162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诉讼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刑事诉讼活动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调整的对象是公、检、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证实、惩罚犯罪的活动。它的内容主要包括刑事诉讼的任务、基本原则与制度,公、检、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和相... 更多>

    #刑事诉讼法
    相关咨询
    • 2023年刑事诉讼法第177条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3-07-15
      第一百七十七条法定不起诉的条件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
    •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有第二款吗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3-12
      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34条没有第二款。修正后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修正前的第一百三十四条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法律规定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08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抗诉案件,经过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改判;(三)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人民法院对于依照前款第
    • 贵州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九条具有哪些特征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9-24
      人民法院对指定辩护的案件,应当按照规定将指定通知书和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或者一审判决书副本送交有权受理的同级法律援助机构,并且附送被告人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的情况说明或者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
    • 什么是刑事诉讼法具有法律特征
      澳门在线咨询 2021-12-21
      刑事诉讼法的特点:第一,刑事诉讼是专门机关(公安机关)的专项活动;第二,刑事诉讼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者的活动;第三,刑事诉讼是解决被起诉人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第四,刑事诉讼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