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破获走私香烟案,截查内地来港货柜车,揭发私烟集团企图鱼目混珠,将130万支共值350万元(港币,下同)私烟混杂大量DVD机,涉案内地司机被捕。
海关指出,根据过去分析发现,被检获私烟最少有4成属于假烟,所含有害物质水平较正货烟高,呼吁烟民切勿购买吸食私烟,应该尽早戒除烟瘾以保障健康。
海关税收及一般调查科反私烟调查组指挥官温庆全,及陆路边境口岸科落马洲组指挥官(行动)朱沛杰指,被检获82箱共130万支香烟,涉及超过7个品牌,包括XX系列产品、YY、ZZ、AA、BB、CC、DD等等,总值350万元、应课税值250万元。
过往纪录4成属假烟
根据香烟商调查,过去检获私烟最少4成属于假烟;海关引述政府化验所报告指,走私香烟所含烟草类别不明,所含有害成分亦较正牌香烟高。温某某指:吸烟本身已有损健康,吸食私烟危害更大,市民切勿尝试!
涉案私烟被检获时,全部已经预先分类包装,估计私烟集团快速散货,即运即送货,减省储存时间及租仓成本,偷运私烟入境,即以不同车辆送货,有关派货地点被编成密码,免被海关追查。
海关指,在关员近年不断打击下,街头贩卖私烟几近绝迹;私烟集团改派卡片接受电话订购,海关去年开始成立26人专责小组,打击电话订私烟活动。
私烟集团以3大手法偷运私烟入境;包括夹藏、挖空及混杂。当中间房即在货柜箱间设暗格偷运私烟;挖空即将货物内部挖空收藏私烟;或替私烟货箱加上其他外套,改头换面扮成例如热水炉或抽湿机等货物;最后混杂意指将私烟混入不同类别货物堆中,企图以掩眼法蒙混过关;关员今次在落马洲破获一案,即属混杂犯案模式。
半年检5320万私烟
海关本年前6个月破获11宗大型私烟案(检获50万支以上私烟),总共检获2060万支私烟,涉款5320万元;同期破获105宗打电话订私烟案,检获150万支私烟,总值352万元。海关指,当局增加烟草税前后,私烟集团都增加囤积私烟,伺机推出市场,当局已掌握情报作打击,现时香港私烟问题,并无因加烟税恶化。
昨日凌晨2时许,某某站人员截查一辆内地来港货柜车,有人出示报关文件,声称运载688箱DVD机。关员以大型X光机检查,发现货柜箱中间靠右位置,有大量其他类别货物,可疑货物X光影像出现重叠,并不寻常。
关员开柜搬走多箱DVD机,发现有人将82箱私烟,混杂于多箱DVD机中企图走私,以涉嫌违反《进出口条例》罪名,将内地货柜车司机(38岁)拘捕。
-
不知情运输假烟司机被逮捕是怎么处罚的
378人看过
-
被警方逮捕要关多少年?
291人看过
-
涉嫌寻衅滋事警车司机被捕
102人看过
-
酒驾逃脱者是在哪天被警方逮捕的
272人看过
-
驾照过期后开车被警方逮捕的处罚
283人看过
-
犯罪后被警方逮捕的条件
62人看过
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格的一种,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依法拘留嫌疑犯、被告人,在一定时间内剥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不仅剥夺了嫌疑犯和被告人的人身自由,拘留时间也很长,一般在人民法院的判决生效之前。... 更多>
-
被警方逮捕,在警方逮捕的过程中逃跑了,在逃跑的过程中又被警方抓到了,如果判刑要判几年呢?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4要看盗窃物品的评估价值,具体案件情节等等,盗窃罪一般情节的量刑是3年以下,建议尽早委托律师介入帮助,到看守所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申请取保候审、进行调查取证、到检察院调取全部案件材料分析、出庭辩护等一系列律师辩护工作,为维护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争取减轻或免除处罚。案件结果出来之前,能够会见嫌疑人的只有律师。需要帮助可以加我微信咨询,手机号可加。
-
私藏枪支会逮捕吗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27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刑法第128条第1款),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非法出租、出借枪支,
-
赌博私藏枪支被逮捕应如何处罚甘肃在线咨询 2023-04-05按照你所述的情况,已经涉嫌犯罪了。 1.行政拘留是行政处罚措施,行政拘留最多30天。刑事拘留是对可能刑事犯罪的人的监控措施,刑事拘留不一定要看案件的性质和侦破情况,最长可达7个月以上。 2.一般违反治安管理条例或一些民法行政法上的规定会行政拘留,但如果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会转为刑事拘留。 3.行政拘留处罚期满就会放人,刑事拘留如果侦察没有犯罪行为或者取保候审、或者改成其他监外执行的强制措施就会放人。
-
警察手机被扣押算逮捕吗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8这样情况正常属于批捕了,批捕最应当考虑的则是争取得到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