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的法律规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24 10:52:59 139 人看过

变更公房承租人需满足的条件: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

(6)经满足条件的当事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

一、使用权的房子如何继承

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是不可以继承的,只能办理使用权转让。具体而言,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没有所有权,因此在办理继承的时候就缺少了权属,法律的规定是承租人去世后,与原承租人共同生活一年以上的近亲属,可以要求变更承租人,继续履行原公房租赁合同,变更承租人一般要求共居人的户口在该公房内。因此是不可以办理继承的,只能通过合同重新订立。

二、租房人死亡如何解除租赁房屋关系

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就自动解除租赁房屋关系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出租人死亡并不影响原租赁合同的效力。当出租人的继承人继承房屋时,继承人就自动成为新的产权人,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出租人的家人无权收回房屋。2、居住房屋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3、租赁当事人依法分立、合并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一、对于出租人来说,有下列情况时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住房转租、转让和转借给他人;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住房从事非法活动,危害社会的公共利益;

3、承租人不遵守合同规定,拖欠房租和水电等费用累计达6个月;

4、承租人违反合同规定,不经出租人的同意擅自改变住房用途;

5、承租人严重损坏住房或住房内的设备、设施而拒不维修和赔偿的;

6、出租人因事先无法预料到的事情而必须收回住房自住;

7、出租的住房由于地震等原因发生重大损坏,威胁居住者的人身安全,且由房管部门书面证明应该改建。

二、作为承租人,在以下情况下亦可解除合同,但应事先通知并与出租人协商:

1、租赁的住房发生重大损坏甚至有倾倒的危险,而出租人拒不维修;

2、承租人在租赁该住房期间,已建成或购买了自己的住房,不需要再居住;

3、承租人的工作单位迁离城市或新的工作单位距离租赁的住房很远,交通不便,需要重新租赁住房。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19日 14:2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继承人相关文章
  •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后是不是只能变更一个人?
    承租房变更承租人,一般是只能变更一个人。并且变更承租人的,需要经出租人同意;如果出租人不同意的,则承租人不能擅自变更,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一、商铺租金怎么约定转让法律规定,租赁合同中,非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他人。如果你有转租的打算,必须提前写明出租人同意在租赁期间允许承租人转让,否则转让时就必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程序大概为:(1)征求出租人意见,了解能否转租;(2)若能,寻找次承租人并与之签定房屋租赁合同;若不能,可以通知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返还多余的租金。(3)由于你们与出租人之间是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与次承租人签定租赁合同时,可以考虑将你们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解除作为合同终止的条件之一,写入合同中。二、租赁合同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2、住房具体情况住
    2023-04-11
    127人看过
  • 如何变更廉租房承租人
    不可以变更廉租房的承租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一、公租房需要交押金吗公租房需要交纳一定的押金。公租房交押金的目的是让承租人,对出租房内的房屋设施加以保护,防止损坏,押金还可以用于限制承租人的物业管理费、以及水、电、天然气等费用。目前,公租房主要面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进行出租,取得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资格的家庭,是不能再申请的。二、什么是廉租房廉租房是由国家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出资建设的,租金低廉,对于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困难家庭可以进行配租,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的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一条,为促进廉租住房制度建设,逐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三、青岛保障房申请流程是怎样的青岛保障房申请流程如下:1、申请人应持下列证件和材料向市国土资源房管局提出申请
    2023-03-18
    96人看过
  • 其中一个承租人死亡,其他承租人可以退租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第七百三十二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第七百三十三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一、承租人可以两个人吗可以有2个,甚至多个承租!这个以前一般都是一个人,后来在司法实践中,法院认为承租权可以视为一项财产权利,可以参考共同共有的规定,即承租人可以设定为同一顺序、条件都基本相同的多人,由多人共同享有承租权。承租人,又称“承租方”。是指租赁合同中使用租赁财产并按-约向对方支付租金的当事人。其主要合同义务为:(1)按约定数额和期限向出租人支付租金;(2)妥善保护租赁财产并按-约定用途正当使用;(3)在租赁关系终止时
    2023-02-22
    457人看过
  • 原承租人死亡继承房产孙子要承租吗
    房屋原承租人死亡的其孙子能申请承租,但是孙子不属于第一继承权人范围之列。生前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租赁原住房,与出租人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生前未与承租人共同生活的亲属或者法定继承人,需要继续租赁原住房的,可以与出租人另行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二、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后继者在公房承租人死亡后,其他居住人往往对承租人身份展开争夺。因为承租人是谁决定了谁有权和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法律规定也明确,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那么究竟谁应该认定为新的承租人呢?《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履行承租。也就是说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中具备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都可以继续承租。《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及市
    2023-06-21
    61人看过
  • 承租人死了谁做承租人
    承租人如果生前不是独自居住,而是与其他人共同居住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后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由其共同居住人继续履行。如果生前没有共同居住人的,合同就要归于无效了。上述情况是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个人居住的。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从事经营活动的,如果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或宣告死亡的,租赁合同有效,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第十二条房屋租赁期间内,因赠与、析产、继承或者买卖转让房屋的,原房屋租赁合同继续有效。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由此可以知道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死亡的,合同有效。在本情景中,虽然承租人是以一个人的名义租赁的房屋,但是因为承租人是与家人一起居住的,所以,承租人死亡后,其他一起居住的人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承租人死亡,如果该承租人的家人并没有和他共同居住,原租赁合同就失效了。在没有经
    2023-04-04
    431人看过
  • 上海使用权房承租人变更规定
    沪房规范〔2019〕3号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一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6、满足条件的当事人还须写出书面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变更登记后方能成为合法的公房承租人。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各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各房管集团,各相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工作,根据《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我局制定了《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2019年8月15日关于公有居住房屋变更、分列租赁户名的若干规定为了进一步贯彻《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加强公有居住房屋的租赁管理,现对公有居住房屋(以下简称公房)变更、分列租赁户名作出如下规定:一、公房变更租赁户名的条件公房变更租赁户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承租人与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
    2023-04-07
    66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变更需要原承租人同意吗
    一、什么是公房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二、公有住房的产权问题按照产权人的不同又分为三种:第1种是直管公有住房,指由政府接管,国家出租、收购、新建、扩建的住房,大多数由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出租、修缮,少部分免租给单位使用的住房。第2种是单位自管产。指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等单位所有的住房,俗称企业产。第三种公产房是行政事业单位作为产权人,分配或出租给单位员工居住使用的房屋。通常能上市交易的是前两种,在北京交易时一般需要取得上市许可证。三、公房承租人的变更规定请求变更之申请人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基本条件呢?根据北京市相关规定,申请变更为公房承租人的须
    2023-02-09
    387人看过
  •  公屋承租人更改规定
    房屋租赁登记
    本文介绍了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基本条件,包括原承租人已经去世或搬离原居住地、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为同一户籍、新承租人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以及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至少两年以上。同时,新承租人不能与其他人共同拥有住房。以下内容是关于申请变更公房承租人的基本条件:1.原承租人已经去世或搬离原居住地;2.原承租人与新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新承租人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新承租人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至少两年以上;5.新承租人没有与其他人共同拥有住房。 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直管公房承租人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根据《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规定,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应当向房屋租赁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解除。房屋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
    2023-08-31
    306人看过
  •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收费吗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收不收费需要看当地出台的具体政策。一、公租房承租人变更需要什么条件第一,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房产证上名字问题,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只能在房产本上写一个人的名字。第二,在租赁期限内公租房承租人变更条件,租赁期限内,承租方同一户籍共同居住一年以上又无其他住房的家庭成员愿意继续履行原合同,其他家庭成员又无异议的,可以办理更名手续。由此可知,房屋管理机关办理公有房屋的更名手续。你没有其他家庭成员,按理是可以办理过户的,但你要提供没其他家庭成员的证明。未婚,父母死亡,以及没兄弟姐妹的其他直系亲属的证明。没有这些证明,你要过户有点难。所以说要想承租人变更给别人,得出具相关的证明。二、公租房的政策特征有哪些第一,保障性。住房权是得到《世界人权宣言》、《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公约》等国际公约一致确认的一项基本人权。《指导意见》也明确指出,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是完善
    2023-04-06
    132人看过
  • 廉租房要怎样变更承租人
    不可以变更廉租房的承租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不得将所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或者改变用途。一、租店铺可以提前退租吗可以,但是属于违约,需要按照合同内容进行赔偿。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二、公租房让亲戚住犯法吗私自将公租房交给亲戚住涉嫌违规。以下情形必须腾退公租房:一、承租人转借、转租或擅自调换,改变用途,破坏或者擅自装修且拒不恢复原状,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二、承租人累计拖欠6个月租金、未按规定申请续租。三、承租人有不符合续租条件的情形。三、公租房可以购买吗
    2023-04-06
    55人看过
  • 租房合同变更承租人是如何的
    可以更改租房合同的几种情况一、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二、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致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公租房变更承租人条件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5、没有其他住房。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二
    2023-05-05
    185人看过
  • 公租房承租人变更的具体流程
    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租房变更承租人的规定条件是什么?办理条件存在以下任一情况即可申请办理变更承租人:1、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2、承租家庭因自身原因提出在申请家庭成员间变更承租人。所需材料1、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2、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承租人死亡的家庭提供)、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办理流程1、承租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承租人,填写变更书面申请,明确变更原因。产权单位核定家庭各项费用均已结清后,收齐承租人身份证、户口本、租赁合同、死亡证明、共同申请人同意变更意见书等材料后,报送到承租家庭原申请户籍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
    2023-07-12
    98人看过
  • 公房承租人死亡怎样确定继承者
    由于拆迁补偿涉及较大的利益分割,家庭成员之间在变更承租人的问题上出现了不同的意见。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的当事人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以其他家庭成员存在异议为由不予变更,所以就一直拖着,到底谁是承租人的问题至今悬而未决。要根据承租公房的实际居住和缴纳房租的状况来决定。(有些当事人认为根据户口确定,这种想法是不正确的。)在原承租人死亡或者外迁后,与其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继续居住该房屋并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缴纳房租的,与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之间形成了事实上的公房租赁关系,实际居住的家庭成员成为事实上的公房承租人。在这种情况下,实际的承租人应当向政府公房管理部门或直管公房经营管理单位申请确认或变更。政府公房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北京市有关公房承租人的条件的,应当予以变更,符合公房承租人条件而政府公房
    2023-03-29
    294人看过
  • 出租人突然死亡承租人房费照交
    中国法院网讯由于原出租人死亡而引发的一起继承人与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5月12日在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审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刘福勤向原告姜松夫妇支付从2002年12月至2003年9月的租金15000元,同时姜松夫妇与刘福勤就房屋租赁事宜重新签订合同,租赁期应从2003年10月份开始计算。姜新胜系姜松夫妇之子,2001年11月29日,姜新胜以350000元的价格从购得新乡市人民路三分区四号楼东六门面房一套,该房未办理房产证。2002年6月份,姜新胜让吕天俊代为出租此房。2002年8月30日,吕天俊以自己的名义与刘福勤签订了租赁协议,刘福勤向吕天俊交纳了2000元押金和2002年9月份至11月份的租金共计5400元,随后吕天俊将此押金和租金给付了姜新胜。2002年10月姜新胜因故死亡后,姜松夫妇继承了该房屋。但姜松夫妇和吕天俊先后分别向刘福勤索要房屋租金,致使刘福勤认为该房产权有
    2023-06-10
    264人看过
换一批
#遗产继承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继承人
    词条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 更多>

    #继承人
    相关咨询
    • 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继承人,申请变更承租人的条件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承租人死亡如何确定公房继承人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上款规定书面确定承租人。承租人死亡,其生前在本处无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的,其生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协商一致,要求变更租赁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局面确定承租人: (1)原承租人的配偶; (
    • 如何处理承租人死亡后变更承租户名的情况?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2-03
      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在本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共同居住人协商一致,要求变更承租户名的,出租人应予同意。协商不一致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以下顺序确定:(一)原承租人的配偶;(二)原承租人的子女(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三)原承租人的父母;(四)其他人(按他处住房情况,本处居住时间长短)。你说,“故三姐的户口与父亲同在此房户口里”,这就说明,你三姐和你父亲是共同居住人。虽然她“私自开了一个
    • 承租人死亡变更承租人和拆迁补偿款有区别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8
      有区别。1、原承租人死亡已变更承租人:在原承租人死亡后,经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达成一致意见,并经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变更后发生拆迁,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应当认定归变更后的承租人。2、原承租人死亡未变更承租人:家庭成员就变更承租人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公房产权人或者管理人不同意变更公房承租人,在此时间发生拆迁补偿的,得从具体情况分析,从而确定遗产。3、承租人获得补偿款后死亡:应当认
    • 按什么程序可以变更承租人?承租人变更的
      宁夏在线咨询 2023-08-16
      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协商一致的,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退出租赁关系,将房屋承租权转让给第三人,由受让承租权的第三人与出租人建立新的租赁合同关系。
    • 民法典规定问公租房承租人死亡变更协议应该怎样写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7-16
      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应当包括: 1、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2、与原承租人为同一户籍; 3、是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没有其他住房。写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协议根据以上几点,写好后准备公租房变更承租人准备材料 (一)申请人户籍簿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图章; (二)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提交户籍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