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中的评估异议审查原则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3 00:30:18 67 人看过

(一)有限审查原则

法院不是评估的专门机构,不应也无法对评估报告作全面专业的审查,只应对评估方法不当、评估程序违法、评估项目不全、评估机构人员资质无效等事项作有限审查。法院不能代替评估机构直接给出评估结论,只能就评估机构在评估过程中的上述行为责令其纠正或重新评估。

(二)限制重新评估原则

评估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实践中,不同评估机构对同一执行标的物的评估结论往往不一致,有时还会出现很大的差异,有些评估结果甚至与标的物的实际价值有很大出入。评估结果仅仅是确定拍卖保留价的一个参考因素,在评估阶段如果花费太多的时间、精力和费用,会增加当事人的负担,且影响到执行的效率。因此,关于重新评估的问题,司法解释并没有采取完全放开的做法,只有在法定的事项出现的前提下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三)合议听证原则

评估异议案件涉及法院司法技术部门、执行部门、评估机构、被执行人、申请执行人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涉案金额通常较大,案情比较复杂,所以应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并尽量采取听证形式。

(四)不停止执行原则

为确保执行效率,评估异议的提出和审查不影响案件的继续执行,只有当案件出现法定事由,必须暂停或中止,审查人员方可做出中止评估或中止下一步执行的裁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4日 2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是否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则
    一、被执行人提出异议,执行是否暂停执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在审查和复议期间,一般不会暂停执行。如果被执行人、利害关系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停止相应处分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请求继续执行的,应当继续执行。二、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原则被执行人提出异议,人民法院的审理应当遵循如下原则:1.效率优先原则。坚持审限法定,严格遵守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的办案期限,原则上不得扣除或者延长审限。坚持有限救济,执行标的执行完毕或者执行程序终结后提出的执行异议,应当通过执行监督予以救济。2.权利救济法定原则。当事人、案外人及利害关系人是否享有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应有明确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依据。除此之外,不得授予其提出执行异议及异议之诉的权利。3.执行异议之诉类型法定原则。4.专属管辖原则。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以及与执行相关的代位析
    2023-06-06
    257人看过
  • 执行异议审查之我见
    现行做法混淆了审判程序和执行程序的职能。从《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的执行异议的对象来看,它是指执行标的。所谓执行标的,应当是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异议,实际也就是对执行当事人之间关于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这种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纠纷是非经审判程序不能解决的。审判程序是人民法院针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纠纷而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及时确认和保护当事人民事权利的程序;执行程序则是审判程序的后位程序,其任务是强制义务人履行审判程序或其他程序所确认的义务。它只调整人民法院和执行当事人及执行参加人之间的程序权利义务关系。对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它没有更改权。而我国执行异议制度规定应由执行员处理对执行标的异议,就等于执行程序代行审判程序之职权,其后果是使民事诉讼法中各程序之间职能混乱,法律体系结构自相矛盾。此外,以裁定解决实体权利无异于剥夺了案外人的诉权,案外人无
    2023-06-06
    390人看过
  • 房产评估原则是怎样
    一、建造师证报考条件第1、合法原则。遵循合法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合法使用、合法处分为前提估价。2、最高最佳使用原则。遵循最高最佳使用原则,应以估价对象的最高最佳使用为前提估价。3、替代原则。遵循替代原则,要求估价结果不得明显偏离类似房地产在同等条件下的正常价格。4、估价时点原则。遵循估价时点原则,要求估价结果应是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客观合理价格和价值。5、公平原则。6、审慎原则。二、二手房怎么评估1、首先,委托方应该向具有专业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房地产估价委托书;然后,委托方向评估机构提供待评估房屋的相关资料;然后,双方约定好时间,评估机构对房屋进行实地勘察并评估;最后,委托方支付评估服务费,领取房屋评估报告书。2、如果是买房,肯定希望房屋评估价低点,如果是卖房,肯定希望房屋评估价高点。但是要注意,评估价越高,要缴纳的费用就越多,如果要贷款,贷款的额度也就越大,实际支付的首付款就可以少一点;
    2023-03-24
    452人看过
  • 被执行人异议评估报告处理方法
    被执行人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可以通过修正、复核、申请鉴定、协商订立协议、复议或诉讼的步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当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有明显与事实不符或存在违法之处时,应及时提出异议。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吗?可以对鉴定意见提出异议。当事人对鉴定书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以书面方式提出。一、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1、鉴定主体不具备相应的鉴定资格。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3、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4、鉴定结论经过质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它情形。二、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具有下列内容:1、委托法院的名称;2、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3、鉴定材料;4、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5、对鉴定过程的说明;6、鉴定意见;
    2023-07-03
    265人看过
  • 如何审查外人的执行异议
    执行是人民法院以具有给付内容的生效判决书为依据,运用国家强制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人民法院在行使行政权力时,由于涉及面广、影响大、社会生活复杂,有必要建立一些措施或制度来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规定了外人执行异议制度,以保护外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侵犯外人合法权益的,外人可以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纠正错误行为。例如,被执行人的房屋出租的,拍卖房屋时,承租人被迫搬出。此时,承租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纠正不当的执行方式。具体体现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复核。理由成立的,责令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责令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
    2023-05-07
    53人看过
  • 评估仲裁协议的执行力
    仲裁协议是独立存在的,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仲裁庭有权确认合同的效力。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怎么办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办法是:可以在仲裁程序结束前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异议,如果当事人在仲裁裁决作出后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未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以仲裁协议无效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在仲裁程序中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在仲裁裁决作出后又以此为由主张撤销仲裁裁决或者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经审查符合仲裁法第五十八条或者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人民法院
    2023-07-06
    235人看过
  • 为什么在案件审查中必须执行“过罚相当原则”
    一、过罚相当原则的概念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行为人适用行政处罚,所科罚种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人的违法过错程度相适应,既不轻过重罚,也不重过轻罚,避免畸轻畸重的不合理、不公正的情况。二、为什么在案件审查中必须执行过罚相当原则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该规定就是常说的实施行政处罚应遵守的过罚相当原则。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如果仅仅依法律对某类(种)违法行为的规定予以处罚,仅仅实现了处罚法定及一般的公平,实现不了过罚相当的原则。要实现过罚相当原则,就需在处罚法定的基础上,针对违法行为的不同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违法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如事后行为,处罚的目的,社会效果,国家当前的政策等诸因素综合考虑,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在案件审查中必须执行过罚相当原则是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三、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如何审查1、
    2023-04-24
    408人看过
  • 执行中资产评估的条件
    法律综合知识
    法院执行中的资产评估,是指人民法院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需对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的被执行人资产进行强制评估,待资产评估结束后,人民法院据此结果处理该资产的一种重要手段。资产评估作为法院执行中处理资产的一种工作方式,在当今执法环境和财产制度下,日益显得重要。法院执行中的资产评估方式不以资产所有人即被执行人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一般资产评估具有较大的区别。对法院执行中的资产评估方式应当把握以下要点:一是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限定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债务。二是被执行人未按执行法院的要求,在执行法院限定的期限内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执行法院才可对已被控制的被执行人资产进行包括拍卖、变卖在内的处分措施。三是对经法院查封、扣押的资产,申请执行人和被申请执行人按某一价格达不成一致意见,双方也不同意共同委托某一资产评估单位。四是执行法院应当委托依法成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
    2023-06-06
    59人看过
  • 资产评估工作原则
    一、资产评估工作原则资产评估的工作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和科学性原则。(一)独立性原则独立性原则是指评估机构应始终坚持第三者立场,不为资产业务当事人的利益所影响。评估机构应是独立的社会公正性机构,不能为资产业务中任何一方所拥有,也不能隶属于任何一方。遵循这一原则可以从组织上保证评估工作不受有关利益方的干扰和委托者意图的影响。(二)客观公正性原则客观公正性原则要求评估结果应以充分的事实为依据。这就要求评估者在评估过程中以公正、客观的态度收集有关数据与资料,并要求评估过程中的预测、推算等主观判断建立在市场与现实的基础之上。此外,为了保证评估的公正、客观性,按照国际惯例,资产评估机构收取的劳务费用应该只与工作量相关,不与被评估资产的价值挂钩。(三)科学性原则科学性原则是指在资产评估过程中,必须根据特定目的,选择适用的价值类型和科
    2023-06-06
    265人看过
  •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规定是什么
    委托执行中的执行异议规定是可以在执行过程当中提出执行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有异议的,可以提出执行异议,但这个执行异议程序会产生一些问题:1、提出执行异议门槛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七条对提出执行异议的条件规定比较宽泛,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或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时只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而不要求预交案件受理费或保证金。即使提出执行异议被驳回,也无须承担任何费用。2、虚假执行异议行为法律风险低。部分被执行人与案外人恶意串通,通过签订虚假合同
    2023-03-04
    282人看过
  • 商标评估要多久,有什么原则
    一、商标评估商标评估的定义商标评估是根据特定目的,遵循公允、法定标准和规程,运用适当方法,对商标进行确认、计价和报告,为资产业务提供价值尺度的行为。商标评估属于无形资产评估的一种类型。二、商标评估需要遵守的原则商标评估需遵循以下原则:1、一致性原则。即商标评估提供的信息与商标业务所需要的信息是一致;2、客观性原则。指评估事实是有充分依据的,作出必不可少的假设是与事实相一致的,不得与事实有冲突并被征伪;3、合理性原则。商标评估中的主观活动必须体现事物的内在联系的逻辑,符合商标业务的客观需要;4、重要性原则。要求商标评估对价格计量和评估精度均发生作用。三、商标评估的标准商标评估的不同目的,决定适用不同的价格标准。以商标的摊销为目的,适用资本重置成本标准,根据商标是自创还是外购两种不同渠道,其重置成本也不同。自创商标包括自创中各种物质消耗和人工费,是商标的制造成本。外购商标的重置成本包括买价和购
    2023-03-31
    287人看过
  • 异议执行中的司法解释规则
    执行异议司法解释就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了规范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维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和案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该规定。大体内容包括:1、《异议复议规定》从三个方面确保相关利益在执行程序中达到合理的优化平衡状态:一是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二是申请执行人与案外人之间的利益平衡;三是当事人、案外人与执行标的受让人之间的利益平衡。2、立案是司法程序的入口,是当事人等利益主体寻求司法救济的最初环节,《异议复议规定》严格贯彻“有案必立、有诉必理”的精神,对执行异议的立案时限等作出明确规定,确保符合条件的执行异议都能够立案受理。3、分权制衡原则,实现执行审查权对执行实施权的制衡。4、被限制出境的人有权申请复议。5、办案人员的分离,明确要求办理执行实施案件的人员不得参与相关执行
    2023-07-05
    118人看过
  • 房屋评估计价原则
    房屋评估计价原则:是以房屋重置完全价值确定各类房屋的价值为房屋评估计价的基本原则。房屋重置完全价值是指房屋评估时前一年重新建造该类房屋应花费的全部投资。重置完全价值的确定,包括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室外工程费、土地征用费、拆迁补偿费及房屋座落地段、朝向、楼层等调节因素的增减价值。1.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简称工程造价),一律按房屋评估时前一年执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以及有关规定,编制预算成本。在编制预算成本时,施工安装企业取费标准的确定,省辖市按地市级企业取费,县或县级市按县市级企业取费;材料价格的调整系数,一律按当年当地政府规定的材料价格调整系数及规定按实际调整的材料差价,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为确定重置完全价置的基础。2.室外工程费,系指建筑物以外与建筑物直接配套的上下水设备、电照、甬路和化粪井等工程费用。3.土地征用费,系指按《土地管理法》核定的征用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4.拆迁补偿费,系指拆除
    2023-02-25
    274人看过
  • 确定执行异议通过的是形式审查还是实质审查
    先审查形式,再审查内容。即执行员先审查执行异议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条件,看该异议是否在执行过程中由案外人针对执行标的提出,然后再审查执行异议的理由是否成立。经审查理由不成立的,予以驳回。经审查理由成立的,由院长批准中止执行终结本次执行异议审查期限是多久终结本次执行异议审查期限是15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同一执行行为有多个异议事由,但未在异议审查过程中一并提出,撤回异议或
    2023-07-17
    473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中止审查执行的异议裁定书
      广东在线咨询 2022-08-12
      据以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就可以恢复执行。
    • 法院评估低提执行异议还是申请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12
      根据规定法院评估低提执行异议还是申请是指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不同的意见,并主张实体权利。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目的是排除对执行标的的强制执行,保护自己的民事权益。 执行过程中,案件当事人或利益相关的案外第三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 审查执行异议的期限是多久
      湖北在线咨询 2021-08-24
      15日;办理完毕的期限:1个月。法院在收到执行异议后,承办人应当在收到异议材料及执行案卷后15日内提出审查处理意见。执行异议的审查,人民法院一般应当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需延长期限的,承办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日内提出申请。
    • 资产评估工作实行什么原则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16
      国家对资产评估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组织、管理、指导和监督全国的资产评估工作。地方各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政策法规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负责管理本级的资产评估工作。上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下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资产评估管理工作中不符合《办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做法,有权进行纠正。《办法》第八条二款所说的国有资产评估组织工作由行
    • 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是哪些?哪些是行政复议原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3
      关于行政复议的审查原则,一般是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听取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的意见。对重大、复杂的案件,申请人提出要求或者行政复议机构认为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的方式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