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实施工伤保险办法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15 13:20:19 291 人看过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到上海社保中心或分局提出申请;

2、经审核符合办理规定,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

3、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经办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4、不符合办理规定,社保经办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社保机构各执一份并退还全部材料。

一、社保如何转移到其他城市

社保转移到其他城市的具体流程如下:

1、带本人身份证前往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参保凭证》;

2、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

3、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即可。

一、查看社保卡余额的办法有以下:

1、窗口查询,直接到社保局服务大厅的窗口询问工作人员查询;

2、电话查询,参保人员拨打劳动保障服务电话12333进行查询;

3、网上查询,进入当地社保局的网站,查询个人社保帐户缴费情况。

二、办理社会保障卡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携带相关资料向社保卡服务站提出办理申请;

2、社保卡服务站受理资料,并进行审核;

3、审核过后,确认信息无误的,受理社保卡办理申请,并向申请人发放社保卡。

总之,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保卡账户余额包含了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金融账户余额。

二、工伤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工伤保险的时候,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该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复印件,单位法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该单位所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复印件,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工伤保险费。而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22日 01:3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工伤保险相关文章
  •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实施《上海市工伤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医疗保险办公室及医疗保险事务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为贯彻实施《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工伤认定受理时效、认定条件(一)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以下简称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应当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从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向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2004年1月1日前发生事故伤害的,用人单位或者从业人员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目前不受时效限制,今后国家或者本市对申请时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三)2004年1月1日起发生事故伤
    2023-05-03
    266人看过
  • 山东制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2022年实施
    《山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并且结合山东省实际制定的。工伤保险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健全包括工伤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重要内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
    2023-07-05
    230人看过
  • 合肥工伤律师新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实施
    2013年9月1日,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9月1日起在合肥市施行,合肥专业劳动工伤律师高飞提示,相对原办法,最主要的变大在于工伤五级、六级伤残的赔偿金额有了较大的提高。五级、六级伤残赔偿标准提高原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15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35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六级伤残为30个月。新办法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24个月,六级伤残为1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五级伤残为40个月,六级伤残为34个月。特殊工伤认定有新要求(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法院针对暴力伤害所作的法律文书。(二)在抢险救灾中或者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所作的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法律文书。(
    2023-05-05
    261人看过
  • 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修正)
    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2004年11月29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2005年1月20日以第138号政府令公布,根据2013年第15号政府令《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简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第三条市、区(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市、区(市、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业务。财政、审计、工商、安全监
    2023-12-07
    230人看过
  • 上海市工伤鉴定实施细则
    只有一个国家标准识别与工作有关的伤害和残疾。其中对于左拇指根开孔,破碎的肌腱,它取决于治疗,治疗期结束,左拇指恢复的功能。如果发生拇指间隔关节畸形。如果拇指和手指之间的关节在功能位置僵硬,则它是9级伤害。8级:一次拇指的差异关节畸形,功能损失。9级标准条款:一根拇指间骨膜关节在功能位置僵硬。什么是工伤鉴定标准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伤认定的标准有: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2023-07-01
    161人看过
  • 《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解读
    一、关于新《办法》的修订背景工伤保险是重大民生,是五大社会保险之一。省委、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视社会保险工作,把其作为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提升人民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落实到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之中。2004年1月1日,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正式施行,我省同期出台了《湖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25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10年来,我省工伤保险配套政策逐步完善,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扩大。据省统计局2013年统计数据,全省城镇从业人员1438万,减去灵活就业人员和公务员人数,工伤保险应参保人数约900万,实际参保人数约540万;工伤保险基金年征缴12.6亿元,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省工伤保险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工伤保险条例》修订后,我省原《办法》的部分内容已与上位法的规定不一
    2023-05-01
    326人看过
  • 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关于印发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业经县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六年十月九日岳西县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为贯彻实施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人事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工作人员工伤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做好我县工伤保险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一条我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除外)、各类民间非营利组织(指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全额财政预算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由县财政负担,差额、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由单位负担。第二条县劳动和社会保
    2023-06-09
    218人看过
  • 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施行职工均可享生育保险待遇
    记者日前从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乌海市生育保险实施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开始施行,各类用人单位职工均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法》覆盖范围为乌海市境内所有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覆盖范围由过去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民办企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生育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缴费,分账运行,同步推进。凡参加职工医保的在职职工都要参加生育保险,包括驻市单位及其职工。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仍执行原费率标准,即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则按照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4%缴费。参加乌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视同参加生育保险,不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男职工护理津贴、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手术费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由财政发
    2023-06-04
    436人看过
  • 上海实施员工意外伤残互助保障计划
    9月6日,上海市总工会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计划保障男性60周岁以下及女性55周岁以下从业人员,在发生意外事故而伤残或身故后获取互助保障金。同时,根据上海用工制度的变化,新推出的《计划》还将保障对象覆盖面扩大,进城务工人员只要加入工会,便可通过企业工会或劳动中介工会参加此互助保障计划。据悉,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是在延续以往各项保障制度低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推出此项《从业人员意外伤残团体互助保障计划》的。《计划》规定一年缴费每份10元,每份可获保障金2万元,每人最高参保10份,保障金为20万元。而进城务工人员在参加保障计划后,作为保障互助会的会员,还可享受互助会提供的医疗帮困政策。对在上海从事职业危险程度较高的人员来说,《计划》使他们的抗风险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上海市职工保障互助会还与上海市第二医科大学联手制定了《从业人员意外伤残鉴定办法》,同时指定仁济医院
    2023-07-07
    343人看过
  • 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全文
    各区、县劳动局,各主管局,各行业控股(集团)公司:现将《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一九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附件:上海市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第一条根据一九九九年二月五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文件(沪府发[1999]7号)重新修正并发布的《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其它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适用本细则。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其他劳动组织和外省市驻沪办事机构中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人员,也适用本细则。本条所称城镇企业,是指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它城镇企业。第三条失业保险基金的来源:(一)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二)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三)滞纳金;(四)失业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的地方财政补贴;(五)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第四条凡属
    2023-05-10
    193人看过
  • 上海5月起实施基本医保监管办法
    [导读]:5月1日起,上海市的《医保监管办法》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明确了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医保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规定了医保监督执法的程序要求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定点药店的配售药服务以及参保人员的就医行为提出了要求。5月1日起,《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据了解,这是全国第一部以地方政府规章形式发布的医保监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医保监管办法》的发布实施必将对该市规范医疗服务行为、维护医保基金使用安全、保障参保人员根本利益发挥重要作用。《医保监管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规定了办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城保、居保等各类参保人员以及其他与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的个人;二是明确了市、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监督检查所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医保监督管理工作中的职责,并规定了医保监督执法的程序要求;三是对定点医院的医疗服务、定点药店的配售药
    2023-06-07
    101人看过
  •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有哪些暂行办法
    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3〕82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已经2003年11月10日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以下简称《征缴条例》)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由区县(自治县、市)人民
    2023-05-04
    454人看过
  • 内蒙古自治区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能够及时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称《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自治区境内的各类企业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步骤和办法由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第三条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第四条自治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区的工伤保险工作。旗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
    2023-11-29
    445人看过
  • 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办法
    ?????第一条为保障对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实施救济,防范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风险,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活动的建筑施工(含拆除)企业依法办理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均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实施建筑施工企业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主管机关。区县建设委员会依据职责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建筑施工企业为施工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监督管理工作。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受市或区县建委委托,负责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的日常监督管理。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第五条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第六条施工人员
    2023-06-07
    191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 更多>

    #工伤保险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上海是怎样解读的呢?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25
      合同期满终止,就是合同到期不再续签,这种情况下和你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是一样的,你不仅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还可以得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元老都由单位支付,《工伤保险条例》修改后,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如果合同到期,单位续签,你就只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而没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但如
    • 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15
      没有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只有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这是根据国家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制度的。下面是部分内容: 第一条(依据)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征缴管理)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
    • 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5条有什么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9-30
      (管理部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是本市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工伤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伤保险的具体管理工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工伤保险经务。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和区、县事务中心(以下统称“医保经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工伤保险经办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