羁押期限的计算方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0 03:10:12 208 人看过

超期羁押是指依法被刑事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的羁押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羁押时限的一种违法行为。

因为不同阶段的法定期限均不尽相同,即只要超过期限后既不办理延期也不移送下一阶段就属于超期羁押,例如刑事拘留37天后既未批准逮捕也未取保候审、批捕后2个月既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也未延长逮捕期限等,这些都是属于超期羁押的行为。

被超期羁押怎么办

如果司法机关在羁押期限届满后仍不放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司法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如何处理,法律规定了三种办法:一是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应当予以释放;二是对于取保候审超过十二个月或者监视居住超过六个月的,应当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三是变更强制措施,如对被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解除羁押,改为采取取保候审。

如果到了法定期限不能办结,对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原则上应当释放。对于还需要继续侦查、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者继续审理的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我们国家在看守所如果被采取了强制性的措施,进行羁押的情况之下一般情况下是以两个月为时间方面的限制的,超过两个月的时间规定。可以通过申请延期或者是变更强制措施,但是不能够超期羁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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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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