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10 17:35:19 434 人看过

事项名称

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内容

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

申请程序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申请办理,经办人在审核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在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办理要求

符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民法典、《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房屋登记办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申请材料

一、需提供的资料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

2、出让人为个人的,如为2004年3月1日前填发权证的,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如出让人已婚的,需夫妻双方共同到场,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如出让人系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2004年3月1日后填发权证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出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受让人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结婚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及财产约定书(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订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受让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受让人为单位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对原件),其他单位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校对原件);

3、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4、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5、预告登记书面约定原件;

6、出让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批文原件或复印件(校对原件),出让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7、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自然人所有的房屋转让申请房屋登记,出让方委托他人申请登记的,委托书应当公证;

2、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申请表格

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

办理地点

杭州市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

承诺时限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预告登记证明。

责任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责任人员

王-菊

联系方式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预告登记证明

法律效力

权利人享有房屋权利的证明

收费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年审或年检

数量

监督投诉单位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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