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劳务分包合同签订时间具体在何时
一般在各当事人协商一致时签订建筑劳务分包合同。
自各当事人均在合同上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但是接受分包的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二、建筑劳务分包的条件是什么
劳务分包的条件是:
1.分包必须取得发包人的同意;
2.分包只能是一次分包,即分包单位不得再将其承包的工程分包出去;
3.分包必须是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4.总承包人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不得将主体工程分包出去。
三、履行建筑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履行劳务分包合同应注意的问题如下:
1.劳务合同的相对方即分包人要有相应的资质,与个人或没有相应资质的企业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
2.要区分劳务合同与专业分包合同的区别;
3.合同中一定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重要的是安全生产的权利义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由劳务分包人自己负责其施工队的生产安全,好即将劳务管理的内容加到合同中;
4.如果要劳务承包人自己包料和机械设备,要以总承包人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人另行签订材料委托采购合同和机械设备租赁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合同的订立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n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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