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现哪些情形时失业人员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3 09:43:11 360 人看过

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1)重新就业的;(2)应征服兵役的;(3)移居境外的;(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5)被判刑收监执行;(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工作的;(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多长

失业人员在下列期限内可领取失业保险金: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最长为24个月;

4、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五条,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三)移居境外的;(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五)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七)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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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8月30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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