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未通知工会赔偿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1 15:33:16 184 人看过

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通知工会。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并听取工会的意见。虽然最终是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权在用人单位手中,但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同等重要,

通知工会这一程序性义务对于保护劳动者免受不公正解雇等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如未履行通知工会义务,即使解除的理由正确、充分,也属于违法解除,须支付经济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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