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已参加工伤保险。
2、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
3、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工伤的(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4、需转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须在新源县社保局填写《新源县工伤职工转院转诊申请表》,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同意。
5、工伤认定单位与缴费单位须一致。
工伤保险待遇索赔程序是什么
第一是单位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确诊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
第二是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工伤者一定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部门提出申请。
第三是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第四是赔偿,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如果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对劳动仲裁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社会保险法》第36条,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社会保险法》第37条,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本人在工作中伤亡的,不认定为工伤:
(一)故意犯罪;
(二)醉酒或者吸毒;
(三)自残或者自杀;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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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补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或永久失去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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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是什么,工伤保险待遇如何领取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15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一条依据《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达到1至10级,或者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接到鉴定结论或者因工死亡职工的工伤认定结论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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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时间是多久,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04伤者职工要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需要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时候可以申请领取工伤保险待遇。通常在伤者职工距离退休年龄5年时,每增加一岁领取到的工伤保险待遇就减少百分之几,具体多少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自行调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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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工伤期间工资待遇西藏在线咨询 2022-08-1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员工工伤期间如何计算工资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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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工伤待遇重复领取怎么办?陕西在线咨询 2022-08-06关于养老工伤待遇重复领取的相关信息如下: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可以选择保留一份养老保险关系,清退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对冒领的基本养老金应予以退还。《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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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年限是多久山西在线咨询 2022-04-09根据《工伤保险条例》:一、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2、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